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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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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卷二选择题及答案解析
一、单选题
1.赵某是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由区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就聘请了律师。对于赵某,他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时间应是( )。
A 公安机关立案之日起
B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时
C 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
D 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之日起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时间。《刑事诉讼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
2.某刑事被告人陈某以双方有矛盾为由,当庭对出庭的检察人员孙某提出回避申请,区人民法院对此应当如何处理( )
A 由合议庭裁定李某回避
B 由审判长当庭驳回
C 通知该区检察院,由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D 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是否应回避
【答案】:C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4项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他们回避。至于回避的决定权可参见《刑事诉讼法》第30条、《刑诉解释》第30条的有关规定。
3.王某是某公安机关的法医,在一起刑事案件的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聘请王某担任该案鉴定人。本案的被告人提出王某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申请回避。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谁有权对王某是否回避作出决定?
A 王某所在公安机关的负责人
B 该人民法院院长
C 本案的合议庭
D 本案合议庭的审判长
【答案】:B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该法第31条规定:"本法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也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由此两条确定了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范围。 至于对不同人员的回避决定权,有关司法解释作出了具体规定。《六机关刑诉规则》第8条明文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的回避,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根据这一规定,上述人员的回避不能由审判长决定。"最高院《刑诉解释》第32条规定:"上述有关回避的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其回避问题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 本题中诉讼处于审判阶段,人民法院是聘请王某的司法机关,依据上述法条以及司法解释可知,有权决定王某回避的是法院院长。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
4.下列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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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卷二练习题及答案解析
一、单选题
1.在对突发“非典”应急处理期间,2003年5月中旬,在开往西部的一辆列车上,一位乘客发高烧,出现了疑似“非典”的症状。有关这方面的下列哪个处理是不当的?( )
A 该列车的列车长应当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车站和列车所属铁路分局
B 前方车站和列车所属的铁路分局应立即向铁道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C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采取相应的医疗处置措施
D 对该列火车上的乘客应当依法采取控制措施
【答案】:B
【解析】:参见《突发事件应急条例》第38条。
2.李某与甲公司签订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后某区房地产管理局对该预售契约作出预售预购备案登记。后李某了解到甲公司向其销售的房屋系超出规划面积和预售面积的超层部分,李某遂以区房地产管理局违法办理备案登记,造成自己购买的房屋为违法建筑为由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说法不正确?( )
A 区房地产管理局的备案登记行为不是对预售合同效力的确认行为
B 区房地产管理局在备案登记时没有尽到审查职责,应当对李某的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C 甲与本案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D 备案登记行为没有对李某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答案】:B
【解析】:本题涉及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根据《合同法解释 (一)》第9条规定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并没有规定预售合同登记后生效,登记不是对预售合同效力的确认行为,因此对李某和甲公司的权利义务并没有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由于甲与本案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而区房地产管理局在备案登记时没有尽到审查职责,其本身并不违法,不符合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
3.G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案件时,被害人申请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王某、刑一庭庭长刘某、参加本案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陈某及辩护方提出传唤的证人锁某回避。请问,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应当回避的人员有:( )。
A 审判委员会委员王某
B 刑一庭庭长刘某
C 人民陪审员陈某
D 证人锁某
【答案】:D
【解析】:本题涉及回避制度。证人不在回避之列。
4.甲与走私钢材的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货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 )论处。
A 伪造发票共犯
B 伪证罪共犯
C 走私普通货物罪共犯
D 破坏通信罪共犯
【答案】:C
【解析】:本题涉及走私罪。甲与走私钢材的罪犯在主观上有共同故意,在客观上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帮助他人走私,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共犯。见《刑法》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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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二选择题及答案解析
一、单选题
1.以下不属于《刑法》规定的挪用公款罪中“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是( )。
A 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B 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C 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D 以个人名义将公款捐献给社会福利事业
【答案】:D
【解析】:本题涉及挪用公款罪的认定。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司法解释。
2.吴某(广东人)1998年在广西因抢劫被判刑,在浙江服刑。服刑期间广西公安机关发现与前罪有牵连的另一犯罪,即吴某曾经伙同他人在江西盗窃财物巨大。对此应如何处理?( )
A 应由服刑地浙江省的相应法院审理
B 应由广东省的相应法院审理
C 应由犯罪地江西省的相应法院审理
D 应由前罪审判地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相应法院审理
【答案】:D
【解析】:本题涉及刑事诉讼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罪犯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脱逃期间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某市人民政府制定一规章,授权市政府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治理乱设摊点问题,并明确市综合治理委员会直接主管该办公室工作。高某因私自设照相点被市场管理办公室罚款500元,高某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本案复议机关是谁?( )
A 市人民政府
B 市综合治理委员会
C 市政府市场管理办公室
D 省综合治理委员会
【答案】:B
【解析】:本题涉及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因为本案中市政府市场管理办公室的直接上一级为市综合治理委员会。参见《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1款。
4.下列刑罚方法中,哪项是主刑?( )
A 罚金
B 拘役
C 驱逐出境
D 没收财产
【答案】:B
【解析】:本题涉及刑罚的种类。其他三项均为附加刑。
5.下列哪些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
A 甲在实施抢劫之后,为了灭口,将被害人杀死
B 乙强奸某女,引起某女自杀
C 丙与丁通奸多年,某日,丙要丁杀死其夫,丁不同意。丙毒打丁,并砸毁其家中物品,扬言如果丁2日内不能杀死其夫,就要丁自杀,丁因不忍心杀夫而自杀身亡
D 某男与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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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卷二选择题及答案解析
一、单选题
1.下列有关犯罪预备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犯罪预备既可以是为了自己实行犯罪而预备,也可以是为了他人犯罪而预备
B 实施预备行为后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着手实行的,属于犯罪预备
C 犯罪预备阶段的行为既可能成立犯罪中止,也可能成立犯罪预备
D 对于预备阶段的中止犯,除了适用中止犯的规定减免刑罚之外,还应同时适用预备犯的减免规定
【答案】:D
【解析】:本题涉及犯罪预备。预备阶段的中止犯只适用于中止犯的规定,对预备犯规定要轻。
2.甲委托乙购书,并将一本存在1.3万元人民币的全国通兑活期存折交给乙用于买书。乙在途中取出该存折的3000元用于购买毒品,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审讯中,乙供述存折中余下的1万元仍打算用于购买毒品。县法院对乙判处有期徒刑15年。随后,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关于当场查获的3000元和存折内的余款,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
A 没收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将存折内余款返还乙
B 没收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和准备用于购买毒品的存折内余款
C 将乙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和存折内余款返还甲
D 没收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将存折内余款返还甲
【答案】:D
【解析】:本题涉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产、特定物与种类物的区分。存折的 13000元具有不可替代性,属于特定物,而取出后的3000元具有可替代性,属于种类物。根据《刑法》第64条规定,乙取出的3000元称为种类物,属于“供犯罪用的本人财产”,应该予以没收。而10000元的存折本身为甲的合法财产,应该予以返还。
3.金沙区法院在开庭审判徐某交通肇事案的过程中,徐某的辩护人请求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并请求重新勘验。依照法律规定,法庭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
A 应当决定延期审
B 应当决定中止审理
C 可以决定延期审理
D 可以决定中止审理
【答案】:C
【解析】:本题涉及刑事审判程序。《刑事诉讼法》第165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4.下列不属于犯盗窃罪、诈骗、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条件有( )。
A 行为人有盗窃、诈骗、抢夺行为
B 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C 当场以将对追拦的群众实行报复相威胁
D 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
【答案】:C
【解析】:本题涉及转化型抢劫罪。见《刑法》第269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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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卷二专项练习及答案:多选题
多选题:
1.根据《刑法》第63条第2款的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应当如何处理?( )。
A 上诉或者抗诉无理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并按照规定的程序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B 上诉或者抗诉有理的,应当依法改判
C 被告人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提出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判的,应当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上一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原判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或者改变管辖,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
D 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
【正确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的处理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8条:“根据刑法第63条第2款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被告人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提出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判的,应当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上一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原判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或者改变管辖,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原判是由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中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二)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上诉或者抗诉无理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并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程序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上诉或者抗诉有理的,应当依法改判。改判后仍判决在法定刑以下处以刑罚的,按照本条第 (一)项规定的程序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2.下列哪些情形成立共同犯罪?( )
A 甲与乙共谋杀丙,但乙因为生病而没有前往犯罪地点,由甲一人杀死丙
B 甲在境外购买了毒品,乙在境外购买了大量淫秽物品,然后,二人共谋共雇一条走私船回到内地,后被海关查获
C 甲发现某商店失火后,就立即叫乙;“现在是趁火打劫的好时机,我们一起去吧!”乙便和甲一起跑到失火地点,窃取了商品后各自回到自己家中
D 医生甲故意将药量加大10倍,护士乙发现后请医生改正,医生说:“那个家伙(指患者)太坏了,他死了由我负责。”乙没有吭声,便按甲开的处方给患者用药,导致患者死亡
【正确答案】:A,C,D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要求两个以上的行为人之间存在着共同的犯罪故意,有着共同的犯罪行为。A选项中甲、乙之间的共谋就表明二人之间有了共同的故意与行为,因为在共同犯罪中共同的预谋行为就是一种犯罪预备行为,而犯罪行为不仅仅指实行行为而且还包括预备行为;而B选项中甲、乙的犯罪行为虽然有一定的联系但却各不相同,一个为走私毒品的犯罪行为,另一个是走私淫秽物品的犯罪行为,二者构成不同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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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卷二多选题专项练习及答案
多选题:
1.张某从甲省拐骗17岁少女1人,欲卖至乙省,在拐卖途中,张某几次强行奸淫该女,并强迫其卖淫两次,则张某的行为不应当认定为( )。
A 构成拐卖妇女罪、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B 构成拐卖妇女罪与强迫卖淫罪,此两罪应实行数罪并罚,其强奸行为不宜单独定罪,而应作为强迫卖淫罪中“强奸后迫使卖淫的”这一加重处罚的条件
C 只构成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因为其拐卖行为尚未完全实现
D 只构成拐卖妇女罪,其强奸行为、强迫卖淫的行为只作为法定的加重处罚条件,不宜单独定罪
【正确答案】:A,B,C
【解析】:根据《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故张某构成一罪,其他属加重情节。
2.下列行为不属于《刑法》第263条第(二)项规定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有( )。
A 多次乘坐小出租车,乘机抢劫司机钱财的
B 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务人员实施的抢劫
C 对运行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
D 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
【正确答案】:A,D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对运行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这种抢劫一般是针对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及所载财物实施的,不应包括抢劫公共交通工具本身。抢劫公共交通工具的,如果达到了数额巨大,应当适用本条第4项情形的规定。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3.下列关于《行政许可法》中“设定行政许可”这一规定的理解正确的是( )。
A “设定”意为创设性的规定或者首次规定
B “设定”也包括行政法规对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规定
C 本规定表明设定行政许可的特别法不能超出该规定所列举的事项
D 本规定所列举的事项不具有直接的执行性
【正确答案】:A,C,D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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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卷二选择题专项练习及答案
多选题:
1.在罗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的诉讼活动中,下列行为合法的是( )。
A 在侦查阶段,罗某在看守所提出聘请律师,但未指名具体律师,市公安局通知当地律师协会为其推荐律师
B 朱律师接受罗某委托,并要求会见罗某,公安机关以本案作为涉及国家秘密案件侦查过程需保密为由不批准
C 后朱律师据理力争,并要求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
D 在庭审中,朱律师认为市公安局收集掌握的关于罗某自首的证据材料需在法庭上出示,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调取,并递交了申请书,后要求在法院复印
【正确答案】:A,D
【解析】:参见《六机关规定》第9条至第11条和第13条;《刑诉解释》第46条。
2.下列哪些行为中致人重伤、伤残、死亡的,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处罚?( )
A 因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而致人伤残、死亡的
B 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虐待被监管人,致被监管人伤残、死亡的
C 因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D 聚众斗殴的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的
【正确答案】:A,B,D
【解析】:因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应认定为加重结果,而不单独定罪。《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248条规定: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 入户抢劫的; (2)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 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 持枪抢劫的; (8) 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292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1) 多次聚众斗殴的; (2) 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 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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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卷二专项练习及答案:选择题
多选题:
1.陈某(15周岁)因喜好计算机,于某日深夜潜入一公司内盗窃价值3万余元的计算机元器件 (事发后均被追回)。现问,对陈某应当如何处理? ( )
A 追究刑事责任
B 不追究刑事责任
C 从轻、减轻处罚
D 责令他的家长加以管教
【正确答案】:B,D
【解析】:本题考刑事责任年龄,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管教。
2.张某被判处无期徒刑,王某被判处拘役,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赵某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即使符合法定其他条件的情况下,谁仍然不能被暂予监外执行?( )
A 张某和王某
B 王某和李某
C 李某和赵某
D 张某和李某
【正确答案】:A,C,D
【解析】: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4条第5、6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无期徒刑以上的不能监外执行。
3.邢某用3000元买了一个被人贩子拐卖的妇女洪某为妻,但洪某拒绝与他结婚。邢某在他人的帮助下,强行与洪发生了性关系。几天后,乡政府干部来解救洪某,邢某威胁说:“洪某是我花钱买来的,你们要带走,必须拿钱来,否则就别想走出我家。”然后手持铁锹挡在院子门口。直到公安人员赶来后才把洪某解救出来。邢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
A 收买被拐卖妇女罪
B 强奸罪
C 阻碍解救被收买妇女罪
D 妨害公务罪
【正确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有关的规定,依据《刑法》第241条第1款之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强奸罪论处。而依第二百四十二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应以妨害公务罪,故此题应选ABD。
4.被告人张某被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死刑,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死刑,对于本案的核准,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
A 本案强奸罪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B 全案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C 全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D 在核准该案时,必须提审被告人
【正确答案】:A,B,D
【解析】:《刑诉解释》第279条规定:“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数罪中,如果有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部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罪中有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必须将全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第282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或者核准死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必须提审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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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考点及习题:没收财产
【相关法条】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第六十三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知识要点】
1.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犯罪人个人合法所有并且没有用于犯罪的财产。
(1)必须是犯罪分子所有的合法财产。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经典考题】(2009年试卷二第11题)关于犯罪数额的计算,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15周岁时携带凶器抢夺他人财物价值3万元;17周岁时抢劫他人财物价值2万元。甲的犯罪数额是5万元
B.乙收受贿赂15万元,将其中3万元作为单位招待费使用。乙的犯罪数额是12万元
C.丙第一次诈骗6万元,第二次诈骗12万元,但用其中6万元补偿第一次诈骗行为被害人的全部损失。丙的犯罪数额是6万元
D.丁盗窃他人价值6,000元的手机,在销赃时夸大手机功能将其以1万元卖出。丁除成立盗窃罪外,还成立诈骗罪,诈骗数额是1万元
解析:本题主要考核对犯罪数额的理解。
犯罪数额通常是以被害人遭受的财产损失作为判断标准,而不是以行为人最终获得的数额为标准,因为犯罪的本质是法益侵犯,即对他人法益的侵犯程度,而不是行为人获利多少为准。
A选项说法正确。15周岁的甲携带凶器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成立抢劫罪,数额为3万;17周岁抢劫他人财物2万。甲对两个抢劫行为都要承担刑事责任,犯罪数额为5万元。
B选项说法错误。乙收受贿赂15万元,其犯罪数额为15万元。之后乙如何使用受贿的财物,都不影响犯罪数额的认定。
C选项说法错误。尽管丙最终只获得了6万元,但丙两次诈骗共侵犯了被害人18万元,所以犯罪数额应为18万元。对这种连环诈骗的情形,判断犯罪数额的时候,不以犯罪人最终获利多少作为数额判断的标准。实际上,犯罪分子在每次诈骗得手的时候,诈骗罪已经既遂,即使返还了先前诈骗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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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司法考试卷二行政法模拟演练及答案”,希望考生们能好好备考!
司法考试卷二行政法模拟演练及答案
1、有关行政赔偿诉讼的性质,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民事诉讼
b.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c.一种独立的特殊诉讼形式
d.一种新的民事诉讼
正确答案:c
2、下列哪一项是对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之间关系的错误表述?
a.移送关系,即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发现本案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b.先后关系,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涉及犯罪事实与本案事实具有法律上的关联性,应当裁定中止行政诉讼,将有关案件材料移交公安司法机关
c.排斥关系,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可能发生冲突的,原则上不同时进行,当事人也不得同时提起
d.补充关系,行政诉讼是刑事诉讼的补充
正确答案:d
3、下列哪些活动形成的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 )
a.公安局给所属干警纪律处分
b.县税务局干部上街宣传税法
c.财政局取消不合法的收费项目
d.人民法院审查工商局处罚决定
正确答案:a,c,d
4、行政法所规范的行政具有特定的含义,下列选项中哪些是关于行政法所规范的行政的正确说法?( )
a.行政法所规范的行政是指事业单位的组织管理活动
b.行政法所规范的行政是指公共行政
c.行政法所规范的行政是指所有由行政机关所实施的活动
d.行政法上的行政以形式意义的行政为主,以实质意义的行政为补充
正确答案:b,d
5、我国行政法支配的公共行政主要是指国家行政,国家行政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
a.具有国家职权性,可以使用国家强制力实现它的意志
b.具有执行性,即行政机关对我国国家权力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从属性
c.具有公共性,国家设置和实施行政职权的目的,是为了取得、发展和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d.在行政行为方式上具有积极、直接性
正确答案:a,b,c,d
6、行政法律规范的特征有哪些?( )
a.缺乏统一完备的实体法法典
b.具有统一完备的实体法法典
c.行政职权职责的统一性
d.行政法律规范立、改、废的经常性
正确答案:a,c,d
7、国际条约和协定作为行政法的法律渊源之一,下列哪些选项表述正确( )
a.国际条约和国际协定如果规定了中国行政机关的权利义务,可以直接适用
b.国际条约和国际协定如果规定了中国行政机关的权利义务,是否可以直接适用,需要根据实际内容进行确定
c.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文件的相关规定,wto协定和中国入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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