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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制史》试题及答案三
一、单项选择题
1、《吕刑》的作者是( )。
A、李俚
B、商鞅
C、邓析
D、吕侯
2、西周奴隶制社会的根本法,即成文刑书是( )。
A《九刑》
B《汤诰》
C《汤刑》
D《周礼》
3、西周的判例叫( )。
A决事比
B廷行事
C成
D刑统
4、西周有一种法律形式,是指商代法律规定有利周朝统治的那些内容,即( )。
A诰
B礼
C遗训
D殷彝
5、西周初期,为了调整统治集团内部的秩序,巩固宗法等级制度,将夏商原有的礼加以补充、厘定使之成为法定的典章制度的那个人是( )。
A周文王
B周武王
C周公
D周康王
6、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是( )。
A明德慎罚与以德配天
B天命与天法罚
C德刑并用与德主刑辅
D法网严密
7、西周规定了“寇攘与杀越人于货罪”,即后世的( )。
A窃盗罪
B强盗罪
C大逆罪
D抢劫罪
8、周朝统治者吸取商场灭亡的教训,要求官吏勤于政务,不要饮酒,规定了一条罪名叫做( )。
A 违抗王命罪
B 不孝不友罪
C 寇攘与杀越人于货罪
D 群饮罪
9、西周的拘役来于( )。
A女徒顾山
B龙凤合挥
C坐嘉石
D田里不鬻
10、西周的诸侯和臣属对土地只有占用、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所谓的“( )”。
A女徒顾山
B龙凤合挥
C坐嘉石
D田里不鬻
11、西周的买卖契约叫( )。
A质剂
B券书
C文券
D傅别
12、西周结婚要遵循“六礼”的程序。其中男家请媒人到女家提亲,女家答应议婚之后,男家用一只大雁并备上其它礼物前去求婚,请求女家收下的程序是( ) 。
A纳采
B问名
C纳吉
D纳徵
13、《周礼》规定,丈夫可以以多种理由休弃妻子,叫做( )。
A六礼
B七出
C八辟
D九刑
14、西周自后成王以后,王位继承开始实行( )。
A禅让制
B父死子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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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制史》试题及答案二
一、单项选择题
1.商汤讨伐夏桀时发布的命令是( B )。
A《汤刑》
B《汤誓》
C《汤诰》
D《太甲训》
2.炮烙之刑出现于( D )。
A夏朝
B西周
C春秋
D商朝
3.夏商时期将死刑称为( A )。
A大辟
B斩
C戮
D凌迟
4.在奴隶制五刑中,破坏犯罪者的生殖器官,进而残害机能的刑罚是( D )。
A墨刑
B劓刑
C刖刑
D宫刑
5.商朝法律制度的的总称叫做( C )。
A禹刑
B 汤刑
C汤诰
D九刑
6.“刑名从商”是( A )总结商朝的刑事法律制度而总结的。
A荀子
B周公
C商鞅
D韩非
7.商朝初期王位继承实行( B ),辅以父死子继。
A禅让制
B兄终弟及
C嫡长继承制
D诸子均分
8. 商纣王曾囚周文王于( B )。
A圜土
B羑里
C囹圄
D夏台
9.商汤讨伐夏桀时,宣布了夏桀的一条罪名,即( A )。
A舍弃啬事
B不从誓言
C不吉不迪
D不有功于民
10.史料记载,商朝的九侯触犯了商王,而受到( C )的刑罚。
A斩
B戮
C醢
D脯
11.商汤灭夏之后,吸取夏桀灭亡的教训,告戒他的诸侯们,禁止( D )。
A舍弃啬事
B不从誓言
C不吉不迪
D不有功于民
12.商朝有一种罪名相当于后世的诈伪、内乱、谋反等罪名,这个罪叫做( D )。
A不从誓言
B不吉不迪
C颠越不恭
D暂遇奸宄
二、多项选择题
1.商朝的立法主要有( ABC )。
A《汤刑》
B《汤誓》
C《汤诰》
D《太甲训
2.商朝的死刑适用方法有( ABCD )。
A戮
B炮格
C醢
D脯
3.奴隶制五刑包括以下的( ABCD )。
A墨刑
B劓刑
C刖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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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制史》试题及答案一
一、单项选择题
1.将“法”改为“律”,是在( C )。
A夏朝
B西周
C战国时期的秦
D汉
2.夏朝有五种刑罚,共( D )条。
A五百
B一千
C二千
D三千
3.“威侮五刑,怠弃三正”是夏启讨伐有扈式时发布的( B )。
A习惯
B战争动员令
C祭祀
D礼仪
4.“昏、墨、贼,杀”中的刑名是( D )。
A昏 B墨
C贼 D杀
5.夏朝有“昏、墨、贼,杀”的制度。据叔向解释: “杀人不忌为( C )”。
A昏 B墨
C贼 D杀
6.在我国,首次制定赎刑是在( A )。
A夏朝 B商朝
C西周 D秦朝
7.《竹书纪年》记载:“夏后芬三十六年作( D )”。
A囹圄 B夏台 C均台 D圜土
8.夏朝有“昏、墨、贼,杀”的制度。据叔向解释: “己恶而掠美为( A )”。
A昏 B墨
C贼 D杀
9.夏朝有“昏、墨、贼,杀”的制度。据叔向解释: “贪以败官为( B )”。
A昏 B墨
C贼 D杀
10.相传夏桀时,曾把商汤“囚之( A )”。
A夏台 B均台
C囹圄 D圜土
11.夏朝出现了一种制度,可以用财物折抵刑罚,这种制度叫做( C )。
A禹刑 B甘誓
C赎刑 D圜土
12.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发布的战争动员令叫做( B ),它也是夏朝的法律。
A禹刑 B甘誓
C赎刑 D圜土
13.我国奴隶制国家的第一个国王是( D )。
A舜
B禹
C有扈氏
D启
14.原始社会部落首领的继承实行( A )。
A禅让制
B世袭制
C占卜制
D天命制
15.夏、商、周三代的法律用来命名的是( A )。
A刑
B法
C律
D法律
二、多项选择题
1.古代法字有多种含义,其中包括( BC )。
A刑
B公正、不偏不倚
C限制、强制
D律
2.夏朝的监狱叫( AB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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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已经结束,出国留学网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综合案例》试题,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小编会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综合案例》试题(6)
【案例一】
【案情】甲因为丁欠其10万元钱久拖不还,纠集乙、丙,将丁骗至自己开办的矿场内关押。在乙、丙二人外出吃饭时,甲对被捆绑的丁进行殴打,继而将丁掐昏,以为丁已经死亡,将丁藏匿于水沟中致丁溺死。乙、丙二人回来后得知丁死亡,十分害怕。甲等人为了掩盖罪行、转移视线,向丁家发出一封勒索信,称丁被绑架,索要3万元人民币放人,然后分头逃匿。
甲在逃避追捕过程中,登上一辆小公共汽车,拔出刀子架在司机的脖子上胁迫司机改变行驶路线,朝山里行驶。由于路况不好,加之司机十分紧张,一路上险象环生,几度几乎翻车。乘客纷纷要求下车,甲声称,要下车,必须交出身上的钱物。众乘客只好交出身上的财物才得以下车。司机也乘机逃走。甲干脆自己开车。甲只开过农用拖拉机,并不熟悉汽车驾驶,也没有汽车驾驶执照。因此路过-/b镇时,撞倒了一个行人,镇上的行人纷纷叫喊,要其停车,也有人上前阻拦,但甲仍不停车,将拦截汽车的数人撞倒后,继续逃亡。逃亡中又撞倒三人。车子冲进街边的店铺才熄火停下。
乙、丙搭乘出租车逃匿,乘司机下车小便之机,乙突然将车开走。该车司机急追,但未能追上。乙开车时不小心撞倒行人,乙下车查看发现被撞行人受伤未死,问丙如何处理。丙说
不管,叫乙赶快开车离开。乙驾车离开后4个小时,该被撞行人死在路边。
【问题】
试用刑法湘识分析甲、乙、丙的行为。
【参考答案】
1.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劫持汽车罪、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
2.乙构成非法拘禁罪、抢夺罪、交通肇事罪。
3.丙与乙同样构成非法拘禁罪、交通肇事罪。
【参考解析】
1.《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湘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甲为索债而非法扣押拘禁人质,即使是为讨取赌债、高利贷而非法扣押人质的,也应当认定为非法拘禁罪,但是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理。甲将丁某掐昏,以为丁已死亡,将丁藏匿于水沟中致丁溺死,属于因果关系错误,不影响定罪。《刑法》第122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故甲的行为构成劫持汽车罪。甲在汽车上要求乘客交出财物才能下车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且属于在交通工具上的抢劫罪加重犯;其撞倒第一个行人的行为应构成交通肇事罪,在他人要求其停车仍不停并连续撞倒数人,在逃跑过程中又撞倒多人,此又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乙对丁仅构成非法拘禁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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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综合案例》试题(5)
【案例一】
【案情】甲与乙分别出资60万元和240万元共同设立新雨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新雨公司),由乙任执行董事并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甲任监事。乙同时为其个人投资的东风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风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欠白云公司货款50万元未还。乙与白云公司达成协议约定:若3个月后仍不能还款,乙将其在新雨公司的股权转让20%给白云公司,并表示愿就此设质。届期,东风公司未还款,白云公司请求乙履行协议,乙以"此事尚未与股东甲商量"为由搪塞,白云公司遂拟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
东风公司需要租用仓库,乙擅自决定将新雨公司的一处房屋以低廉的价格出租给东风公司。
乙的好友丙因向某银行借款需要担保,找到乙。乙以新雨公司的名义向该银行出具了一份保函,允诺若到期丙不能还款则由新雨公司负责清偿,该银行接受了保函且未提出异议。
甲知悉上述情况后,向乙提议召开一次股东会以解决问题,乙以业务太忙为由迟迟未答应开会。
公司成立三年,一次红利也未分过,目前亏损严重。甲向乙提出解散公司,但乙不同意。甲决定转让股权,退出公司,但一时未找到受让人。
【问题】
1.白云公司如想通过诉讼解决与东风公司之间的纠纷,应如何提出诉讼请求?
2.白云公司如想实现股权质权,需要证明哪些事实?
3.针对乙将新雨公司的房屋低价出租给东风公司的行为,甲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措施?
4.乙以新雨公司的名义单方向某银行出具的保函的性质和效力如何?为什么?
5.针对乙不同意解散公司和甲退出公司又找不到受让人的情况,甲可采取什么法律对策?
【参考答案】
1、(1)请求东风公司清偿货款本金与利息;
(2)请求东风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3)请求行使股权质权(或权利质权)。
2、(1)证明其与乙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
(2)证明股权质押已经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
3、甲可以为公司利益直接向法院提起股东派生(代表)诉讼。
4、该保函具有保证合同的性质,保证合同有效。乙虽然未经股东会同意为银行担保,侵犯了公司利益,但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5、甲持有公司20%的股权,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案例二】
【案情】徐某系某市国有黄河商贸公司的经理,顾某系该公司的副经理。2005年,黄河商贸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国有公司改制为管理层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徐某、顾某及其他15名干部职工分别占40%、30%、30%股份。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某资产评估所对黄河商贸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所指派周某具体参与评估。在评估时,徐某与顾某明知在公司的应付款账户中有100万元系上一年度为少交利润而虚设的,经徐某与顾某以及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商量,决定予以隐瞒,转入改制后的公司,按照股份分配给个人。当周某发现了该100万元应付款的问题时,公司领导班子决定以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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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综合案例》试题(3)
【案例】
【案情】甲因为丁欠其10万元钱久拖不还,纠集乙、丙,将丁骗至自己开办的矿场内关押。在乙、丙二人外出吃饭时,甲对被捆绑的丁进行殴打,继而将丁掐昏,以为丁已经死亡,将丁藏匿于水沟中致丁溺死。乙、丙二人回来后得知丁死亡,十分害怕。甲等人为了掩盖罪行、转移视线,向丁家发出一封勒索信,称丁被绑架,索要3万元人民币放人,然后分头逃匿。
甲在逃避追捕过程中,登上一辆小公共汽车,拔出刀子架在司机的脖子上胁迫司机改变行驶路线,朝山里行驶。由于路况不好,加之司机十分紧张,一路上险象环生,几度几乎翻车。乘客纷纷要求下车,甲声称,要下车,必须交出身上的钱物。众乘客只好交出身上的财物才得以下车。司机也乘机逃走。甲干脆自己开车。甲只开过农用拖拉机,并不熟悉汽车驾驶,也没有汽车驾驶执照。因此路过-/b镇时,撞倒了一个行人,镇上的行人纷纷叫喊,要其停车,也有人上前阻拦,但甲仍不停车,将拦截汽车的数人撞倒后,继续逃亡。逃亡中又撞倒三人。车子冲进街边的店铺才熄火停下。
乙、丙搭乘出租车逃匿,乘司机下车小便之机,乙突然将车开走。该车司机急追,但未能追上。乙开车时不小心撞倒行人,乙下车查看发现被撞行人受伤未死,问丙如何处理。丙说
不管,叫乙赶快开车离开。乙驾车离开后4个小时,该被撞行人死在路边。
问题:
试用刑法湘识分析甲、乙、丙的行为。
参考答案:请参考解析:1.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劫持汽车罪、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
2.乙构成非法拘禁罪、抢夺罪、交通肇事罪。
3.丙与乙同样构成非法拘禁罪、交通肇事罪。
【答案】
1.《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湘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甲为索债而非法扣押拘禁人质,即使是为讨取赌债、高利贷而非法扣押人质的,也应当认定为非法拘禁罪,但是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理。甲将丁某掐昏,以为丁已死亡,将丁藏匿于水沟中致丁溺死,属于因果关系错误,不影响定罪。《刑法》第122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故甲的行为构成劫持汽车罪。甲在汽车上要求乘客交出财物才能下车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且属于在交通工具上的抢劫罪加重犯;其撞倒第一个行人的行为应构成交通肇事罪,在他人要求其停车仍不停并连续撞倒数人,在逃跑过程中又撞倒多人,此又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乙对丁仅构成非法拘禁罪,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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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综合案例》试题(4)
【案情】
2010年10月,侯一明(户籍所在地为甲县)在甲县的家中去世,他生前曾在乙县某村居住过一段时间,留在乙县的三头耕牛是其全部遗产,由其大儿子侯大华接管占有。侯大华的弟弟侯小华认为耕牛是父亲留下的,应当有他一份,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对父亲的遗产有继承权。
当被告和原告就耕牛分割进行诉讼时,侯一明的堂兄侯一城从国外归来,也向法院提出了其是耕牛所有者。侯一城称:争议的三头耕牛本来就不是侯一明的遗产,而是侯一城在出国前借给侯一明使用的,当时约定由侯一明免费照管耕牛,并可以自己耕地使用,待侯一城回国后再返还,这一口头约定有两名见证人在场见证。
因此,侯一城要求加入到诉讼中来,认为双方所争的耕牛所有权完全归自己享有,原、被告无权分割耕牛,并要求侯大华赔偿侯一明死后这段时间擅自使用耕牛而给自己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同意侯一城参加诉讼。
在法庭辩论期间,侯小华发现侯大华的诉讼代理人是审判长的妻子,于是提出要求审判长回避的申请。
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侯小华亲自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人民法院准许了原告侯小华的撤诉,裁定终止本案的审理。
问题:
1.哪个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
2.侯一城是否有权利参加诉讼?为什么?若其在侯大华与侯小华的诉讼过程中并未回国,待回国后发现法院的生效判决侵害了自己的权利,侯一城可以如何救济?
3.在法庭辩论期间,侯小华能否申请回避?
4.对于侯小华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5.人民法院的准予撤诉的做法是否正确?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地位有什么变化?
【答案】:
1.本题考查的是专属管辖。甲县和乙县人民法院对于本案都有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33条第3项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为本案属于遗产继承纠纷,应当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甲县)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乙县)人民法院进行专属管辖。
2.侯一城有权利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指的是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的全部或者部分有独立的请求权。本题中侯一城对于原被告争议的三头耕牛由独立的请求权,所以可以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与到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
若侯一城在侯大华与侯小华的诉讼过程中并没有回国,待回国后发现法院的生效判决侵害了自己的权利,其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判决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原判决。
3.侯小华可以提出回避申请。《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回避事由是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所以侯小华可以在法庭辩论期间提出。
4.人民法院应当决定审判长回避,并决定延期审理。《民事诉讼法》第44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
2017年司法考试已经结束,出国留学网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综合案例》试题,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小编会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综合案例》试题(2)
【案例】
【案情】甲因为丁欠其10万元钱久拖不还,纠集乙、丙,将丁骗至自己开办的矿场内关押。在乙、丙二人外出吃饭时,甲对被捆绑的丁进行殴打,继而将丁掐昏,以为丁已经死亡,将丁藏匿于水沟中致丁溺死。乙、丙二人回来后得知丁死亡,十分害怕。甲等人为了掩盖罪行、转移视线,向丁家发出一封勒索信,称丁被绑架,索要3万元人民币放人,然后分头逃匿。
甲在逃避追捕过程中,登上一辆小公共汽车,拔出刀子架在司机的脖子上胁迫司机改变行驶路线,朝山里行驶。由于路况不好,加之司机十分紧张,一路上险象环生,几度几乎翻车。乘客纷纷要求下车,甲声称,要下车,必须交出身上的钱物。众乘客只好交出身上的财物才得以下车。司机也乘机逃走。甲干脆自己开车。甲只开过农用拖拉机,并不熟悉汽车驾驶,也没有汽车驾驶执照。因此路过-/b镇时,撞倒了一个行人,镇上的行人纷纷叫喊,要其停车,也有人上前阻拦,但甲仍不停车,将拦截汽车的数人撞倒后,继续逃亡。逃亡中又撞倒三人。车子冲进街边的店铺才熄火停下。
乙、丙搭乘出租车逃匿,乘司机下车小便之机,乙突然将车开走。该车司机急追,但未能追上。乙开车时不小心撞倒行人,乙下车查看发现被撞行人受伤未死,问丙如何处理。丙说
不管,叫乙赶快开车离开。乙驾车离开后4个小时,该被撞行人死在路边。
问题:
试用刑法湘识分析甲、乙、丙的行为。
参考答案:请参考解析:1.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劫持汽车罪、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
2.乙构成非法拘禁罪、抢夺罪、交通肇事罪。
3.丙与乙同样构成非法拘禁罪、交通肇事罪。
【答案】
1.《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湘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甲为索债而非法扣押拘禁人质,即使是为讨取赌债、高利贷而非法扣押人质的,也应当认定为非法拘禁罪,但是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理。甲将丁某掐昏,以为丁已死亡,将丁藏匿于水沟中致丁溺死,属于因果关系错误,不影响定罪。《刑法》第122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故甲的行为构成劫持汽车罪。甲在汽车上要求乘客交出财物才能下车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且属于在交通工具上的抢劫罪加重犯;其撞倒第一个行人的行为应构成交通肇事罪,在他人要求其停车仍不停并连续撞倒数人,在逃跑过程中又撞倒多人,此又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乙对丁仅构成非法拘禁罪,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2017年司法考试已经结束,出国留学网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综合案例》试题,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小编会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综合案例》试题(1)
【案例】
【案情】
甲、乙、丙分别于2010年11月与A公司签订了培训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
发生了纠纷,甲、乙于2011年9月向黄河市北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要求 被告A公司返还甲、乙各自所交的保证金2万 元,退还所交学费及各种其他费用1万元,并要 求赔偿损失3万元。某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 后,追加丙为共同原告,经过法庭调查以及双方当事人当庭辩论,在公开合议的基础上当庭宣 判合同无效,并判令被告分别返还三原告保证金各2万元,学费及其他费用l万元。 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分别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中级人民法院将三原告作为上诉人,A公司作勾被上诉人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审理中,甲、乙、丙认为A公司在其广告宣传中擅自使用他们三人的照片,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请求赔偿精神损失5万元。二审法院对此与上诉请求进行合并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被告因擅自使用甲、乙、丙的照片,向三人各赔偿4000元精神损失。
判决生效后,A公司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问题:
1.请指出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
2.如何评价法院一审判决,为什么?
3.请指出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
4.如果省高院裁定再审此案,可以由哪些法院对此案件进行再审?
【答案】
1.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 (1)一审法院追加丙为共同原告是错误的。本案中,甲、乙、丙分别与A公司订立劳务培训合同,发生的争议属于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的普通共同诉讼。(2)一审法院当庭合议是错误的。公开审判虽然是案件审理的原则,但是公开审判不包括当庭合议。
2.一审审判是不全面的,因为一审判决遗漏了原告提出赔偿损,矢的诉讼请求。
3.二审法院存在的问题有:(1)二审程序中将甲、乙、丙三原告作为上诉人,A公司作为被上诉人是错误的,应当将甲、乙、丙和A公司均列为上诉人。(2)二审程序中,将甲、乙、丙认为A公司在其广告宣传中侵犯他们肖像权、请求赔偿精神损失5万元的诉讼请求与上诉请求合并审理是错误的。
4.如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此案,可以由自己审理,也可以交由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或交由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法院再审。
【解析】
1.(1)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57条的相关规定,只有必要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法院才可以追加,必要共同诉讼的原告具有选择是否参加共同诉讼的权利。但是本题中甲、乙、丙属于普通共同诉讼人,法院不可以依职权直接追加丙为共同当事人,丙没有起诉,不能被追加。
(2)公开审判虽然是案件审理的原则,但是公开审判不包括当庭合议。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公开审判,秘密合议,对案件进行合议应当休庭进行。
2.一审法院应当依照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全面的审理,一审判决遗漏了该诉讼请求,是错误的。,
3.二审法院存在的问题有: (1)《民事诉讼法意见》第l...
2017年司法考试已经结束,出国留学网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经济法试题及答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小编会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经济法试题及答案(五)
1[多选题]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下列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
A.甲企业将所产袋装牛奶标注的生产日期延后了两天
B.乙企业举办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为5,,000元购物券,并规定用购物券购物满1,,000元的可再获一次抽奖机会
C.丙企业规定,销售一台电脑给中间人5%佣金,可不入账
D.丁企业为清偿债务,按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答案】AC
【解析】考点:不正当竞争行为。选项A、C可以明显选出。选项A涉及虚假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选项C不入账,第8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再来分析选项B,《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第(三)项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是以一次销售活动进行计算的。本题中,第二次抽奖的资格是以第二次销售活动(即:购物满1000元)为前提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选项D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销售鲜活商品;(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三)季节性降价;(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2[多选题]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关于经营者集中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经营者集中就是指企业合并
B.经营者集中实行事前申报制,但允许在实施集中后补充申报
C.经营者集中被审查时,参与集中者的市场份额及其市场控制力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D.经营者集中如被确定为可能具有限制竞争的效果,将会被禁止
【答案】CD
【解析】考点:经营者集中。选项A错误。《反垄断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选项B错误。《反垄断法》第21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所以不能在实施集中后补充申报。
选项C正确。《反垄断法》第27条规定,审查经营者集中,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二)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三)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四)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五)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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