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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宪法复习资料: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宪法与法律的关系。
1.宪法是法
宪法和普通法律一样具有法律规范的基本属性:
(1)宪法与法律具有共同的经济基础,其性质主要取决于社会的物质文化形态;
(2)宪法与法律都是由国家制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3)宪法和法律都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义务来确认和保护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
(4)宪法和法律一样具有制裁性。
2.宪法是更高的法
虽然宪法虽然具有普通法律的属性,但是宪法是国家法,通常称之为“法律之法律”,具有自身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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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年卷一宪法复习资料:村委会”,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村委会与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关系:
(1)乡级人民政府对村委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2)村委会协助乡级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2.村委会的任务:
(1)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节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治安,县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2)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3)管理本村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4)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5)协助有关部门,对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3.村委会的设置、组织与村民会议
(1)村委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2)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委会的组成人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名额。村委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本村1/5以上的有选举权的村民可以要求罢免村委会成员,罢免村委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3)村民会议由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是村民群众自治的最高组织形式。召开村民会议,应当由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村民会议有权制定村规民约,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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