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应试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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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司法考试的应试技巧

 

  司法考试前期考生尤其要注意答题技巧,毕竟答题技巧明确了,分数自然而言也会有提升。那司法考试的应试技巧有哪些?下面就跟随出国留学网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选择题的答题技巧

  选择题分为单选和多选和不定项选择题,单选较多选简单一点,单选只有一个答案,而多选有几个答案。做单选题的时候,考生要记得答非所问以及与题干无关的题都不要选。另外太绝对的选项也不要选,一般都是错误的。而多选题考生在做的时候,可以反其道行之,用排除法选出错误答案,其他没有明显错误的一般都是正确答案。至于不定项选择题,难度是较大的,考生出错率都挺高的,主要看考生平时的所学知识和综合分析能力,考生一定要仔细的分析题干,没有绝对把握的选项千万不要选,宁愿少选也不要多选。

  二、论述题的作答技巧

  论述题的难度其实也还好,并不是很难。考生只要做到逻辑清晰,条理清楚,关键词突出,字迹工整,拿高分还是简单的。其中字迹工整,能让阅卷老师看起来赏心悦目,留学不错的印象,使得考生得分的机会增多了。而考生答题时为了使条理更加清晰,最好是分点或者是分段论述,这样答题更容易得分。主要千万要记住,字数不能少,一定要达到要求的字数,不然会扣分。

  三、案例分析题的解题策略

  案例分析题也是一个难点,不过考生熟练之后还是很简单的。主要就是考察考生法律语言表达能力、记忆能力、分析问题的能力。考生在答题的时候就要看清题干的要求,不要答非所问,要用专业的法律语言回答,突出重点。当然也要分析案例发生的原因,方便直击要害,提出答题措施。

  四、整体的回答技巧

  1、掌握好答题的时间,合理分配。尽量不要去改答案,除非十分确定,不然一改就容易错。总之就是要相信自己的第一感觉。

  2、看清题干问的是什么,是要选错误的还是正确的,考生可以圈出来,以防自己忘记。

  3、考生涂答题卡的习惯是不一样的,有的考生做完一题就涂一题,有的考生则是全部做完了在涂,这个因人而异。但考生一定要留出充足的时间涂答题卡,不要涂错题,看错答案。

  以上,就是司法考试的应试技巧。希望考生们都能拿到一个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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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理论法的答题技巧

 

  本文“2017司法考试理论法的答题技巧”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

  司法考试是一场综合各项技能的考验,其间充满了命题老师和考生之间的互动或者说博弈。知识的理解、记忆固然重要,但如果做题的时候遇到某个没有记住的内容或者看起来比较难的题目,那么做题方法的运用同样也是不可或缺的。考生要想在短时间内迅速判断出正确答案,固然可以通过平时对各项知识点和法律条文的熟练掌握直接进行选择。但是如果遇到一些很难把握的选项或者教我模棱两可的题目时,就需要充分利用题干和选项现有的、有帮助的信息。即使考生对某个法条或法学概念一时间产生了记忆的空白,也大可从题干和选项中搜寻出有价值的信息进行答题。在这里,笔者仅以几道司法考试真题为例讨论卷一理论法的答题技巧。

  

1、排除干扰项,避免受到与题干毫无关系的选项的迷惑。有的时候即使该选项的观点完全正确,但与题干的要求无关,同样应当排除。

  例如09年卷一第15题:

  1903年5月1日,在上海英租界发行的《苏报》刊载邹容的《革命军》自序和章炳麟的《客帝篇》,公开倡导革命,排斥满人。5月14日,《苏报》又指出:《革命军》宗旨专在驱除满族,光复中国。清廷谕令两江总督照会租界当局严加查办,于6月底逮捕章炳麟,不久,邹容自动投案。由谳员孙建臣、上海知县汪瑶庭、英国副领事三人组成的审判庭对邹容等人进行审理,最后判处章炳麟徒刑三年,邹容徒刑两年。对这一案件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这表明清廷实行公开审判原则

  B.这表明外国人在租界内对中国司法裁判权的直接干涉

  C.这表明外国人在租界内的领事裁判权受到了限制

  D.这表明清廷变法修律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承认

  答案:B

  解读:第一,本题的考点在于领事裁判权与会审公廨。1864年清廷与英、美、法三国驻上海领事协议在租界内设立的特殊审判机关。凡涉及外国人案件,必须有领事官员参加会审;凡中国人与外国人之间诉讼案,由本国领事裁判或陪审,甚至租界内纯属中国人之间的诉讼也由外国领事观审并操纵判决。它的确立,是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扩充和延伸,因此B选项正确。

  第二,本题A选项和D选项明显不属于命题人真正意图考查的知识点,与题干联系不大,因此考生在看到这种选项时应该果断舍弃,不要耗费宝贵的时间反复斟酌这类无谓的选项是否正确。

  第三,应该说领事裁判权与会审公廨这个考点在教材上都是可以找到的,但是命题人的高明之处在于把一个知识点隐藏在一个灵活的题干之后,让考生阅读题干时很难猜测考查的重点在哪里。遇到这种题目时,大家千万不要慌张,不要一下子吓得脑袋一片空白,如果你因为找不到考点而恐慌,这恰恰是出题人想要的效果,一定要善于冷静地分析题干和选项,从而找到正确答案。

  第四,目前法律史的命题人是中国人民大学的赵晓耕老师,本题正是出自他的著作《大衙门》的一篇文章《邹容、章炳麟与“会审公廨”——案》。因此,如果大家学有余力,平时多去看看命题人的相关著作,说不定就会遇到“老熟人”,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2、如果选项中带有“只有”、“凡是”、“唯一”、“仅仅”、“肯定”“必然”、“完全”等等过于绝对语气的修饰词,那么该选项很可能就是一个命题人暗中“搭售”的选项,几乎可以直接忽略不选。

  例如08年卷一第91...

2017司法考试要注意选择题干扰项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2017司法考试要注意选择题干扰项”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对于司法考试的选择题,有的选项的描述绝大部分是正确的,但因为加入或调整了部分专用概念和词语导致整个选项不符合题目的要求,如考生审题不细就很容易落入陷阱。

  例一:2007卷一第52题

  关于法与道德的共同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律和道德都是一种社会规范,都具有规范性

  B.法律和道德都具有强制性,都是人们应该遵循的规范

  C.法律和道德都是历史的产物,都是不断变化的

  D.法律和道德都是建立在一定物质生产方式之上的

  实战分析:B项认为法律具有强制性是对的,认为法律和道德都是人们应该遵循的规范也是对的,但认为道德具有强制性就是错误的。此项将法律和道德“捆绑”在一起放在同一个选项的同一句话中而不是分开说,具有很大的迷惑性。

  例二:2008卷一第17题

  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关于公民权利和自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劳动、受教育和依法服兵役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B.休息权的主体是全体公民

  C.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未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D.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实战分析:A项,“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是对的,但依法服兵役是义务而不是权利(将“依法服兵役”混入其中,让考生浑然不觉,此为陷阱1);B项休息权的主体是劳动者;C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而不是在“未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加了个“未”字,含义大变,此为陷阱2)。

  “瞒天过海”这种干扰项设置技术在司考命题中最常见,翻开历年真题,此类题目俯拾皆是。它们通常以相近、相似、易混的知识和法律关系模型作文章,主要考查考生的识记能力。此类题常见的模式有①前半句正确,后半句错误;②前半句错误,后半句正确;③前面或者后面的半句是正确,但加上附加条件后全句错误;④整个选项看起来都是正确的,但夹杂了其中两个概念或虚词使得整句错误。平时的复习中,必须对相关、相近、易混、易错的知识进行比较和辨析,才能排除干扰准确作答。考场上做题时对于有两个或以上的分句组成的选项,必须要考虑各自陈述的正确性。同时也要养成仔细读题的习惯,要一字一句地读,不可走马观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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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选择题解答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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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考试选择题的做答存在技巧与方法。选择题的待选项中已包有大量的信息,可以提示我们该从哪个方向进行思索,或将哪部分知识进行筛选、判别。只是由于我们的记忆不够准确,容易产生似是而非的印象;或者对法条及原理的理解不够精当,容易发生部分的偏差与错误;或者由于审题不够仔细,忙乱中误选了不正确项。

  选择题中干扰项的存在一方面给我们增添了答题的难度,比如混淆了我们的思维,误导了我们的答题方向,但另一方面也减轻了答题的难度。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如何在题干的要求下,以干求肢分析各选项,排除干扰。

  其实,命题人在设置选项之时也会自觉不自觉地参照于某种规律,这种潜在规律多半发端于设计选项的目的。这些规律往往也利用人类思维中某些常见的弱点,比如说在逻辑判断与推理中常犯的错误等等。例如,干扰项与正确项常常会部分相同,部分不同,这样才能考察考生是否是完全掌握了知识点。再例如,在选项中考官有时会不自觉地设置一个正确项,然而又设置一个与此正确项内容截然相反的错误项,让考生在两者中进行取舍。而此时我们往往能借助一些选项之间逻辑关系的帮助,缩小选择的范围或确立选择的方向。排除法,是选择时最为基本,也是最为有效的方法。

  遵循以上思路,通过对选择题选项之间关系的研究,笔者提出如下方法供考生参考。

  1、在单项选择题中,如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存在承接、递进关系,即这两个或两个以上选项会同时成立,则正确项只能在上述选项之外去寻找。

  例如,ABCD四个待选项中,AB因为具有承接、递进关系可能同时成立,则正确项只能从CD中择一选择。

  2、在单项选择题中,如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内容相近或类似,即这两个或两个以上选项会同时成立,则正确项只能在上述选项之外去寻找。

  例如,ABCD四个待选项中,AB因为内容相近、相似而存在同时成立的可能,则正确项只能从CD中择一选择。

  3、单项选择题中,一旦出现一对内容互相对立的选项,则正确选项往往由这两个对立选项中产生。

  4、在单项选择题中,如果四个选项属于同一类别的四种情形,可以考虑选择其中情节最严重的一个做为答案。

  5、在单项选择题中,如果一个选项的表述与其他选项存在着明显差异,则该选项为正确答案无疑。

  6、在单项选择题中,如果四个选项存在部分内容相同的情况,则互相之间相同点最多的选项最有可能为正确选项。当然,此规则存在例外情况。

  7、多项选择题或不定项选择题中,若存在两对内容互相对立的选项,从两对对立项中分别选择一个选项做为正确选项。

  这是在多项选择题或不定项选择题中,考官对正确选项数目最为明显的提示。若四个待选选项结成了两对对立项,则两个正确答案多从两对对立项中分别择一产生。例如,ABCD四个待选项中,AB互相对立,CD互相对立,则两个正确选项往往须从AB组以及CD组中分别择一产生。当然,这规则也存在例外情况。

  8、在多项选择题或不定项选择题中,如果存在两对互近项或类似项,而这两对选项内容对立,则其中一对互近或类似项为正确选项。

  如果试题中存在两对互近项、类似项,其中一个选项正确,则与之类似或相近的另一个选项则多半也是正确项。当然与这一对互近项、类似项对...

司法考试心得体会及应试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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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经过两年司考的我对这个月份非常有感情。回首往事,那些日日夜夜的付出和坚持,终于以401的分数取得了硕果。记得备考过程中总会时常浏览网上的经验帖。每每看到这些帖子,除了能学到他们的心得经验,感谢他们的无私奉献外,就是有一种羡慕。心里头会有个念头冒出来:“若是我也过了司考,我也一定像他们一样发个帖子。”今天就是来还愿的。给大家分享一下自己的经验教训,希望多少对大家有点帮助。话不多说,言归正传。我想主要谈以下几点。

  一、持之以恒看到、也听到不少人仅用了一个月,四十天就通过司考。佩服之余,却知道自己根本没办法做到这么潇洒。我是所谓的法学科班出身。本科阶段,虽然也属于考前手忙脚乱狂背重点型,但平时几乎每堂课都会去上,每次作业必交。研究生阶段虽然浑浑噩噩,但也是从研一下半年开始着手准备司考的,研一将近三个月,研二将近两个月,总体下来,从着手准备到考试通过,用了也将近五个月。大家都知道,司考考查的内容还是很多的。这些内容还是需要一定时间来认知——熟悉——遗忘——再学习的。所以还是需要静下心来,好好准备一下。不必每天十小时,但扎扎实实看三个月我觉得还是需要的。司考的过程不仅是身体上的疲劳,精神上的压力也不小。尤其是那个看过——忘——再看过——再忘的过程、看了书全懂,一做真题全错的过程本身就是对我们的一种煎熬。无论这中间有多少挫折,有多少沮丧,只要我们做到善始善终,力争用最平静最平和的心态坚持学习到考试前那一天,我们就基本上成功了。司考,付出了努力就一定会有收获的。

  二、理解加记忆,司考是考法条。我们是要死记硬背些东西的。但是直接考查法条表面的并不多,更多考查的是法条背后的东西——蕴涵的法理。复习时,我们不妨多思考一下法律如此这般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什么。这些东西更侧重于理解。有些题,在我们并未看到过法条的情况下,依然可以通过积累的法理知识正确的推出正确答案。而且,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可以记的更牢固。第一年备考,出于自己对自己学习方法的偏执,只买了法律出版社的三大本教材和一本真题。真题一套都没做完,但这三大本却踏踏实实看了三遍。考试时,虽然脑子里完全记不得具体的法律规定,脑子里记的东西只适合于答简答题,但最后还是考了341分,第一卷居然还有111 分。现在回头来看,只看这三大本过关的确很难。一来这套教材面面俱到,主次不分,考点非考点不分,这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我们花大把时间记下的却可能根本就不是考查范围,而且还会分散我们的注意力。但是,如果时间允许的情况下,我觉得还是应当把这三本书系统的看一遍,这样不仅有助于巩固我们的法律基础促进我们对法条的理解,而且能让我们在脑海中建立起各部门法的宏观体系,对部门法的内容有个大致的了解。就我个人来说,法理部分、法制史部分必须看这本教材,没有任何一本培训机构的教材可以媲美这本书这部分的讲解。司考一卷中除了经济法、国际经济法部分外,看看教材也是绝对有益无害的。这两次考试,我一卷得分都比较高应该得益于此。在看过教材或者多少有些法学基础的情况下就要把主要注意力放在熟悉重点内容、重点法条上面了。

  以上是我的一点经验和心得,衷心的祝愿参加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可以取得优异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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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高分达人教你做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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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题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很多同学都明白,但是却不知道真题到底应该怎么用、怎么才能发挥真题最大的作用;以下是整理学霸们的做题之术。

  1、付国盈,非法本,第二次考,435

  本人做了至少3遍,前期同步练习一遍,中期强化练习分类试题一遍,后期冲刺阶段分年模考一遍(当然如果算上一战的话,就是4遍)。

  第一遍可能错误很多,不要紧,关键是搞明白每一个选项,其实一个选择题要么是四个判断题要么是一个材料分析题,所有题目都应该按照不定项来做,这样真正到做单选题的时候才会游刃有余。做真题对错不重要,最为重要的是你根据看到题目到你得出答案的这个思维过程,这个过程既是你记忆回顾知识点的过程,也是你感受司法考试出题人意图和习惯的过程,如果没有时间自己写答案分析,可以心理思考一下解题过程了,然后与参考答案的思路作对比,找出问题做好标记,方便日后复习。

  所以总结一句话,真题要多做,而且要精做,当作不定项做,当作分析题做。看书看累的时候,做真题;听音频听到腻味了,做真题;有点休息时候无聊了,做真题;最后阶段心浮气躁了,做真题。

  2、王建斌,非法本,第二次考,396

  先总结一下我第一次考的时候的一个经验吧,就是:真题刷的次数少了点。

  严格意义上来说,我只刷了一遍真题,在网上看到很多朋友留言说真题刷了3遍,然后做起题来特别有感觉。做什么题都不如做真题,真题也是最接轨司考的题,很多出题点是一致的,只是换了个题干而已。所以,一定要默默地说三遍:真题,真题,真题!

  模拟题,与真题比起来,绝对弱爆了!我在考试前两天,又翻了下真题解析本,发现从前做过很多完全没印象,竟然是第一次做的感觉,我当时吓出一身冷汗,只得跳着挑了些自认为是重点的题看了(考试前晚和试中的晚上都看真题到12:30),没办法,大家千万别学我,考前的晚上一定要好好休息,结果我考前那晚真题看得太晚,竟然影响了生物钟,晚上感觉都没怎么睡着,以致考第二天考第二卷时很想睡觉。

  另外,再说一件真事,我有个研究生同学,也是非法本,平时上课看他回答问题净讲些外行话,没想到他这次居然考了443分,他说他的经验就是刷真题,并且刷了4、5遍。所以,刷真题有多么重要,应该看得出来吧!

  3、潘地伟,非法本,第一次考,417

  通过做真题,可以充分的了解历年考试的知识点,以及各位老师出题的套路。所以有时间的话,要把真题多过几遍。去年我同步训练没太下功夫,但是真题扎扎实实的搞了4遍的,确实受益匪浅。

  关于真题

  一是在做真题是要掌握出题规律,比如哪些真题有参考意义,哪些真题没有参考意义。比如一些知识点,真题会反复出现,那就要多看看。比如法制史,真题再现的几率很小,真题就没有参考意义。

  二是不要过分迷信和依赖真题,我在复习的时候,做同步训练和168题的时候,备受打击,这个时候我就会把真题拿过来再弄一遍,以找回自信。但是如果真题做多了,比如我,搞了4遍,很多真题拿过来就知道答案了,就没有意义了。而且每年都有一些新的知识点出现,真题从来没有涉及。

  按照新法必...

2017司法考试如何在案例分析上得高分?

 

  本文“2017司法考试如何在案例分析上得高分?”,跟着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在我两次参加司法考试的备考经验看,造成案例分析题应试失败的原因主要有如下情况:

  其一,做题速度过慢,根本没能做完所有试题,部分考生甚至还遗有2--3道题。

  其二,弄清楚案例分析题题干中交待的各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找不到分析案情的切入点,读完题目后,大脑即一片混乱。

  其三,看懂了题目,但不知如何下笔回答题目中所设的提问,深恐一写就错;好不容易下决心提笔作答,但一写就多,眉毛胡子一把抓,不得要领,费力又不讨好。

  其四,能够下笔作答各个问题,但很快发现自己的观点前后矛盾,分析题目的思路颇不统一。于是赶紧涂抹重写,一阵子忙乱下来,卷面上箭头满天飞,卷面效果一塌糊涂,十分难看,从而影响卷面分数。

  其五,对题目中所涉及的一个关键性法律问题拿不准,而这一关键性问题又决定着其他问题的作答,心中着急不已,而又束手无策。把过多精力浪费在难题上,临到交卷的最后关头,只好匆忙间作出取舍,草草应付,自然难得高分。

  以上作答案例分析题的各种窘相,可能所有的考生都或多或少地遭遇过。造成以上各种情形的原因,固然有相关法律知识点掌握不牢等因素在作怪,但更多的在于应试案例分析题的经验严重不足,作答案例分析题的方法有所不妥。我认为,通过在考前多做案例分析练习题,巩固已掌握的常考的基本法律制度、澄清有关法律知识的易混淆点,以积累作答案例分析题的经验、掌握基本的做题技巧,培养正确的做题方法、养成分析案例分析题的正确思路,是非常关键的。而知识、经验和方法,正是提高案例分析题得分的重要因素,是三位一体的致胜武器。

  “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牢固掌握相关知识点固然重要,但良好的做题方法,准确的分析试题的思路,以及丰富、实用的做题经验则是更为重要的东西。作者希望,通过作答案例分析题目的实战训练,再加上“解题思路”中的特别指引,广大读者朋友都能掌握一套良好的作答案例分析题目的方法。

  做好案例分析题的一般步骤与方法

  如前所述,案例分析题一直是考试中平均得分最低的,也是令许多考生望而生畏的题型。很多考生在考前复习中就怕做案例分析题,在实际考试中更缺乏自信,答题时往往感到一片茫然,不着边际,因此低分的结果在所难免。其实,案例分析题并非如许多考生想象或认为的那样可怕,法|律教育网认为只要抓住复习与应试的规律,就非常容易作答,甚至成为你最易得分的一种题型。

  首先,从应试规律来看,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首先确定本案例分析题考的是哪一个部门法的内容,这是较容易判断的事情。从历年考试的案例分析题来看,无非是以下几个部门法的内容: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专利法、继承法、刑法、刑诉法、民诉法、仲裁法、公司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国际经济法以及律师法第十几部法律、法规,而交叉考查若干个部门法的案例分析题尚不多见,即使有,也是以一个部门法的考点为主,个别问题兼及其他部门法的个别知识点。

  2.其次确定考查的是哪一个或哪几个法律制度。确定了部门法之后,思考的范围就大大地缩小了。尔后可根据问题的设置来确定所考查的具体制度为何,如在民诉法试题中,考查管辖、当事人、诉讼程序往往是家常便饭。从历届试题情况...

2017司法考试选择题的做答技巧与方法

 

  小伙伴们想参加2017年司法考试吗?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司法考试选择题的做答技巧与方法”,希望考友们都能顺利通过司法资格考试!

  针对司法考试选择题,首先要声明的是:实力是第一的,但是技巧还是可以锦上添花的,在个别情况下会成为生死攸关的砝码。选择题占据了司法考试75%的分值,这种题型回答好坏直接关系到考生能够通过司法考试。有卷四分数极低却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的,却没有前三卷极差最后却能过关的。所以,一定要重视选择题,把司法考试复习的重点放在前三卷上,这样才能确保通过司法考试。这里所谈的做题技巧主要是保证考生正常发挥自己的水平,避免掉进出题人设计的陷阱里,当然偶然也能帮助考生在无奈的情况下通过一些推理判定来获得分数,增加通过司法考试的几率。

  选择题的做答存在技巧与方法。选择题的待选项中已包有大量的信息,可以提示我们该从哪个方向进行思考,或将哪部分知识进行筛选、判别。只是由于我们的记忆不够正确,轻易产生似是而非的印象;或者对法条及原理的理解不够精当,轻易发生部分的偏差与错误;或者由于审题不够仔细,忙乱中误选了不正确项。

  选择题中干扰项的存在一方面给我们增添了答题的难度,比如混淆了我们的思维,误导了我们的答题方向,但另一方面也减轻了答题的难度。问题的要害在于,我们如何在题干的要求下,以干求肢分析各选项,排除干扰。

  其实,考官在设置选项之时也会自觉不自觉地参照于某种规律,这种潜在规律多半发端于设计选项的目的。这些规律往往也利用人类思维中某些常见的弱点,比如说在逻辑判定与推理中常犯的错误等等。例如,干扰项与正确项经常会部分相同,部分不同,这样才能考察考生是否是完全把握了知识点。再例如,在选项中考官有时会不自觉地设置一个正确项,然而又设置一个与此正确项内容截然相反的错误项,让考生在两者中进行取舍。而此时我们往往能借助一些选项之间逻辑关系的帮助,缩小选择的范围或确立选择的方向。排除法,是选择时最为基本,也是最为有效的方法。

  遵循以上思路,通过对选择题选项之间关系的研究,笔者提出如下规律供考生参考。

  1.在单项选择题中,如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内容相近或类似,即这两个或两个以上选项会同时成立,则正确项只能在上述选项之外去寻找。

  例如,ABCD四个待选项中,AB因为内容相近、相似而存在同时成立的可能,则正确项只能从CD中择一选择。

  2.单项选择题中,一旦出现一对内容互相对立的选项,则正确选项往往由这两个对立选项中产生。

  在司考试题的单选题中,经常出现这样的出题格局:4个选项中往往有一对选项内容对立,这是考官为了测试考生记忆、理解正确程度而特意设制的,殊不知却往往给了我们以缩小选择范围的帮助。这两个互相对立的选项有时在语序上相似,有时部分内容相同,从语法结构上轻易判定出来。例如,ABCD四个待选项中,AB内容对立,则正确选项往往从AB中择一产生。(当然也存在例外情况) 例如:2007年卷二第26题:在杨某被控故意杀人案的审理中,公诉人出示了死者女儿高某(小学生,9岁)的证言。高某证称,杨某系其表哥,案发当晚,她看到杨某举刀杀害其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高某年幼,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出示

  B.因高某对所证事实具有辨别能力,其证言可以作为证据出示

  C.高某不...

2017司法考试大三学生应试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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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当承认,司法考试的复习绝非易事,这是由它的信息量大、学科众多、考察细致的特点决定的,司考大纲划定的范围很是吓人,而同学们大学所学的知识与司考的要求又有很大距离。方法也就显得非常重要,方法决定高度,并且决定到达高度的速度,要想挤过司考的独木桥,务必跟着规律走,科学复习,循序渐进,才能做到游刃有余。

  首先,了解司考到底考什么。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司法考试最重要的特点是规律性很强,重点非常突出,即大约80%的知识点是每年反复考核的,而这些重点内容又只占大纲内容的30%.从理论上说,只要掌握了这些重点内容,就一定能通过考试。可见,司法考试的复习是一门“放弃的艺术”,考生可轻视甚至放弃不重要的内容;允许“投机取巧”,因为可以直奔主题。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确定重要考点和如何牢固掌握重要考点并且能在考试中正确运用。重要考点的确定有两个最有效的途径:第一个途径是反复研究近五年的真题。可以说历年真题所考查的知识点就是重点,这是一个真理,屡试不爽。第二个途径是通过对考试普遍规律的把握来确定司考的重点。在考核的内容上,各种类别的考试的重点可以概括为九个字:“重要的、新颖的、例外的”。所谓重要的知识点,是指调整社会生活频率最高的法律制度或者部门法。所谓新颖的知识点,是指新出台的重要法律和司法解释。所谓例外的知识点,是指对原则规定的例外规定。并且,如果一项法律制度同时充足“重要的、新颖的、例外的”这三个要件,就一定是重中之重。比如《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地役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这也是规律,重复发生作用。

  其次,多轮重复,科学记忆。法学是一个强调记忆和熟悉的人文学科,虽然说法学最终考察的是人的逻辑思维能力,但记忆实为逻辑运用之根基,根基不稳,运用终不能自如。也就是说,考生首先要能记住大量的信息,包括重点法条、理论要点等,而记忆需要大量时间的投入。对此,从记忆的规律看,众多人类学科学家的研究证明,多次重复是高效记忆、牢固记忆的唯一方法,对记忆能力差的考生就更要强调重复记忆。

  重复在司法考试的复习中又是有语境的,司考中的重复由于信息量大,如果将大纲划定的范围全部记下,显然不可能,这就需要科学记忆。这里说的科学记忆,首先是考什么才记什么,如何实现?就是上面说的从真题出发,把历年真题一五一十,丝丝入扣地过上三遍,利用真题定取舍,利用真题辨枝干,利用真题抓核心,利用真题建体系,把考点找出来,把考点的体系全部记住。其次,科学记忆还要挖掘技巧,切忌死记硬背,技巧可以总结为:“口诀化、串联法、体系化”九字方针。具体讲,口诀化,就是将纷繁复杂的数个相关知识点编成口诀,5个字记住5个考点,10个字记住10个考点;串联法,就是就一个主题范围,或纵向或横向展开,将该范围所有考点一网打尽;体系化,就是在部门法的层面,理清脉络,绘出知识树,做到真正融会贯通,通过整体记住细节。一言以蔽之,科学记忆,不要全记,但该记的要记全,不要死记,但要记死。

  再次,在记忆的基础上,梳理要点,建立自己的司考知识体系,形成自己的司考观,提升自己的法学逻辑思维素养。可以听听业内名师专业的讲解,辅导班的作用在于帮助你梳理要点,不一定能帮助你走捷径,但绝对可以帮助你少走弯路,解答你在自学中积累下...

2017司法考试简答题解题思路和方法

 

  本文“2017司法考试简答题解题思路和方法”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

  简答题既不同于案例分析题,也不同于论述题,可以说是出题者一个匠心独运的题型。一方面通过简答题考查考生们在材料中抓住论点和精神实质的能力,一方面培养简洁表达、论证观点的能力,以及最核心的——考生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素养。

  知己知彼,方能百战百胜,要攻克简答题这一道难关,必须先了解简答题在司法考试中的地位以及其出题和答题的特点,方能在考场上临危不乱,成竹在胸。

  (一)简答题在司法考试中的地位和重要性

  首先,从简答题本身的分值和难易程度来说,简答题非常值得考生重视。简答题一般占到20分的分值,和案例分析题基本相同。这就意味着对于简答题至少应当给予同案例分析题同样的重视程度。-般来说,卷四容易得分但是却不容易得高分,这和题型的设置特点是有关系的。因此,如果在大家普遍分数不高的卷四能够取得高分,无疑为通过司法考试增加了一块砝码。而在卷四中,案例分析要求的知识点是非常广的,对于考生从事实中抽象出法律问题的逻辑能力以及对于法条的准确记忆的要求非常高,需要考生平时下苦工多练习,而论述题所要求的则是深厚的法学功底,以及从材料的社会现象中发现法律问题,分析价值冲突的能力。相对于前述两种题型,简答题无疑是最为简单的也是最容易拿到高分的。

  第一,简答题的政治主题非常明确,一般来说,这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政治素养和正确的政治立场。而我们的政治动向其实在考前一两个星期通过阅读相关的政治资料和文件就能非常容易地掌握。第二,简答题要求一定程度的法理基础,以及对于宪法,行政法方面的基本知识和理念的了解。但是,相对于论述题来说,简答题对于法理基础以及宪法行政法理念的要求实际上是很低的。我们只要花上很少的时间,掌握法理学的基本内容,掌握基本的宪政理念和权力制约、执政为名的行政法思想就能够很简单地将法律和政治资料联系在一起。因此,简答题不仅分值高,本身的难度也不大,因此我们既要在战略上藐视它,又要在战术上重视它,一方面克服自己的畏难心理,建立起攻克简答题拿下高分的信念,一方面也要下足工夫,不能轻易将简答题放弃。

  其次,从简答题的出题位置来说,也非常值得重视。简答题一般位于司法考试卷四的第一道题,可以说是考生们最后一个“战场”攻克的第一个“碉堡”。经过前三场考试,考生们的身心已经相当疲惫,体力和大脑的运转几乎已经达到了极限,另一方面,考生们对于卷四又抱着很大的希望,前三卷考得好的同学希望再接再厉,保持自己的优势,前三卷自觉差强人意的同学则希望通过卷四能够把前面失去的分数补回来。这样大的压力和期许首先就在卷四的第一道题那里达到顶蜂。如果卷四的第一道题回答得顺心顺手,时间也把握得非常精当的话,这种旗开得胜的感觉对于后面的案例分析和论述来说心理上会轻松不少,使考生能够发挥得更好;而如果第一道题答题思路堵塞,下笔困难,抑或难以抓住论点,抑或难以记起政治要点,抑或难以将法律问题和政治热点相结合,则一方面耽误时间过久,对于后面的答题难以留出足够的思考和动笔的时间,另一方面这种“出师不利” 的感觉对自己的心理上产生非常大的影响,以致后来容易越来越慌,一错再错,一改再改,甚至直接放弃。

  最后,从简答题体现的命题趋势来说,简答题亦非常值得考生重视。司法考试改革的主流意见认为。应当加大主观题的考查力度。而限于司法考试的形式,不可能通篇都是论述题,因此,简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