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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被称为“非法本”司法考试的最后一年,人民日报发微博称:2018年开始,国家司法考试将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如此一来,2017年司法考试给广大考生带来了沉重的压力。 司法部部长吴爱英指出要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要做好将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不管怎么说,明年的司法考试也将和2017年司法考试大大不同,提醒有志司考的同学还需抓紧最后一次机会,尤其是“非法本”的考生,更要抓住司法考试的最后一次机会。
司法考试做为全国通过率最低的考试,在2017年“末代司法考试”的大背景下,报考人数相较于去年58万人次的基础上,会有更明显的上升,但通过率极有可能断崖式降低一半。此前网上也有很多报道,称2017年司法考试为“最难末代司考”,引发圈内热议,如何提高通过率成为2017年司考考生最关心的问题。
今年的司考形势的确会比往年更加紧张,对非法本考生来说将面临更严峻的挑战,但无需过度焦虑,好的心态和有效学习方法以及对选择辅助教学机构的判断,是考试通过的利器。
从司考改革的整体趋势上来看,“诊断式教学”似乎已成为司考培训改革的必然趋势,考生似也无需过度担忧,将更多时间用于专注复习,并跟进老师所提炼的知识点,通过司考也不再是不可以跨越的山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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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们想参加2017年司法考试吗?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司法考试选择题的做答技巧与方法”,希望考友们都能顺利通过司法资格考试!
针对司法考试选择题,首先要声明的是:实力是第一的,但是技巧还是可以锦上添花的,在个别情况下会成为生死攸关的砝码。选择题占据了司法考试75%的分值,这种题型回答好坏直接关系到考生能够通过司法考试。有卷四分数极低却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的,却没有前三卷极差最后却能过关的。所以,一定要重视选择题,把司法考试复习的重点放在前三卷上,这样才能确保通过司法考试。这里所谈的做题技巧主要是保证考生正常发挥自己的水平,避免掉进出题人设计的陷阱里,当然偶然也能帮助考生在无奈的情况下通过一些推理判定来获得分数,增加通过司法考试的几率。
选择题的做答存在技巧与方法。选择题的待选项中已包有大量的信息,可以提示我们该从哪个方向进行思考,或将哪部分知识进行筛选、判别。只是由于我们的记忆不够正确,轻易产生似是而非的印象;或者对法条及原理的理解不够精当,轻易发生部分的偏差与错误;或者由于审题不够仔细,忙乱中误选了不正确项。
选择题中干扰项的存在一方面给我们增添了答题的难度,比如混淆了我们的思维,误导了我们的答题方向,但另一方面也减轻了答题的难度。问题的要害在于,我们如何在题干的要求下,以干求肢分析各选项,排除干扰。
其实,考官在设置选项之时也会自觉不自觉地参照于某种规律,这种潜在规律多半发端于设计选项的目的。这些规律往往也利用人类思维中某些常见的弱点,比如说在逻辑判定与推理中常犯的错误等等。例如,干扰项与正确项经常会部分相同,部分不同,这样才能考察考生是否是完全把握了知识点。再例如,在选项中考官有时会不自觉地设置一个正确项,然而又设置一个与此正确项内容截然相反的错误项,让考生在两者中进行取舍。而此时我们往往能借助一些选项之间逻辑关系的帮助,缩小选择的范围或确立选择的方向。排除法,是选择时最为基本,也是最为有效的方法。
遵循以上思路,通过对选择题选项之间关系的研究,笔者提出如下规律供考生参考。
1.在单项选择题中,如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内容相近或类似,即这两个或两个以上选项会同时成立,则正确项只能在上述选项之外去寻找。
例如,ABCD四个待选项中,AB因为内容相近、相似而存在同时成立的可能,则正确项只能从CD中择一选择。
2.单项选择题中,一旦出现一对内容互相对立的选项,则正确选项往往由这两个对立选项中产生。
在司考试题的单选题中,经常出现这样的出题格局:4个选项中往往有一对选项内容对立,这是考官为了测试考生记忆、理解正确程度而特意设制的,殊不知却往往给了我们以缩小选择范围的帮助。这两个互相对立的选项有时在语序上相似,有时部分内容相同,从语法结构上轻易判定出来。例如,ABCD四个待选项中,AB内容对立,则正确选项往往从AB中择一产生。(当然也存在例外情况) 例如:2007年卷二第26题:在杨某被控故意杀人案的审理中,公诉人出示了死者女儿高某(小学生,9岁)的证言。高某证称,杨某系其表哥,案发当晚,她看到杨某举刀杀害其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高某年幼,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出示
B.因高某对所证事实具有辨别能力,其证言可以作为证据出示
C.高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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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承认,司法考试的复习绝非易事,这是由它的信息量大、学科众多、考察细致的特点决定的,司考大纲划定的范围很是吓人,而同学们大学所学的知识与司考的要求又有很大距离。方法也就显得非常重要,方法决定高度,并且决定到达高度的速度,要想挤过司考的独木桥,务必跟着规律走,科学复习,循序渐进,才能做到游刃有余。
首先,了解司考到底考什么。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司法考试最重要的特点是规律性很强,重点非常突出,即大约80%的知识点是每年反复考核的,而这些重点内容又只占大纲内容的30%.从理论上说,只要掌握了这些重点内容,就一定能通过考试。可见,司法考试的复习是一门“放弃的艺术”,考生可轻视甚至放弃不重要的内容;允许“投机取巧”,因为可以直奔主题。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确定重要考点和如何牢固掌握重要考点并且能在考试中正确运用。重要考点的确定有两个最有效的途径:第一个途径是反复研究近五年的真题。可以说历年真题所考查的知识点就是重点,这是一个真理,屡试不爽。第二个途径是通过对考试普遍规律的把握来确定司考的重点。在考核的内容上,各种类别的考试的重点可以概括为九个字:“重要的、新颖的、例外的”。所谓重要的知识点,是指调整社会生活频率最高的法律制度或者部门法。所谓新颖的知识点,是指新出台的重要法律和司法解释。所谓例外的知识点,是指对原则规定的例外规定。并且,如果一项法律制度同时充足“重要的、新颖的、例外的”这三个要件,就一定是重中之重。比如《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地役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这也是规律,重复发生作用。
其次,多轮重复,科学记忆。法学是一个强调记忆和熟悉的人文学科,虽然说法学最终考察的是人的逻辑思维能力,但记忆实为逻辑运用之根基,根基不稳,运用终不能自如。也就是说,考生首先要能记住大量的信息,包括重点法条、理论要点等,而记忆需要大量时间的投入。对此,从记忆的规律看,众多人类学科学家的研究证明,多次重复是高效记忆、牢固记忆的唯一方法,对记忆能力差的考生就更要强调重复记忆。
重复在司法考试的复习中又是有语境的,司考中的重复由于信息量大,如果将大纲划定的范围全部记下,显然不可能,这就需要科学记忆。这里说的科学记忆,首先是考什么才记什么,如何实现?就是上面说的从真题出发,把历年真题一五一十,丝丝入扣地过上三遍,利用真题定取舍,利用真题辨枝干,利用真题抓核心,利用真题建体系,把考点找出来,把考点的体系全部记住。其次,科学记忆还要挖掘技巧,切忌死记硬背,技巧可以总结为:“口诀化、串联法、体系化”九字方针。具体讲,口诀化,就是将纷繁复杂的数个相关知识点编成口诀,5个字记住5个考点,10个字记住10个考点;串联法,就是就一个主题范围,或纵向或横向展开,将该范围所有考点一网打尽;体系化,就是在部门法的层面,理清脉络,绘出知识树,做到真正融会贯通,通过整体记住细节。一言以蔽之,科学记忆,不要全记,但该记的要记全,不要死记,但要记死。
再次,在记忆的基础上,梳理要点,建立自己的司考知识体系,形成自己的司考观,提升自己的法学逻辑思维素养。可以听听业内名师专业的讲解,辅导班的作用在于帮助你梳理要点,不一定能帮助你走捷径,但绝对可以帮助你少走弯路,解答你在自学中积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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