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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上海司法考试成绩核查和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公告》,更多国家司法考试成绩相关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关于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上海考区)成绩核查及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的公告
依据《司法部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的通知》(司法通〔2017〕115号),为做好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上海考区)应试人员考试成绩核查及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于11月21日公布。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二、考试成绩查询
应试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上海司法考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陆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黑白、彩色打印均可)。
三、异议成绩核查受理
(一)成绩核查申请方式和范围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存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成绩核查。成绩核查原则上应由本人前来办理申请手续。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序号。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规定,成绩核查申请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无考试成绩的试卷,只限于复核对试卷卷面各题已得成绩的计算、合计、登录是否存在差错。司法部负责组织成绩核查工作,但不直接受理个人成绩核查申请。经司法部核查后的考试成绩为最终结果,由受理的司法行政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不再重新受理核查。
(二)成绩核查受理时间、地点
在本市参加考试的成绩核查申请人可于11月21日至12月5日期间(含双休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考试成绩通知单和准考证到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大门西侧办理申请核查手续(地址:本市万航渡路1575号,近中山公园后门),原则上不得委托代办,并现场填写申请书及核查结果回复信封,超过规定期限将不再受理。
四、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审核授予
(一)申请范围
1.凡在上海考区报名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且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360分及以上)的应试人员(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居民)。
2.对于报名时户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并选择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政策条件,且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可在2017年12月29日前到本人报名时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并自行查询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现场审核时间及地点。申请人报名信息由司法部负责统一网上调转。
3.普通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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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司法考试成绩核查时间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更多国家司法考试成绩相关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据“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11月21日起公布”可知,2017年司法考试成绩核查时间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
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香港、澳门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向考试承办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居住在台湾地区的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台北市办理分数核查书面申请转递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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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6年北京司法考试成绩核查结果通知”,考生们可以安心备考司法考试啦!
2016年北京司法考试成绩核查结果通知
接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通知,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北京市考区201名考生申请成绩核查已核查完毕,经查该201名考生原试卷分数无变更情况。
特此通知。
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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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6年司法考试成绩核查须知”,欢迎阅读!
2016年司法考试成绩核查须知
根据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发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得知,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核查须知如下: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香港、澳门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向考试承办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居住在台湾地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台北市办理分数核查书面申请转递事宜。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
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能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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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2016年司法考试成绩核查事项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专栏为2016司法考试考生分享司法部关于2016年司法考试成绩核查事项,欢迎参阅,希望对考生核查分数能有所帮助。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香港、澳门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向考试承办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居住在台湾地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台北市办理分数核查书面申请转递事宜。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能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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