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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份的司法考试马上就要来临了,你准备的怎么样了呢?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的小编为大家分享的“2017司法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二”,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纵观自然法理论的发展史,可以大体上划分为三个基本阶段。那么下列关于自然法理论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中世纪的神学的自然法将上帝的意志或者理性与法的两个层次联系起来,形成多层次的法理论。代表人物奥古斯丁认为按照效力的等级,法可以被划分为四个层次:永恒法、自然法、人法和神法
B.古希腊的哲学自然法理论将法划分为(作为本质的)自然法与(作为现象的)实在法两个层次
C.伴随着神之角色的消逝,“自然”一词的内容在近代的自然法观念上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人的理性成为自然的核心含义。这种理性的自然法以对人的预设为出发点,进而认为人的基本权利是自然法的关键
D.自然法的含义经历了从“本质”到“神意”再到“人的理性”的演变,但其基本的认识结构并未发生变化,这种认识结构就是自然法的一元论
2.关于我国的非正式法律渊源,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在当代中国,所有的习惯都是可以作为补充制定法的渊源的
B.非正式法律渊源与刑法的基本原则并不矛盾,同样可以适用在刑事法律的领域
C.在普通法系国家,判例是非正式的法律渊源;而在民法法系国家,判例是正式的法律渊源
D.《民法通则》第6条明确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由此可见,政策是我国的正式的法律渊源之一
3.下列关于法适用的步骤的哪些说法正确?
A.法律解释对于法律适用来说是可有可无的,不是必要的
B.当法律人在选择法律规范时,他必须以该国的整个法律体系为基础
C.法律人适用有效法律规范解决个案纠纷的这三个步骤是各自独立且严格区分的单个行为
D.法律人适用法律解决个案纠纷的过程,首先要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作为小前提;其次要选择和确定与上述案件事实相符合的法律规范,作为大前提;最后以整个法律体系的目的为标准,从两个前提中推导出法律决定或法律裁决
4.吴某是一个著名的球星,相关消息经常出现在报纸杂志上。有个记者对吴某相关的某事做了报道,但吴某认为记者的报道失实,要求记者赔礼道歉并赔偿,记者拒绝。吴某恼羞成怒,出资雇佣几个人将该记者打伤。后来司法机关介入,将吴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拘留。吴某声称,他明知打伤记者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但是记者的报道严重失实,他忍无可忍。社会公众对吴某的行为议论纷纷。关于此事,以下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A.吴某明知故意伤害是违法的,但还执意去做,明知故犯,应当罪加一等
B.吴某明知故意伤害是违法的,但还执意去做,明知故犯,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
C.公众对于此事的议论和不同看法,体现了法的教育作用,无论什么样的情况下,都要通过正当的合法的手段来解决纠纷
D.吴某是公众人物,他应当容忍自己的私人生活曝光于公众,法律对他的隐私权的保护力度也就不如普通人那么高
5.韩某有一架700万像素的“三星”数码照相机。其同事胡...
今年9月份的司法考试马上就要来临了,你准备的怎么样了呢?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的小编为大家分享的“2017司法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一”,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历史法学派是19世纪兴起的一个法学派别,下列哪个选项代表了该学派的观点?
A.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
B.法是一种历史现象,是阶级社会的产物
C.法象语言、风俗、政治一样,是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的
D.法是在所有的人中确立的,并得到全人类平等遵守的自然理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53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这一规范属于:
A.授权性规范
B.准用性规范
C.委任性规范
D.非确定性规范
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哪种情况不能形成法律关系?
A.张某(女)之父向李某索要5万元彩礼,否则不许二人登记结婚
B.医生丁某给患者王某某进行肾移植手术失败
C.张某欠李某2万4千元,到期未能偿还
D.居民刘某在家忘记关闭水阀,致使楼下其他住户被淹,被派出所罚款
4.下列何种表述属于法的规则?
A.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B.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C.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D.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5.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的目标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学生甲和学生乙就法适用的目标展开讨论。学生甲的观点是:①做法律决定的人在做决定的过程中应该尽可能地避免武断和恣意。②法律人保障其法律决定的正当性与非法律人相同的地方在于:通过运用特定法律人共同体所普遍承认的法学方法如客观目的解释保证其法律决定与实质价值或道德的一致性。③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的程度越高,人们有效地安排和计划自己的生活的可能性越大。法律决定的正当性程度越高,人们安排和计划自己满意的生活的可能性越大。
学生乙的观点是:①武断性和恣意性的多少并不影响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②如果法律决定不具有正当性或正当性程度非常低,一个社会就不可能是一个和谐的长治久安的社会,也就是说该社会的秩序最终可能解体。对于上述观点进行分析,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学生甲的观点①和观点②
B.学生甲的观点②和学生乙的观点②
C.学生甲的观点③和学生乙的观点②
D.学生甲的观点③和学生乙的观点①
6.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说法中不正确有: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里的“法律”不仅包括宪法和法律,还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这是文义解释中的扩大解释
B.我国《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
03-16
“2017司法考试四卷模拟试题及答案”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一、 案情:
江山市某商场与上海市某空调厂签订一份购买空调合同,双方于2002年7月5日发生争议。商场以意思表示不真实为由,请求江山市商场所在地区工商局确认该合同无效。区工商局经审查,于20}2年8月1日作出决定,确认该合同为无效合同。空调厂不服,向江山市工商局申请复议,江山市工商局经复议,于2002年9月3日作出决定,驳回空调厂的申请,维持原确认。空调厂不服,于2002年9月2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后,被告提出如下答辩: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确认和处理无效经济合同的暂行规定》的规定,上一级工商局对经济合同无效的确认为终局确认,因此该市工商局的确认属于《行政诉讼法》第l2条规定的终局行政行为,法院不应受理,并表示如法院继续审理,它将拒绝出庭应诉。后经法院两次合法传唤,被告均未出庭。
问题:
1.被告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2.本案的被告是谁?空调厂应向何地何级法院起诉?
3.被告不出庭,本案程序上应如何处理?
4.本案审理时,以什么样的法律文件为依据?
5.如市工商局逾期未作出决定,空调厂在何时起诉法院才会受理?
参考答案:
1.被告的抗辩理由不成立。因为其援用的行政规章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法律”的范畴,其关于“最终裁决”的规定在此不发生法律效力。
2.本案的被告是江山市商场所在地的区工商局。由该工商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3.本案应继续审理并可缺席判决。
4.应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参照行政规章。
5.如果江山市工商局逾期未作出决定,空调厂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才予受理。
【解析】:本题综合性较强,考查了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关系、行政诉讼被告、管辖、审理、判决的法律依据等知识点。解答本题的关键在于明确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亦即回答好第一问是关键。
1.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中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通过的规范性文件。”“法规或规章规定行政机关对某些事项可以作出‘最终裁决’,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棣据这些法规或规章作出的‘最终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在我国《行政诉讼法》生效之前,一些法规和规章可以规定行政机关对某些事项可以“最终裁决”;在《行政诉讼法》生效后,只有法律才有权规定行政机关对某些事项作出“最终裁决”。国家工商局《关于确认和处理无效经济合同的暂行规定》只是规章,不是《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4项所指法律,所以其中关于上一级工商局对无效经济合同的确认为终局确认的规定无效。
2.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经复议的行政案件,如果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应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由该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应以复议机关为被告,可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所在地或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件中江山市...
12-27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卷三模拟试题及答案(2017年)”,欢迎阅读。
司法考试卷三模拟试题及答案(2017年)
一、单项选择题
1.汇票持票人甲公司在汇票到期后即请求承兑人乙公司付款,乙公司明知该汇票的出票人丙公司已被法院宣告破产仍予以付款。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乙公司付款后可以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权
B.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退回所付款项
C.乙公司付款后可以向出票人丙公司的破产清算组申报破产债权
D.在持票人请求付款时乙公司不能以丙公司被宣告破产为由而抗辩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根据《票据法》第53条规定,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第54条规定,持票人依照前条规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所以汇票持票人在汇票到期后即请求承兑人付款的,付款人有依据汇票记载金额付款的义务。因此,乙作为付款人,不能以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为由而拒绝付款,也不能在付款后再要求持票人返还所付款项。但乙公司付款后可以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权,乙付款后可以向出票人丙公司的破产清算组申报破产债权。因此本题选B是正确的。
2.王某依公司法设立了以其一人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存续期间,王某实施的下列哪一行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A.决定由其本人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公司经理
B.决定公司不设立监事会,仅由其亲戚张某担任公司监事
C.决定用公司资本的一部分投资另一公司,但未作书面记载
D.未召开任何会议,自作主张制定公司经营计划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公司法》第62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16条的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所以王某决定用公司资本向另一公司投资应当作书面记载,故本题选C是正确的。王某其他的行为都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3.杨某持有甲有限责任公司10%的股权,该公司未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杨某发现公司执行董事何某(持有该公司90%股权)将公司产品低价出售给其妻开办的公司,遂书面向公司监事姜某反映。姜某出于私情未予过问。杨某应当如何保护公司和自己的合法利益?
A.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解除何某的执行董事职务
B.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回自己的股份
C.以公司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D.以自己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12-15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模拟试题及答案(2017年)”,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模拟试题及答案(2017年)
1[单选题]以下是离休工人陈某的各项所得,其中( )是免纳个人所得税的。
A.退休工资
B.利息所得
C.出租房屋收入
D.中奖收入
【答案】A
2[单选题]某市新办一饮料厂,市政府工业主管部门尽力扶持。该主管部门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饮料厂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并函告市地税局执行。地税局经审查饮料厂的纳税条件,认为不应免税。在此情况下,市地税局的正确做法是:
A.请求市政工业主管部门以书面方式作出对饮料厂免税的正式决定,然后执行该决定
B.请求市政府以书面方式作出对饮料厂免税的正式决定,然后执行该决定
C.拒绝执行市政府工业主管部门的决定,并向市政府报告
D.拒绝执行市政府工业主管部门的决定,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答案】D
3[单选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多长时间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A.20日
B.30日
C.3个月
D.15日
【答案】B
4[单选题]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少缴的,税务机关可以按下列哪项去做?
A.在3年内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
B.在3年内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
C.在10年内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
D.在10年内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
【答案】A
5[单选题]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可按20%的税率征收何种所得税?
A.预提所得税
B.企业所得税
C.预付所得税
D.预支所得税
【答案】A
6[单选题]某建筑公司自建一幢三层综合楼,下列处理方式中不正确的是( )。
A.自用不纳营业税
B.自用按建筑业纳营业税
C.出售按销售不动产纳营业税
D.出售按建筑业纳营业税
【答案】B
7[单选题]下列项目中,我国《会计法》未作规定的是哪一项?
A.采用借贷记账法
B.记账本位币
C.会计年度
D.会计核算对象和内容
【答案】A
8[单选题]下列...
12-15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模拟试题”,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模拟试题
1[多选题]劳资双方建立劳动合同后,应遵守合同,但在下列情形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内
B.劳动者不满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报酬的
C.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D.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答案】ACD
2[单选题]1995年10月,谭某于烹饪学校毕业后,到盛大饭店作厨师。盛大饭店于11月和谭某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延长试用期半年。饭店每月支付谭某工资1500元。谭某在试用期内工作认真,但由于缺少经验,半年后考试不合格,盛大饭店决定延长其试用期半年,并通知谭某,延长试用期期间,谭某的工资为原工资的50%,即750元。谭某认为这一决定没有道理,就找到饭店评理。饭店经理称: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工资是本饭店多年的做法,对谭某不能搞特殊。有关本案中盛大饭店与谭某所签劳动合同的效力的下列评论,哪项是正确的?
A.盛大饭店与谭某所签的该劳动合同无效
B.盛大饭店与谭某所签的该劳动合同有效
C.盛大饭店与谭某新签的该劳动合同部分无效
D.以上评论都不正确
【答案】C
3[单选题]1995年10月,谭某于烹饪学校毕业后,到盛大饭店作厨师。盛大饭店于11月和谭某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延长试用期半年。饭店每月支付谭某工资1500元。谭某在试用期内工作认真,但由于缺少经验,半年后考试不合格,盛大饭店决定延长其试用期半年,并通知谭某,延长试用期期间,谭某的工资为原工资的50%,即750元。谭某认为这一决定没有道理,就找到饭店评理。饭店经理称: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工资是本饭店多年的做法,对谭某不能搞特殊。盛大饭店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谭某工资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A.盛大饭店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谭某工资是正确的,因为这是该饭店多年的做法,谭某不能搞特殊
B.盛大饭店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谭某工资是正确的,因为谭某试用期满考试不合格
C.盛大饭店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谭某工资是不正确的,因为这种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
D.上述说法都不正确
【答案】C
4[单选题]某单位1994年10月招聘职工,要求中专以上学历,并要求应聘者如实填写个人情况表,如有隐瞒,一经发现立即辞退,解除劳动合同。赵某中专未毕业,但托人提前领取了某中专的毕业证;王某是大专毕业。她俩同时被录用。该单位与她们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4年,试用期半年。两人在试用期工作都很认真。1995年2月,单位发现赵某的中专毕业证是伪造的,要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赵某称自己已怀孕,并持有医院证明。单位并不理会,解除了与...
12-10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商法模拟题及答案(三)”,欢迎阅读!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商法模拟试题及答案(三)
一、多项选择题
1.甲、乙、丙、丁欲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约定了如下内容,其中哪些符合法律规定?
A.甲仅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同时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
B.丙以其劳务出资,为普通合伙人,其出资份额经各合伙人商定为5万元
C.合伙企业的利润由甲、乙、丁三人分配,丙仅按营业额提取一定比例的劳务报酬
D.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全部转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也可以全部转为有限合伙人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合伙企业法》第67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由此,甲仅以出资为限对企业承担债务,其是有限合伙人,而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A的说法错误;第64条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第16条 (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由此,B的说法正确,当选;第69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C正确,当选;第75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由此,D的说法错误,不当选。本题正确答案是BC.
2.贾某是一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若贾某被法院判决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他合伙人可以因此要求其退伙
B.若贾某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取得贾某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C.若贾某转为普通合伙人,其必须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如果合伙协议没有限制,贾某可以不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而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参考答案】 BCD
【参考解析】《合伙企业法》第79条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所以A错误,不当选;第80条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B正确,当选;第83条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正确,当选;第72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D正确,当选,本题正确答案是BCD.
3.王某将自己居住的房屋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该房屋因邻居家的小孩玩火而被部分毁损,损失10万元。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王某应当先向邻居索赔,在邻居无力赔偿的前提下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
B.王某可以放弃对邻居的赔偿请求权,单独向保险公司索赔
...
12-10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商法模拟试题及答案(二)”,欢迎阅读!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商法模拟试题及答案(二)
一、单项选择题
1.王某向银行申请贷款,需要他人担保。陈某系甲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董事长,是王某多年好友。王某求助于陈某,希望得到甲公司的担保。甲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股东会决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不能为王某提供担保,因为陈某不能向甲公司提供反担保
B.甲公司不得为王某提供担保,因为公司法禁止公司为个人担保
C.甲公司可以为王某提供担保,但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D.甲公司可以为王某提供担保,但陈某不得参加股东会表决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公司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故选项C说法正确,A、B两项说法错误。《公司法》第16条第2款、第3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甲公司可以为王某提供担保,但是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根据题意,王某并不是甲公司的股东,甲公司也并不是为其股东陈某提供担保,故陈某不需要回避表决,故D项说法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2.张某系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股东,由于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不满,想通过查阅公司账簿去深入调查公司经营出现的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张某必须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B.公司有权以可能会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张某的查账申请
C.若张某聘请专业机构人员帮助查阅账簿,公司不得拒绝
D.公司拒绝张某查阅时,张某只能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由此,A、B、D三项的说法均正确,C项说法错误,因为法律仅规定了股东本人可以查阅公司账簿,其他人,包括股东聘任的人都没有权利查阅公司账簿。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3.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该公司年终召开董事会研究公司财务问题。在该董事会的决议内容中,下列哪一项是不合法的?
A.鉴于公司历年的法定公积金已达300万元,决定本年度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
B.鉴于公司连年赢利,决定本年度税后利润依公司章程全部由股东按持股比例分配
C.为扩大生产,将该公...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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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商法模拟题及答案汇总(持续更新) | |
1 |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商法模拟题及答案(一) |
2 |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商法模拟题及答案(二) |
3 |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商法模拟题及答案(三) |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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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商法模拟题及答案(一)
一、多项选择题
1.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有限责任公司体现更多的人合性,股份有限公司体现更多的资合性
B.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更多的强制性规范,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公司章程享有更多的意思自治
C.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都可以在公司成立后分期缴纳,但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外
D.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例外情况下都有可能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以人合为主但兼具资合性质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但股份有限公司中的非上市公司仍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质。因此,A项正确。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在规模较小或人数较少的情况下也可以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或只设1-2名监事;而股份有限公司则必须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对此《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更自由一些,而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更强制一些。另外,对于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来说,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直接规定来确定;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来自由约定。对此,《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更强制一些,而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更自由一些。因此,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公司法》对两者都有一定的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至于哪个更多或更自由,法律及其理论没有给出界定。因此,B项错误。
有限责任公司中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能分期缴纳。因此,C项错误。
《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该条规定对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都适用。因此,D项正确。
2.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丙公司货款50万元。2009年9月,甲公司与丁公司达成意向,拟由丁公司兼并甲公司。乙公司原欠丁公司租金80万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两个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同时归于消灭
B.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主张债务抵销
C.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或丁公司提供履行债务的担保
D.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应当分别由甲公司和丁公司的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公司的合并。
《公司法》第173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本题中“丁公司兼并甲公司”采用的是吸收合并的方式,被吸收的甲公司解散,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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