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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北京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公布时间”供广大考生参考,希望可以帮到要参加司法考试的同学们,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年北京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公布时间
2017年北京市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公布时间9月21日。
司法部于9月18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9月21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于9月21日晚20时至9月2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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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拉下了帷幕,考生们来看看司考真题吧,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汇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汇总 |
2016年司法考试一卷真题及答案汇总 |
2016年司法考试二卷真题及答案汇总 |
2016年司法考试三卷真题及答案汇总 |
2016年司法考试四卷真题及答案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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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司法考试真题解析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分享关于2014司法考试真题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欢迎广大考生前来交流学习,希望能有所帮助。
1.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认识是错误的?(2014-1-1单)
A.依法治国要求构建科学完善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
B.依法治国要求坚持“法律中心主义”,强调法律在治理和管理国家中的作用
C.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D.依法治国要求党必须坚持依法执政,正确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答案】B 新
【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认同“法律万能”的思维偏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这一特征,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论中片面、绝对化的“法律中心主义”具有重要区别。在我国的规范体系中,除了宪法和法律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之外,还有党的政策、党纪党规、社会主义道德准则、各种社会组织合法的规章制度,以及为人民群众所广泛认同的民规、民俗、民约等等。所有这些规范,都对我国社会关系具有调整作用,都对社会成员的行为具有约束或导向功能。要全面发挥社会规范的调整作用,综合协调的运用多元化的手段和方式来实现对国家的治理和管理。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有机统一。故B项说法错误。
2.某省政府向社会公布了政府在行政审批领域中的权力清单。关于该举措,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4-1-2单)
A.旨在通过政务公开约束政府权力 B.有利于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C.体现了比例原则 D.符合法治原则
【答案】C
【解析】法治政府是有限政府,政府的权力是有边界和受到法律的限制的。在法治国家,对政府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实行权力清单制的目的在于限制政府的权力从而达到保障人权的目的。故ABD三个选项正确。
比例原则是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律价值而侵犯另一种法益时,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限度。比例原则是对自由裁量的一种限制。搞权利清单与比例原则无关。故C项说法错误。
3.实施依法治国方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处理每项工作都要依法依规进行。下列哪一做法违反了上述要求?(2014-1-3单)
A.某市环保部门及时发布大型化工项目的环评信息,回应社会舆论质疑
B.某市法院为平息来访被害人家属及群众情绪签订保证书,根据案情承诺加重处罚被告人
C.某市人大常委会就是否在地方性法规中规定“禁止地铁内进食”举行立法听证
D.某省推动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答案】B
【解析】“市环保部门及时发布大型化工项目的环评信息,回应社会舆论质疑”,体现了公开的原则,符合依法行政原则的要求。故A项正确。
“某市法院为平息来访被害人家属及群众情绪签订保证书,根据案情承诺加重处罚被告”,法院的这一做法违背了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故B项错误。
某市人大常委会就是否在地方性法规中规定“禁止地铁内进食”举行立法听证,体现了民主立法的要求。符合依法治国理念的要求。故C项正确。
“某...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真题答案已发布,出国留学网司考频道将第一时间为大家整理提供2015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祝大家取得好成绩!
本卷重点以案例分析的形式考查考生的法治思维和法治实践能力,考生答出的其它观点如能够灵活运用相关法学原理,符合法律规定,说理充分的,也可作为评价参考。
一、
参考答案(要点):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即: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司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从立法环节来看,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要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要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三)从执法环节来看,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法律的生命力和法律的权威均在于实施。建设法治政府要求在党的领导下,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四) 从司法环节看,要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要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
参考答案:
(一)高某的刑事责任
1.高某对钱某成立故意杀人罪。是成立故意杀人既遂还是故意杀人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关键在于如何处理构成要件的提前实现。
答案一:虽然构成要件结果提前发生,但掐脖子本身有致人死亡的紧迫危险,能够认定掐脖子时就已经实施杀人行为,故意存在于着手实行时即可,故高某应对钱某的死亡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答案二:高某、夏某掐钱某的脖子时只是想致钱某昏迷,没有认识到掐脖子的行为会导致钱某死亡,亦即缺乏既遂的故意,因而不能对故意杀人既遂负责,只能认定高某的行为是故意杀人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的想象竞合。
2.关于拿走钱某的手提包和5000元现金的行为性质,关键在于如何认定死者的占有。
答案一:高某对钱某的手提包和5000元现金成立侵占罪,理由是死者并不占有自己生前的财物,故手提包和5000元现金属于遗忘物。
答案二:高某对钱某的手提包和5000元现金成立盗窃罪,理由是死者继续占有生前的财物,高某的行为属于将他人占有财产转移给自己占有的盗窃行为,成立盗窃罪。
3.将钱某的储蓄卡与身份证交给尹某取款2万元的行为性质。
答案一: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教唆犯。因为高某不是盗窃信用卡,而是侵占信用卡,利用拾得的他人信用卡取款的,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高某...
08-17
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为360分,复习可以有所侧重,但现在时间都来得及,应该是全力提高自己的薄弱点。出国留学网国家司法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提供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商法,祝大家司法成绩稳步提高!
一、单选题
25. 玮平公司是一家从事家具贸易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在北京,股东为张某、刘某、姜某、方某四人。公司成立两年后,拟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以开拓市场。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 在北京市设立分公司,不必申领分公司营业执照
B. 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须经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且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C. 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其负责人只能由张某、刘某、姜某、方某中的一人担任
D. 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子公司,即使是全资子公司,亦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B错误。《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据此可知,设立分公司应当申领营业执照。并且,分公司因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因此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选项C错误。对于分公司的负责人,《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并未作出限制性的规定,应由该公司自行决定。
选项D正确。《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6. 甲与乙为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为董事长。2014年4月,一次出差途中遭遇车祸,甲与乙同时遇难。关于甲、乙股东资格的继承,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A. 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乙的继承人均可主张股东资格继承
B. 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的继承人可以主张继承股东资格与董事长职位
C. 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条件
D. 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不得继承股东资格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C、D说法正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知,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资格的继承条件作出规定,也可以直接规定禁止继承股东资格。在公司章程未作特别规定时,原股东的继承人可以主张股东资格...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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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选题
16. 甲研究院研制出一种新药技术,向我国有关部门申请专利后,与乙制药公司签订了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并依法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 乙公司依法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之前,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未生效
B. 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合同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C. 专利申请权的转让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D. 如该专利申请因缺乏新颖性被驳回,乙公司可以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请求解除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B错误。《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据此可知,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属于技术转让合同的一种,《合同法》对其生效条件未作出特别规定。因此,应自双方达成合意时起生效。
选项C正确。《专利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选项D错误。专利申请权转让是指专利申请人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已接收但仍未授权的专利依法转让给他人的行为。专利申请权转让后,让与人转让的只是受让人有权针对此专利继续进行申请的权利,不能从根本上保证受让人未来一定能够成为受让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当事人以专利申请被驳回或者视为撤回为由请求解除合同,该事实发生在专利申请权转让之前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发生在转让登记之后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7. 甲展览馆委托雕塑家叶某创作了一座巨型雕塑,将其放置在公园入口,委托创作合同中未约定版权归属。下列行为中,哪一项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
A. 甲展览馆许可乙博物馆异地重建完全相同的雕塑
B. 甲展览馆仿照雕塑制作小型纪念品向游客出售
C. 个体户冯某仿照雕塑制作小型纪念品向游客出售
D. 游客陈某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对雕塑拍照纪念
08-17
哪里有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资料下载?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历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下面是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民事诉讼与仲裁制度,希望大家用心做题、高效备考!
一、单选题
35. 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公平正义,因此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下列哪一民事诉讼基本原则最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内涵?( )
A. 检察监督原则
B. 诚实信用原则
C.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D. 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涵之一。其基本内涵是任何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中的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指的是,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该原则最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内涵。
36. 依法治国要求树立法律权威,依法办事,因此在民事纠纷解决的过程中,各方主体都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行为违背了相关法律?( )
A. 法院主动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调解书启动再审
B. 派出所民警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C. 法院为下落不明的被告指定代理人参加调解
D.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当事人之间的民间纠纷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中的行为未违背相关法律。《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据此可知,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调解书,法院有权主动启动再审程序。
选项B中的行为未违背相关法律。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之一是诉讼外调解,诉讼外调解主要有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和行政调解。派出所民警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属于行政调解。
选项C中的行为违背相关法律。《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据此可知,法院调解要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而当事人自愿则指无论是法院的调解活动的进行...
08-17
全国司法考试合格标准为360分。司法考试分为一卷、二卷、三卷、四卷,总分需要360分才有资格申请证书。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国家司法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提供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合同法,相信对备考司法有帮助!
一、单选题
6. 张某与李某共有一台机器,各占50%份额。双方共同将机器转卖获得10万元,约定张某和李某分别享有6万元和4万元。同时约定该10万元暂存李某账户,由其在3个月后返还给张某6万元。后该账户全部款项均被李某债权人王某申请法院查封并执行,致李某不能按期返还张某款项。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 李某构成违约,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5万元
B. 李某构成违约,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6万元
C. 李某构成侵权,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5万元
D. 李某构成侵权,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6万元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案中,张某与李某约定"对机器转卖所得款张某分6万,李某分4万",该约定未违反意思自治原则,合法有效。因此,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6万元。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本案中,李某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违约,应当向张某承担违约责任,而非侵权。
7. 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将其对乙公司的10万元债权出质给了丙银行,担保其9万元贷款。出质前,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2万元到期债权。如乙公司提出抗辩,关于丙银行可向乙公司行使质权的最大数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10万元
B. 9万元
C. 8万元
D. 7万元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本案中,甲对于乙享有10万的债权,同时乙对甲也享有2万元的债权并且已经到期,而且两者都是普通的金钱债务,因此,乙可以向甲主张抵销。甲将债权出质于丙,应当参照适用债权让与的规定。《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
08-17
全国司法考试合格标准为360分。司法考试分为一卷、二卷、三卷、四卷,总分需要360分才有资格申请证书。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国家司法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提供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刑事诉讼法,相信对备考司法有帮助!
一、单选题
22. 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应当高度重视程序的约束作用,避免法治活动的任意性和随意化。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只要程序公正就能实现实体公正
B. 刑事程序的公开与透明有助于发挥程序的约束作用
C. 为实现程序的约束作用,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均应予以排除
D. 对复杂程度不同的案件进行程序上的繁简分流会限制程序的约束作用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但程序公正并非实体公正的充分条件,实体公正的实现还有赖于其他方面要素的进步与提高。
选项B正确。刑事程序的公开与透明,是程序公正的体现,使得刑事程序能够得到充分和完善的监督,使刑事诉讼程序依法进行,有助于发挥程序的约束作用,从而保障案件的公正处理。
选项C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将会损害程序公正,但是在刑事诉讼中,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具有同样重要的地位,对于某些虽然违反法定程序收集得到的证据,若其违法性能够得以纠正,则也应当认可其证据效力,确保不因机械地强调程序公正而损害实体公正。因此,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并非一律排除。非法言词证据只要其非法性经依法确认即应一律排除,不但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也不能作为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的根据。对于非法取得的物证、书证等实物证据,只有在可能影响公正审判且无法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的情况下才予以排除。
选项D错误。对复杂程度不同的案件进行程序上的繁简分流,正好有利于发挥程序的约束作用,对于案情简单的案件规定较为简易的程序,使得充分的时间、精力、人力、财力得以应付情况较为复杂的案件,使得刑事诉讼程序有轻有重,使司法资源得到最大化的利用,充分发挥程序的约束作用。
23. 社会主义法治要通过法治的一系列原则加以体现。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下列哪一案件的处理体现了这一原则?( )
A. 甲涉嫌盗窃,立案后发现涉案金额400余元,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
B. 乙涉嫌抢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不起诉
C. 丙涉嫌诈骗,法院...
08-17
备战司法考试,真题很重要!出国留学网国家司法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提供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希望考生朋友反复演练、举一反三!祝大家轻松通过司考考试!
一、单选题
43. 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就其设置及编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设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最终决定
B. 合并由国务院最终决定
C. 编制的增加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最终决定
D. 依法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和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选项C错误。《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增加或者减少编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选项D错误。《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和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办公厅协助国务院领导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国务院组成部门依法分别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国务院办事机构协助国务院总理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由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据此可知,国务院直属机构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并不履行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
44. 王某经过考试成为某县财政局新录用的公务员,但因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录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对王某的试用期限,由某县财政局确定
B. 对王某的取消录用,应当适用辞退公务员的规定
C. 王某不服取消录用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D. 对王某的取消录用,在性质上属于对王某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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