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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7年司法考试多选题解题技巧”,跟着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选择题的作答存在技巧与方法。选择题的待选项中已包有大量的信息,可以提示我们该从哪个方向进行思索,或将哪部分知识进行筛选、判别。只是由于我们的记忆不够准确,容易产生似是而非的印象,或者对法条及原理的理解不够精当,容易发生部分的偏差与错误;或者由于审题不够仔细,忙乱中误选了不正确项。
选择题中干扰项的存在一方面给我们增添了答题的难度,比如讲混淆了我们的思维,误导了我们的答题方向,但另一方面也减轻了答题的难度。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如何在题干的要求下,以干求肢分析各选项,排除干扰。其实,考官在设置选项之时也会自觉不自觉地参照于某种规律,这种潜在规律多半发端于设计选项的目的。这些规律往往也利用人类思维中某些常见的弱点,比如说在逻辑判断与推理中常犯的错误等等。例如,干扰项与正确项常常会部分相同,部分不同,这样才能考察考生是否是完全掌握了知识点。再例如,在选项中考官有时会不自觉地设置一个正确项,然而又设置一个与此正确项内容截然相反的错误项,让考生在两者中进行取舍。而此时我们往往能借助一些选项之间逻辑关系的帮助,缩小选择的范围或确立选择的方向。排除法,是选择时最为基本,也是最为有效的方法。遵循以上思路,通过对选择题选项之间关系的研究,笔者提出如下规律供考生参考。
1.在单项选择题中,如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存在承接、递进关系,即这两个或两个以上选项会同时成立,则正确项只能在上述选项之外去寻找。
例如,ABCD四个待选项中,AB因为具有承接、递进关系可能同时成立,则正确项只能从CD中择一选择。
(例)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一)/第32题/单选题
甲国公民詹某在乙国合法拥有一幢房屋。乙国某公司欲租用该房屋,被詹某拒绝。该公司遂强行占用该房屋,并将詹某打伤。根据国际法中的有关规则,下列救济方式哪一项是正确的?
A.詹某应向乙国提出外交保护请求
B.詹某可以将此事件诉诸乙国行政及司法当局
C.詹某应向甲国驻在乙国的外交团提出外交保护的请求
D.甲国可以立即行使外交保护权
答案为B。
本题中选项C与D之间存在承接关系,倘若认为詹某应向甲国驻在乙国的外交团提出外交保护的请求,则甲国应詹某的请求行使外交保护权成为可能,所以CD两项首先应予以排除。而依常理可知甲国公民詹某即使要寻求外交保护,也不可能向乙国提出请求,故又排除A项。
2.在单项选择题中,如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内容相近或类似,即这两个或两个以上选项会同时成立,则正确项只能在上述选项之外去寻找。
例如,ABCD四个待选项中,AB因为内容相近、相似而存在同时成立的可能,则正确项只能从CD中择一选择。
3.单项选择题中,一旦出现一对内容互相对立的选项,则正确选项往往由这两个对立选项中产生。
在司考试题的单选题中,常常出现这样的出题格局:4个选项中往往有一对选项内容对立,这是考官为了测试考生记忆、理解准确程度而特意设制的,殊不知却往往给了我们以缩小选择范围的帮助。这两个互相对立的选项有时在语序上相似,有时部分内容相同,从语法结构上容易判断出来。例如,ABC...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司法考试选择题解答方法”,欢迎阅读。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司法考试选择题的做答存在技巧与方法。选择题的待选项中已包有大量的信息,可以提示我们该从哪个方向进行思索,或将哪部分知识进行筛选、判别。只是由于我们的记忆不够准确,容易产生似是而非的印象;或者对法条及原理的理解不够精当,容易发生部分的偏差与错误;或者由于审题不够仔细,忙乱中误选了不正确项。
选择题中干扰项的存在一方面给我们增添了答题的难度,比如混淆了我们的思维,误导了我们的答题方向,但另一方面也减轻了答题的难度。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如何在题干的要求下,以干求肢分析各选项,排除干扰。
其实,命题人在设置选项之时也会自觉不自觉地参照于某种规律,这种潜在规律多半发端于设计选项的目的。这些规律往往也利用人类思维中某些常见的弱点,比如说在逻辑判断与推理中常犯的错误等等。例如,干扰项与正确项常常会部分相同,部分不同,这样才能考察考生是否是完全掌握了知识点。再例如,在选项中考官有时会不自觉地设置一个正确项,然而又设置一个与此正确项内容截然相反的错误项,让考生在两者中进行取舍。而此时我们往往能借助一些选项之间逻辑关系的帮助,缩小选择的范围或确立选择的方向。排除法,是选择时最为基本,也是最为有效的方法。
遵循以上思路,通过对选择题选项之间关系的研究,笔者提出如下方法供考生参考。
1、在单项选择题中,如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存在承接、递进关系,即这两个或两个以上选项会同时成立,则正确项只能在上述选项之外去寻找。
例如,ABCD四个待选项中,AB因为具有承接、递进关系可能同时成立,则正确项只能从CD中择一选择。
2、在单项选择题中,如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内容相近或类似,即这两个或两个以上选项会同时成立,则正确项只能在上述选项之外去寻找。
例如,ABCD四个待选项中,AB因为内容相近、相似而存在同时成立的可能,则正确项只能从CD中择一选择。
3、单项选择题中,一旦出现一对内容互相对立的选项,则正确选项往往由这两个对立选项中产生。
4、在单项选择题中,如果四个选项属于同一类别的四种情形,可以考虑选择其中情节最严重的一个做为答案。
5、在单项选择题中,如果一个选项的表述与其他选项存在着明显差异,则该选项为正确答案无疑。
6、在单项选择题中,如果四个选项存在部分内容相同的情况,则互相之间相同点最多的选项最有可能为正确选项。当然,此规则存在例外情况。
7、多项选择题或不定项选择题中,若存在两对内容互相对立的选项,从两对对立项中分别选择一个选项做为正确选项。
这是在多项选择题或不定项选择题中,考官对正确选项数目最为明显的提示。若四个待选选项结成了两对对立项,则两个正确答案多从两对对立项中分别择一产生。例如,ABCD四个待选项中,AB互相对立,CD互相对立,则两个正确选项往往须从AB组以及CD组中分别择一产生。当然,这规则也存在例外情况。
8、在多项选择题或不定项选择题中,如果存在两对互近项或类似项,而这两对选项内容对立,则其中一对互近或类似项为正确选项。
如果试题中存在两对互近项、类似项,其中一个选项正确,则与之类似或相近的另一个选项则多半也是正确项。当然与这一对互近项、类似项对...
04-25
本文“2017年司法考试不定项选择题解题方法与技巧”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
1、任意选择题的特点与答题要求
司法考试的任意选择题也叫不定项选择题。分布于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中的第81题至第100题,共20道,一题一分,每卷各20分。题型多表现为“套餐式”,即题干为一个案例,然后连续发问,每问给出ABCD四个选项,上下问之间的事物过程具有连贯性,前后问题具有关联性。任选题每一问即一小题,每小题至少有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多选、不选或选错均不得分。任选题的正确概率是1/4—4/4.由于多选题上下连贯、密切联系,往往上问答错,下问也就跟着错,加上答案数目不确定,多答、少答或答错均不得分,故对知识掌握的准确、牢固程度和应用能力要求更高。
2、任意选择题的解题技巧
由于任选题与案例题具有许多共同的命题特征,因此考生有必要借鉴处理案例的方法来对待任选题,具体可参见以下解案例的方法与步骤。同时,任选题也有自己一些特有的命题规律和解题线索。在此我们向考生介绍几种较为实用的技巧:
①丝头是入口。
任选题有三种典型的命题方式:一是以“程序”为丝“步骤‘’为珠。如2002年试卷二任选第4题:大题干内容给出了一个一审判决]、题干则往下提出了上诉、二审的案卷移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二审的判决和原则、审判监督等步骤。它是以诉讼程序为丝串起各个步骤;二是以”过程‘’为丝“事件”为珠。如2000年试卷二第81— 85题:题干内容是甲向乙借款,丙、丁保证,戊抵押。小题干则围绕这一过程设计了签约、变更、放弃抵押、行使抵押权拍卖、追偿等一系列事件;三是“章节”为丝“内容”做珠。如2000年试卷二任选第3题。题于是: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规定了毒品犯罪,请根据该节的规定回答 91—95题,往下就是该节中规定的五个罪名。针对任选题“以丝串珠”的特点,解题中首先要找准第一个考点,头一个点好比是蚕茧的“丝头”,只有牵住了“丝头”才能顺利地抽丝剥茧。
②下问有答案。
由于任选题具有连贯性,所以后问中往往就隐含着前问的答案或线索。如2002年试卷四第9题的第一问是:本案医院与邮电局的争议属于民事争议还是行政争议?后一间接着是:原告的赔偿请求能否得到支持?大家知道,民事赔偿的原则是“填平补齐”,即凡是损失都得赔。然而,国家赔偿则是有限的,一般只赔直接损失而小赔间接损失。因此,只有国家赔偿才存在赔偿范围的问题。既然后问提出原告存在的损失能否赔偿,那么即可推定前问答案肯定是行政争议。这一特征在案例题中也有表现。
③上下可印证。
这一技巧更适用于考生在检查过程中。对于一些任选题可以前后对照,看答案之间是否矛盾、是否指向一致。如果不是就应当核查问题出在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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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选择题有哪些解题技巧?很多老师都说,司法考试70%考知识,30%考运气和技巧。那么大家知道司法考试选择题的做题技巧吗?如下的做题技巧,希望对参加今年司法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欢迎大家到法律教育网司考网校论坛交流分享。
灵活的解题技巧是司法考试过关的保证,以下为两点选择题答题技巧:
1、先做有把握的题
司法考试的分数是一分一分积累的,所以,正确率要放在第一位。审题时要放慢速度,不放过每一个字,这样可以避免失误。审完题后应当迅速做出判断有把握还是没有把握,如果有把握,一定要做对,没有把握,在试券或草纸上做个标记继续做下一道。有的人可能担心时间不够,其实只要不在某些难题上苦想浪费太多时间,绝大部分考生是可以答完题目的。
2、提高多项选择题的得分率
司法考试中,多项选择题是个难点,对于没有把握的多项选择题,不要轻言放弃,也不要瞎猜,一定要提高“猜题率”。例如。一道陌生的多选题有ABCD四个选项,一般情况下根据题干、选项的文义和“法律感觉”应该很容易确定一个选项肯定不是正确苔案而另一个选项是正确答案,如D不是正确苔案,A是正确答案。排除D之后,剩下ABC三个选项,而A肯定是正确答案。一道多选题至少要有两个答案,所以,这道题的正确答案只能是AB、AC或者C.如果B或C有一个选项同A互斥。则答案就确定了;如果不互斥,则大胆假设“如果我是立法者我会怎样处理BC选项”?法律毕竟有其合理性在内。用这种方法。可以在考试中多得至少几分,而这几分,很可能就是决定你命运的几分。
总之,司法考试正以其特有的功力在向每一个有志者招手,不管我们的基础如何,只要我们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攀握有效的学习方法,运用灵活的解题技巧,一次过关并非遥不可及。
再来看看下面我给大家总结的对选择题选项的具体分析方法,小小技巧,也许平时我们也在用,但是技多不压身嘛。
一、鱼目混珠法
试题通常以相近、相似、易混的知识作干扰题肢,主要考查考生的识记能力。
启示:在高考政治试题中,几乎每年都有类似的题目。考生在平时的复习中,必须对相关、相近、易混、易错的知识进行比较和辨析,才能排除干扰准确作答。
二、张冠李戴法
这类题目往往以相关的知识或相近的时事作干扰题肢,考生如果记忆模糊,就会失误。
启示:在平时的复习中,考生要注意对相关知识进行归纳和整理,对重要时事,要尽可能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防止混淆不清。
三、正逆颠倒法
命题者在试卷的中间部分,一改正向思维的模式,插上一道逆向思维的试题,常常导致一些考生失误。
启示:解答这类选择题,关键在于判明题干的方向,在确认题目是逆向选择题的前提下,只要将原来正确的题肢舍去即可。
四、偷梁换柱法
这类题目通常是在题肢中偷换概念或转换论题,考生稍不注意就会误选。
启示:解答这类题目...
本文“2017司法考试简答题解题思路和方法”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
简答题既不同于案例分析题,也不同于论述题,可以说是出题者一个匠心独运的题型。一方面通过简答题考查考生们在材料中抓住论点和精神实质的能力,一方面培养简洁表达、论证观点的能力,以及最核心的——考生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素养。
知己知彼,方能百战百胜,要攻克简答题这一道难关,必须先了解简答题在司法考试中的地位以及其出题和答题的特点,方能在考场上临危不乱,成竹在胸。
(一)简答题在司法考试中的地位和重要性
首先,从简答题本身的分值和难易程度来说,简答题非常值得考生重视。简答题一般占到20分的分值,和案例分析题基本相同。这就意味着对于简答题至少应当给予同案例分析题同样的重视程度。-般来说,卷四容易得分但是却不容易得高分,这和题型的设置特点是有关系的。因此,如果在大家普遍分数不高的卷四能够取得高分,无疑为通过司法考试增加了一块砝码。而在卷四中,案例分析要求的知识点是非常广的,对于考生从事实中抽象出法律问题的逻辑能力以及对于法条的准确记忆的要求非常高,需要考生平时下苦工多练习,而论述题所要求的则是深厚的法学功底,以及从材料的社会现象中发现法律问题,分析价值冲突的能力。相对于前述两种题型,简答题无疑是最为简单的也是最容易拿到高分的。
第一,简答题的政治主题非常明确,一般来说,这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政治素养和正确的政治立场。而我们的政治动向其实在考前一两个星期通过阅读相关的政治资料和文件就能非常容易地掌握。第二,简答题要求一定程度的法理基础,以及对于宪法,行政法方面的基本知识和理念的了解。但是,相对于论述题来说,简答题对于法理基础以及宪法行政法理念的要求实际上是很低的。我们只要花上很少的时间,掌握法理学的基本内容,掌握基本的宪政理念和权力制约、执政为名的行政法思想就能够很简单地将法律和政治资料联系在一起。因此,简答题不仅分值高,本身的难度也不大,因此我们既要在战略上藐视它,又要在战术上重视它,一方面克服自己的畏难心理,建立起攻克简答题拿下高分的信念,一方面也要下足工夫,不能轻易将简答题放弃。
其次,从简答题的出题位置来说,也非常值得重视。简答题一般位于司法考试卷四的第一道题,可以说是考生们最后一个“战场”攻克的第一个“碉堡”。经过前三场考试,考生们的身心已经相当疲惫,体力和大脑的运转几乎已经达到了极限,另一方面,考生们对于卷四又抱着很大的希望,前三卷考得好的同学希望再接再厉,保持自己的优势,前三卷自觉差强人意的同学则希望通过卷四能够把前面失去的分数补回来。这样大的压力和期许首先就在卷四的第一道题那里达到顶蜂。如果卷四的第一道题回答得顺心顺手,时间也把握得非常精当的话,这种旗开得胜的感觉对于后面的案例分析和论述来说心理上会轻松不少,使考生能够发挥得更好;而如果第一道题答题思路堵塞,下笔困难,抑或难以抓住论点,抑或难以记起政治要点,抑或难以将法律问题和政治热点相结合,则一方面耽误时间过久,对于后面的答题难以留出足够的思考和动笔的时间,另一方面这种“出师不利” 的感觉对自己的心理上产生非常大的影响,以致后来容易越来越慌,一错再错,一改再改,甚至直接放弃。
最后,从简答题体现的命题趋势来说,简答题亦非常值得考生重视。司法考试改革的主流意见认为。应当加大主观题的考查力度。而限于司法考试的形式,不可能通篇都是论述题,因此,简答...
04-05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考试栏目整理“2017年司法考试刑法案例分析解答步骤”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刑法中的案例分析题与选择题相比,更偏重于对基本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要准确解答案例分析题,遵守以下步骤是比较重要的:
1.仔细阅读案例内容
案例分析题一般都是考刑法学中最重要的内容或者是法条中极其特殊的规定,即最基本的概念或法律规定,只要把概念和法律规定理解透彻,应试时就会比较有把握。
2.找准案例所涉及问题的“知识点”
在案例分析中,以下知识点可能是经常会涉及到的:总论部分,包括:(1)犯罪故意与过失、意外事件的认定;(2)刑事责任年龄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者应当负责任的范围;(3)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4)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的区分;(5)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的认定;(6)刑罚运用中的累犯、自首。各论部分,包括: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侵犯财产的犯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它们都是传统的考查内容,案例分析原则上都会涉及这些犯罪。
3.理清答题思路
在找准案例分析题所涉及的知识点以后,不要急于答题,还应当进一步整理答题思路。此时,需要考虑:(1)将分则理论与刑法总论结合起来思考问题,切忌分割刑法总论与刑法分论答题;(2)注意准确界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有的案例分析题,此罪与彼罪的关系极其微妙,需要先将案件性质判断准确,才能答题,否则即使长篇大论,也是无用功。
4.对不同题型采用不同方法,准确答题
在答题时,要考虑每一个案例所涉及的概念或法规、司法解释,将这些概念、法规或司法解释明确地串连、回忆起来。
对所有案例分析题型的回答,都首先要得出答题人自己的结论:犯罪行为人是有罪,还是无罪;是此罪还是彼罪;是单独犯罪还是共同犯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以作为方式实施的犯罪还是不作为犯罪;是自然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是一罪还是数罪等。
同时,必须注意对具体问题应具体分析,对不同题型采取不同的分析方法:
(1)对“罪与非罪”类题型,需要紧紧抓住“犯罪构成要件”这一分析工具,考虑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完全符合四大构成要件。
(2)对“此罪与彼罪”类题型,需要回答不同犯罪区别的最根本标志是什么。
(3)对某些犯罪的“特殊形态”类题型,例如是否属于共同犯罪、未遂或者中止、是否应当数罪并罚等,需要考虑各种形态的成立条件。
(4)对“如何处理犯罪人”这类题型,要考虑行为人是否属于累犯、自首,有无缓刑、假释等特殊的刑罚适用情形。
在答题方法上,在解答案例分析题时,应做到语言简练、言之有据(有法律条文上、刑法理论上依据),切忌不着边际、主观臆断,简单堆砌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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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司法考试选择题解题技巧:四审四排原则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考生提供分享司法考试选择题解题技巧小结,欢迎考生们前来参考阅读。预祝考生在2016司法考试中能顺利通过。
司法考试做选择题时应该掌握解答技巧才能拿到高分,下面青年人网小编给大家整理了解答选择题的“四审”和“四排”原则。
选择题的答题技巧如下:
解答客观试题(选择题)应遵循“先审题干、后审题肢、肢干相连、以干求肢”的基本原则。贯彻这一原则,在解题时必须做到“四审”和“四排”。
“四审”
一审题型。是单项选择题,还是组合式选择题,每一题问属于哪种形式。
二审题干的规定性。也可称是审关键词,通常要关注题目的解答方向,明确哪些是正向选择题,哪些是逆向选择题,逆向选择题要求考生选择错误的选项,正确的选项不能入选;要回答区别还是联系、共同点还是不同点;总的来说,审题干就是要弄清题意,明确题干的规定性,这是做好选择题的关键。
三审题肢。遵循以干求肢的原则。第一、确定哪些是正确的题肢,即符合题干规定性要求的题肢。第二、确定哪些是错误题肢,即存在明显知识性错误的题肢。第三、确定哪些是干扰性题肢,即题肢本身的知识内容正确,但与题干规定性的要求不符。第四、确定哪些是一级引申题肢,哪些是二级引申或多级引申题肢。做到正确题肢或一级引申题肢入选,错误题肢、干扰题肢、二级引申或多级引申题肢不选。
四审题干与题肢之间的关系。一般题干与题肢之间的知识结构是陈述句结构,题干是主谓结构,题肢则是宾语。这一结构形式就决定了在解选择题时,只能做到以干求肢。通过分析寻找题干与题肢之间的最佳联系,即题肢与题干规定性的一致性。只有这样才能做到肢干相连,上下结构相通。
“四排”
一排除错误项,逆向选择题除外。
二排除重复项。题肢的观点不是说明题干的规定性,而是对题干规定性的变相重复,这样的选项迷惑性较大,容易失误。
三排除无关选项。题肢的观点虽然正确,但与题干的规定性无关,这样的选项应排除。
四排除大、小选项。题肢的知识内容大于或小于题干规定性的要求,这样的选项也应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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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题占据了司法考试75%的分值,这种题型回答好坏直接关系到考生能够通过司法考试。有卷四分数极低却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的,却没有前三卷极差最后却能过关的。所以,一定要重视选择题,把司法考试复习的重点放在前三卷上,这样才能确保通过司法考试。这里所谈的做题技巧主要是保证考生正常发挥自己的水平,避免掉进出题人设计的陷阱里,当然偶尔也能帮助考生在无奈的情况下通过一些推理判断来获得分数,增加通过司法考试的几率。
选择题的做答存在技巧与方法。选择题的待选项中已包有大量的信息,可以提示我们该从哪个方向进行思索,或将哪部分知识进行筛选、判别。只是由于我们的记忆不够准确,容易产生似是而非的印象;或者对法条及原理的理解不够精当,容易发生部分的偏差与错误;或者由于审题不够仔细,忙乱中误选了不正确项。
选择题中干扰项的存在一方面给我们增添了答题的难度,比如混淆了我们的思维,误导了我们的答题方向,但另一方面也减轻了答题的难度。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如何在题干的要求下,以干求肢分析各选项,排除干扰。
其实,考官在设置选项之时也会自觉不自觉地参照于某种规律,这种潜在规律多半发端于设计选项的目的。这些规律往往也利用人类思维中某些常见的弱点,比如说在逻辑判断与推理中常犯的错误等等。例如,干扰项与正确项常常会部分相同,部分不同,这样才能考察考生是否是完全掌握了知识点。再例如,在选项中考官有时会不自觉地设置一个正确项,然而又设置一个与此正确项内容截然相反的错误项,让考生在两者中进行取舍。而此时我们往往能借助一些选项之间逻辑关系的帮助,缩小选择的范围或确立选择的方向。排除法,是选择时最为基本,也是最为有效的方法。
遵循以上思路,通过对选择题选项之间关系的研究,笔者提出如下规律供考生参考。
1.在单项选择题中,如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存在承接、递进关系,即这两个或两个以上选项会同时成立,则正确项只能在上述选项之外去寻找。
例如,ABCD四个待选项中,AB因为具有承接、递进关系可能同时成立,则正确项只能从CD中择一选择。
2.在单项选择题中,如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内容相近或类似,即这两个或两个以上选项会同时成立,则正确项只能在上述选项之外去寻找。
例如,ABCD四个待选项中,AB因为内容相近、相似而存在同时成立的可能,则正确项只能从CD中择一选择。
3.单项选择题中,一旦出现一对内容互相对立的选项,则正确选项往往由这两个对立选项中产生。
在司考试题的单选题中,常常出现这样的出题格局:4个选项中往往有一对选项内容对立,这是考官为了测试考生记忆、理解准确程度而特意设制的,殊不知却往往给了我们以缩小选择范围的帮助。这两个互相对立的选项有时在语序上相似,有时部分内容相同,从语法结构上容易判断出来。例如,ABCD四个待选项中,AB内容对立,则正确选项往往从AB中择一产生。(当然也存在例外情况) 例如:在杨某被控故意杀人案的审理中,公诉人出示了死者女儿高某(小学生,9岁)的证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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