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合同成立栏目,提供与合同成立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的本质是一种合意,合同成立就是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合意。在中国合同法制定以前,中国的法律体系并未明确区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如《保险法》只规定合同的成立,《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只规定合同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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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一建《项目管理》考点:合同成立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1)合同成立的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2)合同成立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习题】(2016 年真题)判断合同是否成立的依据是( )。
A.合同是否生效
B.合同是否产生法律约束力
C.要约是否生效
D.承诺是否有效
【答案】D
【解析】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习题】(2015 年真题)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内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时的
合同状态称为( )。
A.合同订立
B.合同成立
C.合同生效
D.合同有效
【答案】B
【解析】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所谓承诺生效就是指当事人对合同内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时的合同状态,即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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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的地点
1.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采用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 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特别注意:
①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与签字、 盖章具有同等效力),应以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
②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应以最后签字或 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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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1.合同成立的时间
(1)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这是大部分合同成立的时间标准。
(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如双方当事人未同时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合同的成立时间。
【解释】当事人在合同上摁手印的,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2.实际履行原则
(1)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解释】“对方是否接受”是判定合同是否处于实际履行状态的关键。
3.合同成立的地点
(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如双方当事人未在同一地点签字或者盖章的,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的成立地点。
(2)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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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的时间
在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解释】上面2点体现实际履行与合同成立的关系(实质重于形式)。
2.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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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1.合同成立的时间
由于合同订立方式的不同,合同成立的时间也有不同:
(1)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这是大部分合同成立的时间标准。
(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3)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要求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对于第(2)、(3)种情况要注意一点:如果当事人未采用法律要求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书面形式、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或者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的,只要一方当事人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仍然成立。
2.合同成立的地点
由于合同订立方式的不同,合同成立地点的确定标准也不同。
(1)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3)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4)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盖章地点不符的,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不在同一地点签字,以最后签字或盖章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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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二级建造师备考的考生们,建筑工程法规考点“合同成立”熟悉掌握了吗?跟着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频道一起来看一下,希望考生都能多熟悉考点,更多二级建造师考点、试题以及考试资讯请持续关注本频道。
2016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法规》重点: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完成了签订合同过程,并就合同内容协商一致。合同成立不同于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是法律认可合同效力,强调合同内容合法性。因此,合同成立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而合同生效体现国家意志。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如果合同不成立,是不可能生效的。
(一)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
1.存在订约当事人
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根本标志)
3.经历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缔约当事人就订立合同达成合意,一般应经过要约、承诺阶段。
(二)合同成立时间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各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不在同一时间的,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此时,确认书具有最终正式承诺的意义。
(三)合同成立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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