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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阅读公务员考试频道(www.liuxue86.com/gongwuyuan/)的《电力行业的高薪是否“合理合法”》考试资料,关键词为申论范文,本文发表于2013年03月21日 20时36分10秒。
在社会各界对电力行业高收入讨伐声浪不断,一些电力企业相继开始降薪行动之时,中国电力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电联)副秘书长范继祥表示,电力行业的高收入是合理合法的。中电联是全国电力行业企事业单位的联合组织,目前拥有会员单位1440家,包括国家电网公司、华能集团和国电集团等中国所有大的电网公司和发电公司。其有关负责人的这一派高论,明为是代表电力企业回应舆论对电力高薪的声讨,遗憾的是他的观点缺乏有力的事实支撑。
这位负责人的核心观点是:“1997年电力行业实行承包后,在工资制度上,电力企业实行每年年终按照完成任务的情况分配奖金的绩效考核制,分配时管理层收入就比较高。这样的体制改革很多行业都实行了,这样的收入分配方式是合理的,也是合法的。”按照企业的实际绩效进行考核,然后进行工资分配,这对充分市场竞争的企业而言,确实是合理合法的,但是对于一个以国有资产为主的垄断企业而言,就不仅不合理而且还不合法。
以国有资产为主的垄断企业,其最大的收益人应该是资产所有人,即全体国民。有人说,国有垄断企业的税后利润比较高,职工就理应享受高薪。这样的说法明显混淆了税收和国有资产收益的界限。纳税是所有企业都应当履行的义务,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公企业,只要有经营就应该纳税。而资产收益权是属于资产所有者,如果说国有企业的资产所有人是全体国民,而公民又将垄断经营的权利过让给了企业。那么,垄断行业多出的那部分高工资原本应该属于全体国民平均分配的。通常情况下,这种平均分配应该表现为政府将这笔钱收归国库后,转而向公众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改善教育、医疗等国民福利。但是现在百姓没有享受到这笔利润所带来的国民福利,这就是分配不公。此外,政府除了税收之外没有收到更多的利润分配,也属于国有资产流失。
垄断企业凭借国家宏观政策所赋予的独特垄断地位,不仅可以轻易地向公众转嫁各种生产成本,而且可以轻易抬高销售价格增加公众负担,他们的利润所得不是一种正常的利润收入,而是带有一定“掠夺性’’的利润。在自由、公平的环境下,竞争是社会的自然和原始规则。垄断体制用非自由和公平的方式,阻止了其他社会成员进入这些行业的机会,这无疑等于每个公民把自己的自由权和竞争权,通过合法授权的政府,过让给了经营的企业。垄断企业理应给予过让了权利的公民最好的回报,比如:提供低价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并且接受公民的监督和控制。
政府的责任,就是要保证垄断企业能够落实和兑现对公民的回报。但是现在,在医疗教育、通信、邮政电力、铁路、石油、航空等事关国计民生的众多领域,一些企业长期占有绝对的垄断地位,因为一些政府行政部门的监管不力,助长企业从公民手中获取更多利益。
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在应对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对一些行业采取了保护性策略。 但问题在于,大家现在没有看到垄断者能维护多少国家利益,相反却看到垄断者不断在“掠夺” 国民财富,制造着国有资产的浪费和流失,垄断的“合理合法”性正在遭受质疑,垄断产生的高薪哪里还有“理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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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不久前,加拿大移民部发布了一个公告,称“申请人存在双重意向(永久居民意向和临时居民意向)合情合法”。这令许多人纳闷:在申请临时居留签证的同时,申请永久居民签证,这具有明显的“移民倾向”,怎么却被允许呢?移民专家指出,这并不矛盾,申请人只要在申请临居时,做出完整的学习或工作计划,并让签证官相信你在临居签证到期后不会滞留加拿大,在此前提下,提出移民申请是不受影响的。
“双重意向”合情合法
加拿大移民部发布了第131号公告,公告中再次重申,“申请人存在双重意向是合情合法”。公告里的“双重意向”,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移民倾向”。
据了解,加拿大移民局对临时居民签证的审核向来十分严格。在办理临时居民签证时,最忌讳的便是申请人具有“移民倾向”,而这一公告却表明:一个加拿大临时居民(如学生)在加拿大居住期间或还在申请临居签证之时,同时申请永居是许可的。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移民局发出该公告是针对很多海外申请人不清楚‘双重意向’的定义以及一直对‘双重意向’存在很多误会,甚至部分国内的签证顾问也一直认为如果申请了永久居民签证(如亲属团聚移民、投资或技术移民)或者有亲属在加拿大,那么他们再申请临时居民签证(如留学、探亲、商务考察签证)会被认为有‘移民倾向’而拒签,部分申请人因为这样的误解而不敢递交临居签证申请,从而浪费了前往加拿大学习进修、洽谈生意、探访亲友的机会。在加拿大政府看来,这些误会影响加拿大吸收更多有用的人才。”
新公告旨在吸引人才
移民专家表示,加拿大移民局发出此次公告也是基于一定社会背景,加拿大政府一直希望吸引更多的国际学生和临时外国劳工到加拿大学习和工作,同时更希望让这些高技术的临时居民能被加拿大甄选为永久居民,并在往后的日子里继续为加拿大做出贡献,考虑到很多永居申请者同时申请临居签证,但部分申请人并不清楚“双重意向”的概念,因此许多业内人士请求移民局能明晰这一概念。
其实,加拿大《移民与难民保护法》第22条第2款就曾作出过相关规定:“一个有成为永久居民意愿的外国人,如果签证官认为,他会在许可的期限到期后离开加拿大,则该外国人的意愿,并不能够影响到他成为一个临时居民。”
“比如,一个国际学生就可能有‘双重意向’,第一个意向是申请学习许可(临时居民),第二个意向是申请永久居民身份。根据《移民与难民保护法》,学生可以通过几种渠道,从临时居民转变为永久居民,而这符合‘双重意向’的规定。这个‘双重意向’并不能作为学习许可申请被拒签的理由。移民官在评估申请人的‘双重意向’时,会辨别清楚哪些申请人的意图是诚信可靠的;哪些申请人会在永居签证申请遭拒绝后,而临居签证到期之时仍不离开加拿大。”专家解释道。
事实上,做为一个移民国家,加拿大的技术移民政策,也一直在朝着吸引有加拿大学习和工作经验的人作为移民人士的方向发展。这一点,从该国移民部近几年一直放宽留学工作签证政策鼓励留学生积累工作经验,以及2008年加拿大移民部正式实施“加拿大经验”类移民中可以明显看出。
准备去加拿大留学的朋友,办理留学签证对于大家来说是至关重要的,那么你知道去加拿大留学签证有哪几种吗?办理相关签证都要什么材料吗?另外不同签证的作用有哪些。
中国学生申请赴加拿大留学,必须具备以下法律手续:合法有效的护照(Passport)、签证(Visa)、联邦政府签发的学习许可(Study Permit),以及如果在魁省的院校就读所必需的魁省移民局签发的学习接受许可(CAQ-“Québec Certificate of Acceptance for studies”)。下面着重介绍国际学生在加拿大学习期间最重要的两个文件。
签证:俗称小签证
任何打算到加拿大学习的中国学生必须申请签证,签证由加拿大驻中国使馆颁发,学生可以通过加拿大使馆签证中心申请获得。
加拿大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的学生获得的是学生签证(student visa) ,不足6个月的只能得到访问签证(visitor visa)。
签证使学生获得了赴加拿大的通行证,一般仅供学生在出入加拿大使用。
签证有效期大多为1-4年,我见过最短的有半年的,最长的有5年的,但与学生计划的学习时间不一定一致,而且即便申请的是同一学校、同一课程,不同学生获得的签证长度也可能不相同。
学生应该在签证到期之前续签,如果没有及时续签,而学生仍然打算继续留学加拿大,那么在回国之前也最好先把签证续签完成,否则将来从中国赴加会有麻烦。
签证只能在加拿大境外申请并获得,已经在加拿大就读的国际学生如果不愿意回国,可以邮寄至加拿大驻美国水牛城(Buffalo)或西雅图(Seattle)的使馆进行申请,一般需要一个月的时间。
学习许可:俗称大签证
学生在加拿大学习还必须拥有加拿大学习许可(study permit)。学生第一次的学习许可是首次在加拿大入境时经海关移民官面谈凭签证、使馆签证纸(随签证同时获得)、入学通知书等文件申请获得的。
如果在加拿大学习不超过6个月,则不需要申请学习许可,只凭访问签证即可。
Study Permit是国际学生在加拿大境内的身份证明,上面除了详细记录学生的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国籍和护照号等基本信息之外,还注明了Study Permit的签发日期(Date Signed)、到期日(Valid Until)、指定的就读院校(Institution)、专业领域(Field of Study)、费用状况(Fee Status)、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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