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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 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办学层次:专科
学制:三年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凯旋北路7666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高职)专业:
1、园林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2、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3、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4、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5、焊接技术与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6、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7、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8、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9、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10、动车组检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11、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12、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13、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14、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15、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16、移动通信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17、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18、互联网金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19、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20、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21、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22、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23、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24、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25、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26、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27、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28、室内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29、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30、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31、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05-11
05月06日《2013年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园林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第五章 录取说明
05-19
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分鄞州高教园区(本部)及奉化溪口校区两个校区;办学层次为普通专科(高职);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国标码为12645,省招生代码为0113。
第三条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于2003年3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而成。学校的前身——宁波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创建于1992年,是浙江省最早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机构。学校先后获浙江省文明单位、浙江省平安校园、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中国会展业优秀院校、教育部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奖、教育部产学研合作优秀案例、国家职业教育与产业协同创新试验区示范项目单位、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前50强示范校、省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基地等20余个国家及省级荣誉。
第四条 学校设有贸易物流类、信息与智能工程类、创意设计类、旅游会展类、城市园林类、应用外语类、财会金融类、汽车类、建筑类等9个专业群,开设29个招生专业。会计、物流管理2个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园艺技术、旅游管理、应用英语、艺术设计4个专业为省级优势专业;电子商务、计算机网络技术、会展策划与管理、园林工程技术4个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英语2个专业为市级特色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应用电子技术、酒店管理、导游、建筑工程技术等专业为校级重点专业。
第五条 学生毕业后颁发盖有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国家电子注册。中外合作专业的合作院校为澳大利亚西悉尼TAFE学院;学生完成项目规定的所有学分,达到中澳双方学校毕业要求时,可同时获得该专业专科(高职)毕业文凭和澳方高级文凭。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录取全过程实施监督,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面向浙江、河南、安徽、贵州、山西、四川、福建、江西、湖南等9个省份招生,具体招生省份以各省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学校2017年共安排29个招生专业,共计招生3000名,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公正、公平、择优录取。...
05-26
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高等职业学院,被授予“全国优秀成人继续教育院校”等称号,有学前教育等优秀专业,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及青海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
学院简介: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2014年1月,是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西宁市政府直属的一所公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学院。2016年10月迁入现校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宁张路295号),学院占地391.8亩,建筑面积113852平方米。
学院为正县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秉承“把需要岗位的人培养成岗位需要的人”的办学理念,坚持“修德立身、精艺立业”,现设10个管理机构、7个教学机构、4个教学辅助机构,共开设教育与体育、农林牧渔、土木建筑、资源环境与安全等12个专业大类,学前教育、护理、汽车车身维修技术等25个专业。现有教职工316人,其中在编138人、合同制178人,现有在校学生3908人,教学班113个。
学院已与省内外12所院校及140余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产教融合工学结合的校企合作关系,实现了协同育人工作。学院重视双创教育,在青海省职业院校形成了“品牌效应”,学生开发制作创新作品90多类1000余件,13种创新作品实现了产品化,为企业提供产品设计和原型制作5项,孵化创业团队13个。建校七年以来,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全体教职工凝心聚力,共谋发展,取得了不俗的成绩,教师获得国家级奖励9人次,省级奖励67人次,学生获得国家级奖励98人32项,省级奖励308人次132项。先后被授予“职业教育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试验校”“全国优秀成人继续教育院校”“全国国防教育先进示范校”“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优秀营区”“全省五四红旗团委”“西宁市文明校园”“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单位”“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等称号。2021年学院为青海省首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课程思政案例入选国家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名单、课程团队入选国家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2021年5月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学前教育专业教育技能赛项获得全国一等奖,2021年6月,教育部首次将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导游服务)设在青海,学院成为青海省首个承办国赛赛项的高职院校。
本文“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7招生简章”,跟着出国留学网高考网来了解一下吧。欢迎您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一、院校名称: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代码:13532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形式:全日制
校 址:山西省太原市兴华街3号 邮编:030027
学历证书:凡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者,颁发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二、收费标准严格按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我院外语语种,仅提供英语教学。
四、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报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以下身体条件。
①.男生身高在4250px以上,女生身高在4000px以上。
②. 矫正视力均在4.8以上,无色盲色弱,身体无残疾,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
③. 无心脏病史,无传染性、精神性疾病。
五、录取规则
1、根据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诚信招生。
2、成立了由院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组和纪检委书记为组长的监督组,确保在招生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政策、法令,杜绝招生过程中的舞弊行为。
3、考生根据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指南,填报我院志愿,学院依据各省、市(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志愿遵循顺序的原则录取。对口升学录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确定专业的原则:学院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录取专业;考生在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5、在招生过程中,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单位和个人,其任何许诺均无效。
6、我院严格执行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六、“订单式”培养
学院是太原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确定的订单委托培养单位。2017计划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两个专业实施订单委托培养,即录取到这两个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可参加太原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的选拔,选拔合格后进入订单班学习。其中,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是为太原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培养大量机电控制、车辆技术和供配电技术等方面急需的高技能应用人才。具体订单培养专业和订单人数,最终以太原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公布的订单培养确认函上的数据为准。
七、录取通知书签发人:杨志家 职务:院长
八、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351)5633111 5633222
监督电话:(0351)5633602 5633010
网 址:http://www.cntcvc.com
电子信箱:tycsxy@163.c...
07-01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是广东省示范性高职院校,获得高职院校创新创业示范校50强等荣誉称号。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1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德城路680号;邮政编码:51909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珠海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本校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代码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本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协同育人本科高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具体合作本科院校及专业...
06-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代码10864),由浙江省教育厅领导管理,温州市人民政府主办。现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中国十大创新型高职院校、中国十大最具就业力高职院校、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优秀单位,是一所万人规模的综合性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三条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高职学历证书。与英国、加拿大合作办学的专业在完成规定课程经考核合格后,可同时颁发英国、加拿大合作学校相应的文凭和证书。
第四条学院坚持“强化区域性、突出实践性、体现高教性”的发展策略,以就业为导向,形成了“三个三结合”的品牌专业建设策略,培育了“以行业和民营企业为依托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三个合一的实践教学体系”和“以创业教育为特色的职业素质教育体系”三个示范点,打造高职教育的温州模式。
第五条学院坐落于瓯江之滨,大罗山之麓的温州茶山高教园区,校园总占地837.2亩,建筑面积23.91万平方米,总投资超7.79亿元,教学设备总值1.2亿元,图书馆藏书108万册,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雄厚的教育教学资源。校内拥有两万平方米的技术研发大楼,开展立地式的研发,产学研合作广泛。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院2013年面向全国9个省(市、自治区)招收高中毕业生3350名(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其中,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面向浙江省高中毕业生自主招生620名、单考单招645名。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学院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八条学院各专业开设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九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浙江考生报考商务英语或国际商务专业,英语(含英语听力)单科高考成绩均应在80分(含)以上(单考单招生源除外);省外考生报考商务英语或国际商务专业,英语(含英语听力)单科高考成绩均应在70分(含)以上。如英语(含英语听力)单科高考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
第十二条学院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院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时,依据考生报考学校的平行志愿录取。根据平行志愿录取情况,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视情况进行降分征求志愿。
第十三条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学院允许专业调剂,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随机将其调剂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白山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浑江大街76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长白山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社区康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中药制药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中草药栽培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应用韩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涉外旅游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电脑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所有专业招英语语种考生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根据考生报考人数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依次录取二、三志愿及平行志愿考生。
3、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予以录取,即A、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B、对于进档考生,第一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C、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bsvt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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