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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珠海学院面积
学校拥有一流的本科办学条件,依山傍海,占地面积2421亩,包括4栋教学楼,43栋学生公寓,12栋教师公寓,以及图书馆、实验楼、体育馆、高尔夫球场等,6个食堂全部被评为食品量化管理A级食堂。
学校教学设施齐全,教学行政用房近25万平方米,其中教学楼4栋共9.2万平方米,图书馆5.25万平方米,实验楼和机电实训楼共3.4万平方米,为化工与新能源材料学院、药学与食品科学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等实验室所在地;五环体育馆和游泳馆共1.1万平方米。此外,学校现有标准足球场2个、五人足球场2个,标准田径场1个,室内外篮球场地23个,室内外排球场地4个,室内外网球场地6个以及乒乓球馆、健身房等。学校生活设施完善,2个大型食堂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43栋学生公寓共3万多张床位,4人标准间,设有空调、电脑桌、网络接口、电风扇、饮水机、独立卫生间、太阳能淋浴等设备。
拓展阅读: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简介
吉林大学珠海校区是吉林大学在珠江三角洲设立的战略窗口。2002年1月13日吉林大学与珠海市人民政府签订《珠海市人民政府吉林大学合作建设吉林大学珠海校区协议书》。吉林大学珠海校区占地5,000亩,现有吉林大学研究生院珠海分院、吉林大学南方研究院、无机合成与制备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珠海分实验室、国家地球物理探测仪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珠海分中心、符号计算与知识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珠海分实验室、吉林大学海洋油气资源研究中心、中国人口老龄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南方基地、吉林大学粤港澳台区域合作与发展研究中心和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等9个教学、科研和管理机构。已经形成从学士、硕士到博士培养的完整高等教育教学体系、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于一体的完整高等学校功能体系。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经教育部2004年5月18日批准成立,现由吉林大学与珠海市华政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在吉林大学珠海校区合作建设的独立学院。学校现设25个二级学院、9大学科专业集群,60个本科专业,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30000余名。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是几本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是三本。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在广东省属于本科录取批次,在其他省份既有本科二批也有本科三批录取,在分数线的设置上基本处于二本三本之间,因此通常默认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是一所三本的独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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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684
第五条 学校地址:珠海市金湾区草堂湾,邮政编码:519041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与就业处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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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分数线是考生和家长最为关注的内容之一,因此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的小编为您收集整了此内容。本页内容主要是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在吉林地区的理科高考分数线资讯。谢谢您的访问!最后,预祝各位考生在今年的高考中能够取得优异成绩。
学校类型: 独立学院 所在地: 广东 性质类别:综合类
通讯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草堂湾
联系电话: 0756—7626296 7626272
E―mail :
网 址:http://www.jluzh.com
更多高校录取分数线:https://www.liuxue86.com/gaokao/
文科录取分数线 | ||||||
吉林- 理科 | 最低分 | 最高分 | 平均分 | 录取批次 | 录取线差 ? |
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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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类型: 独立学院 所在地: 广东 性质类别:综合类
通讯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草堂湾
联系电话: 0756—7626296 7626272
E―mail :
网 址:http://www.jluzh.com
更多高校录取分数线:https://www.liuxue86.com/gaokao/
理科录取分数线 | ||||||
吉林- 文科 | 最低分 | 最高分 | 平均分 | 录取批次 | 录取线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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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对出国留学网的关注和支持,以下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录取分数线:
湖南:投档线文科516分,理科436分
江西:投档线文科497分,理科437分
重庆:文科469分,理科4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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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为方便您今年的报考工作,特意为您收集整理了2010年的高考录取分数线,更多更详细的高考资讯,尽在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如果您有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们。我们新增了高考满分作文频道,欢迎您进入。本页内容主要是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在地区的高考分数线资讯。谢谢您的访问!最后,预祝各位考生在今年的高考中能够取得优异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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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013高考分数线 高考分数线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录取分数线
平均分是指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平均分数。平均分,是考生当年进入高校所平均水平的体现。比较几年的平均分,如果考生都能够处于这个位置,那该考生被录取的可能性在不发生特别意外的情况下是非常大的。可以说,使用好平均分就能很好避免“大小年”的影响。因此,我们在使用分数线时,应将最高分、最低分和平均分结合使用,并特别重视平均分的意义。
相对于平均分,录取线差更具参考价值,而且是高考填报志愿的重要参考依据,
所谓录取线差是该院校当年平均录取分数与其在所在招生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差值,中国教育在线建议考生用“录取线差”来分析。由于每年高考模式不一、高考试卷难度有别,造成各个院校各年度的录取分数可能发生较大的变化。但是通过大量的统计和分析,我们发现,对多数院校来说,尽管录取分数波动较大,但其录取线差一般波动不会太大。所以应该逐年计算目标院校往年的录取线差:某年录取线差=当年平均录取分数-当年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
下面以某重点大学在北京招生情况为例,计算录取线差如下:
例:某重点大学(理工类)在北京2003——2008年录取情况简单线差法分析示例:
平均录取线差=(62+70+6...
吉林大学珠海校区是吉林大学在珠江三角洲设立的战略窗口。2002年1月13日吉林大学与珠海市人民政府签订《珠海市人民政府吉林大学合作建设吉林大学珠海校区协议书》。吉林大学珠海校区占地5,000亩,现由吉林大学研究生院珠海分院、吉林大学南方研究院、无机合成与制备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珠海分实验室、符号计算与知识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珠海分实验室、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等共同组成了科学研究和从学士、硕士到博士人才培养的完整高等教育体系。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经教育部2004年5月18日批准成立,现由吉林大学与珠海市华政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在吉林大学珠海校区合作建设的独立学院。学院现设13个系,2个教学中心,1个教学部,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18,800余名。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教务管理系统(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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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7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684
第五条 学校地址:珠海市金湾区草堂湾,邮政编码:519041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与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学校的录取批次为本科第二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考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六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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