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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学院应用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无限制。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吉林省教育学院2018招生章程已公布,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吉林省教育学院2018招生章程已公布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 吉林省教育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成人高等学校(具有举办高等职业教育资格)
学校办学层次:专科
第四条 高职校区地址:公主岭市东盛路与硅谷大街交汇响水大学城1111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公共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应用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文秘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心理咨询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省教育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地方政府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后再向学校申请资助,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院对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
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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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省教育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省教育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成人高等学校(具有举办高等职业教育资格)
学校办学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长春市九台区龙嘉镇(长吉北线26公里处)。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应用英语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电子商务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
软件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5100元;
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5100元;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每生每学年5100元;
旅游英语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
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每生每学年5100元;
心理咨询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美术专业每生每学年51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省教育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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