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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暨吉林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1989年,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兼有工学、法学、文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短期培训与继续教育多种办学资格的省属公办高校,也是吉林省首批开展高等职业教育的院校之一,被誉为“企业家的摇篮”。
学院座落在风光秀丽的北国春城——长春。现有院部、高新、红旗3个校区,设置了财政金融、工商管理、计算机、国际商务、会计、资源与环境管理、外语、人文科学8个系和政治与公共教学部,开设了8个成人本科专业(专科升本科)和40余个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及专业方向。
学院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国家外国专家局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长春BFT考试培训中心,被中国企业家协会和中国企业联合会授权为“职业经理人吉林省资格认证培训机构”。
学院的教学和科研设施完备。建有电子商务、会计电算化、应用电子、服装工艺、计算机集成网络、食品检测等47个实验室、多媒体教室24个、院外实习实训基地98个,校园实现了计算机网络化。图书馆设有电子阅览室,藏书54万册,报刊杂志700余种。
学院现有各类本、专科在校生7600人;拥有一支与办学体系相适应、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278人,其中教授28人,副教授90人; 75.8%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为“双师型”教师, 36.5%的青年教师拥有博士、硕士学位。另外,学院还聘请了67名企业和社会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高级技术人员、能工巧匠为兼职教师。
学院秉承“厚德强能”的院训和“同心思进”的院风。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育人为根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教学为中心,以专业建设为龙头,走产学结合的发展道路。立足吉林,为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培养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多次被国家和吉林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评为先进单位与优秀学校。其中,电子商务和会计电算化专业被确定为国家级专业改革试点专业;物业管理和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被确定为省级专业教学改革试点专业;4个试点专业分别被吉林省教育厅命名为示范专业和特色专业。国际贸易实务课程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网络设计与制作、C语言程序设计2门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企业市场营销实务、基础会计等19门课程先后被评为省级优秀课程。
学院积极鼓励和支持教师进行教研课题和科研课题研究。其中,电子商务专业创建的“EDI理论与实务课模拟教学模式”荣获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高职高专管理类“国际贸易实务课立体化教学包的研究与实践”和“会计电算化专业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分别荣获吉林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和三等奖。近年来,教职工公开发表论文345篇。其中国际重要期刊1篇、国家重要期刊11篇、国家核心刊物59篇、被EI、SCI和ISTP检索收录13篇;申请国家发明专利7项,其中2项已授权;立项各类教学与科研课题121项,其中含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在内的国家级课题4项、省级课题72项、结项课题78项。公开出版专著、教材145部,有20余部教材入选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十一五”国家高职高专规划教材。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学院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先后与一汽集团解放公司、吉林亚泰集团、吉林省旅游集团、吉林正业集团、泰康人寿保险公司等多家企业签订了校企合作、联合办学协议,进行多种方式和模式的办学,为学生实习实训及就业创造了良好条件。
在抓好教学和科研的同时,学院十分重...
06-19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第一章 总则<?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xml:namespace>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今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及高职—本科“3+2”衔接模式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办学类型:成人高等学校(具有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资格)
学校性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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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是一所以管理学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成人专科大学,学校关共有3所校区,7个教学学院,49个专科招生专业,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带大家了解一下“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今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办学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成人高等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朝阳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前进街道文苑社区硅谷大街429号;
高新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德乡三佳社区学苑路286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园林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大数据与会计(校企合作方向班)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现代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05-11
05月06日讯,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09年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招生章程》内容。
05-11
05月06日《2012年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办学类型:成人高等学校(具有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资格)
学校性质:公办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投资与理财(理财规划师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金融保险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税务(注册税务师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会计(注册会计师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会计电算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师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
05-11
05月06日《2008年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招生章程》由出国留学网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学院的办学宗旨,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的院名: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硅谷大街429号。目前有三个校区,即院部(长春市硅谷大街429号)、高新校区(长春市学苑街219号)、红旗校区(长春市工农大路869号)。
第三条 学院高职招生的主要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和省内参加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管理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制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院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等方面的情况;组织和落实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原则问题,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院分专业、分省生源计划,经主管校长审定后,报教育厅批准。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将教育厅批复的生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及保密制度,依法治招,自觉抵制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第八条 主动接受学院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的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章 招生规则 ...
05-17
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招生章程”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年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今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办学类型:成人高等学校(具有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资格)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院部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硅谷大街429号;高新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学苑路286号;前进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副37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互联网金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会展策划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园林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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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小编神速转载《2013年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招生章程》一文,供您考研择校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办学类型:成人高等学校(具有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资格)
学校性质:公办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园林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师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服装设计(服装设计与营销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房地产经营与评估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税务(注册税务师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金融保险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机电一体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应用工程师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电子信息工程技术(3G移动通信工程师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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