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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金融学院报考点2018考研报名现场确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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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金融学院报考点2018考研报名现场确认时间

  各位考生:

  根据《黑龙江省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本考点现场确认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11月8日—11日(9:00—11:30 , 13:30—16:00)。

  二、现场确认地点:香坊区电碳路65号 哈尔滨金融学院-新教学楼(2号门)。

  三、现场确认流程:

  考生经2号门进入新教学楼,直走进入左手边两个教室候场,(第一候场室125,第二候场室123),进门前领取《诚信考试承诺书》两份,(一份考生留存,一份上交考点),按照进入教室先后顺序从前至后就坐,(第一排坐满后第二排,不要留空位),落座后,请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并签字。工作人员每次指引2-3排考生出来排队,(如:1-3,4-6,6-9等按此顺序),考生请有秩序地等候进入现场确认地点。其他考生请原位坐好,不要喧哗。

  请所有考生手持一份《诚信考试承诺书》,⑴应届生出示身份证、学生证;⑵往届生出示身份证(身份证地址非哈尔滨地区请出示户口)、学位证原件(或学位证)、身份证和户口地址均不在哈尔滨地区的请出示以下三项材料,缺一不可:①工作证明②劳动合同③工资流水。在现场确认入口等候工作人员查验,排队采集图片信息,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核对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字交回至出口,报名结束。

  四、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1.我考点可受理的考生范围:

  (1)在哈应届本科生:哈尔滨市各高校的应届本科生持已注册的学生证及身份证原件即可进行现场确认。

  (2)哈市户口考生:持有住址为哈尔滨市行政区划内(九区九县)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和学历证书原件者。若户口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划内(九区九县)但身份证住址不符者,须另外携带本人户口本原件。

  (3)哈市工作考生:户口不在哈尔滨,但工作单位在哈尔滨者,①必须携带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②银行打印8、9、10三个月工资流水,加盖单位财务印鉴,③工作单位出具的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的工作证明(此工作单位要与网报工作单位一致,证明用A4纸打印以便存档)。

  请考生仔细阅读上述注意事项,不在以上范围内的考生我考点不予受理。

  2.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五、考生准考证上不体现考试地点及座位号,请考生务必于考前三天登录我校教务处网站http://jw.hrbfu.edu.cn/jwweb/查询。

  六、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电话:0451-83145333。

  哈尔滨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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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金融学院017考研政治真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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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哈尔滨金融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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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金融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哈尔滨金融学院,学院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电碳路65号。本科学制为四年,专科学制为三年。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哈尔滨金融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国家和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哈尔滨金融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院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院作为金融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本科院校,立足本省,面向全国,以本科教育为主,并有专科、成人教育等多种办学形式。2016年本科招生专业22个: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用管理、金融工程、经济学、会计学、审计学、资产评估、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税收学、人力资源管理、保险学、投资学、英语、劳动与社会保障、知识产权。专科招生专业7个:金融管理、国际金融、会计、计算机网络技术、财务管理、投资与理财、证券与期货。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哈尔滨金融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编制、报送、校核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编印并寄发招生简章,拟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做好各种形式的咨询接待工作;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负责录取信息发布、材料归档及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

7.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哈尔滨金融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施行教育部规定的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相关规定,哈尔滨金融学院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编制和报送学校分省(市、区)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配专业(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分配专业),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

2015哈尔滨金融学院高考分数线

 

  我坚信,即便高考是座独木桥,我们凭借自己的努力,也一定能走在前排;我坚信,只要付出,就有收获,辛苦的汗水定能浇灌出累累的硕果;我坚信,皇天不负有心人,必胜的信念定能让我们赢得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请大家考后不要太放松,多研究一下怎样填报好志愿。关注自己心仪院校的高考分数线,报考哈尔滨金融学院学校的考生们注意了!2015年哈尔滨金融学院高考分数线还未公布,哈尔滨金融学院高考分数线一般在6月下旬公布,出国留学网 高考频道为您开通2015年哈尔滨金融学院高考分数线发布入口,希望对您的有所帮助。

  2015年哈尔滨金融学院高考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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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哈尔滨金融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05月06日讯,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10年哈尔滨金融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上级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学院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三条 学院全称:哈尔滨金融学院,国标代码:10245。学院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电碳路65号。
第四条 学院现设有金融、会计、计算机、投资保险、商务英语、管理、法律等七个系。2010年本科招生专业6个:金融学、会计学、电子商务、保险、英语、财务管理。专科招生专业16个:金融管理与实务、国际金融、国际贸易实务、会计、会计电算化、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技术、证券投资与管理、投资与理财、商务英语、财务管理、税务、市场营销、法律事务、文秘,其中会计专业2001年被列为国家级专业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002年12月又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级精品专业。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是省级重点专业,金融管理与实务、证券投资与管理两个专业是黑龙江省专业教学改革试点专业。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哈尔滨金融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主管院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哈尔滨金融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院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哈尔滨金融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施行教育部规定的 “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文理科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学院也会根据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作适度调整。
第十条 录取时按院校志愿优先、...

2011年哈尔滨金融学院招生章程

 05月06日讯,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11年哈尔滨金融学院招生章程》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政策等,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哈尔滨金融学院,学院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电碳路65号。
第三条 学院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院作为金融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本科院校,立足本省,面向全国,以本科教育为主,并有专科、成人教育等多种办学形式。2011年本科招生专业8个: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电子商务、保险、英语、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专科招生专业16个:金融管理与实务、国际金融、国际贸易实务、会计、会计电算化、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技术、证券投资与管理、投资与理财、商务英语、财务管理、税务、市场营销、法律事务、文秘。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哈尔滨金融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编制、报送、校核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编印并寄发招生简章,拟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做好各种形式的咨询接待工作;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负责录取信息发布、材料归档及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
7.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哈尔滨金融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施行教育部规定的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其他省份不超过120%。学院也会根据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作适度调整。
第十条 录取时按院校志愿优先、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档考生优先考虑专业志愿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承认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加分政策,考生在专业分配上按原始成绩排队,不享受加分。对于同等分数、志愿的考生,学院优先录取从高至...

2012年哈尔滨金融学院招生章程

 05月06日《2012年哈尔滨金融学院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哈尔滨金融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哈尔滨金融学院,学院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电碳路65号。

第三条   学院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院作为金融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本科院校,立足本省,面向全国,以本科教育为主,并有专科、成人教育等多种办学形式。2012年本科招生专业13个: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用管理、会计学、审计学、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保险、投资学、英语。专科招生专业14个:金融管理与实务、国际金融、国际贸易实务、会计、会计电算化、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技术、财务管理、税务、证券投资与管理、投资与理财、商务英语、法律事务、文秘。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哈尔滨金融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编制、报送、校核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编印并寄发招生简章,拟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做好各种形式的咨询接待工作;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负责录取信息发布、材料归档及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

7.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哈尔滨金融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施行教育部规定的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其他省份不超过120%。学院也会根据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作适度调整。

第十条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配专业,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学院承认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加分政策,考生在专业分配上按原始成绩排队,不享受加分。对于同等...

2013年哈尔滨金融学院招生章程

 小编神速转载《2013年哈尔滨金融学院招生章程》一文,供您考研择校参考!

哈尔滨金融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哈尔滨金融学院,学院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电碳路65号。

第三条   学院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院作为金融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本科院校,立足本省,面向全国,以本科教育为主,并有专科、成人教育等多种办学形式。2013年本科招生专业19个: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用管理、金融工程、会计学、审计学、资产评估、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税收学、保险学、投资学、英语、劳动与社会保障、知识产权。专科招生专业9个:金融管理与实务、国际金融、会计、会计电算化、软件技术、财务管理、证券投资与管理、投资与理财、商务英语。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哈尔滨金融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编制、报送、校核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编印并寄发招生简章,拟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做好各种形式的咨询接待工作;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负责录取信息发布、材料归档及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

7.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哈尔滨金融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施行教育部规定的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生源情况,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

第十条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配专业,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学院承认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哈尔滨金融学院2013年湖南专科投档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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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高职专科批平行一志愿投档分数线

   1、平行志愿投档的规则:在上线考生中先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时,分别按语、数、外三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学校顺序出档。表中所列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是档案分与投档分数线相同的最后一名出档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