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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四川长江职业学院是一所民办专科院校,是成都市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拥有以通信技术为代表的省级重点建设专业,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四川长江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一、学院全称:四川长江职业学院
二、部编代码:14323
三、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洛路828号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办学性质:民办
六、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七、学制:三年
八、录取原则:
(1)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总分优先、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调配到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有权作退档处理。在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优先录取:1.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2.英语分数高的考生;3.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和专业高考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和专业高考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空中乘务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成绩上线的基础上,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非英语类专业考生进校后大学外语公共必修课为《大学英语》。
(6)学校严格执行各生源地的各项加分(降分)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依据。
(7)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报考艺术设计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报考酒店管理专业,原则上男、女生身高分别应在1.68米/1.58米以上。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要求年龄17-20周岁,男生身高175-182cm,女生身高162-172cm,无“O”或“X”型腿;矫正视力C型表0.7以上,无色觉异常;面部及着夏装时身体裸露部分无疤痕、无纹身;无遗传性疾病、无传染病。报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原则上男、女生身高分别应在1.68米/1.58米以上,矫正视力C型表1.0以上。
(8)毕业颁证:学生在规定的修学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所列各课程,经考试合格,毕业颁发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的四川长江职业学院具印注明有学生所在系(院)、就读专业等内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九、奖、助、贷资助体系: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帮助新考入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原则上不超过12000元。在新学期开始前,学生需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般设在县教育局内)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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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院全称:四川长江职业学院
二、部编代码:14323
三、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洛路828号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办学性质:民办
六、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七、学制:三年
八、录取原则:
(一)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总分优先、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调配到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院有权作退档处理。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和专业高考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分由高到低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和专业高考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按折算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折算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分高者优先录取。
(四)航空服务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成绩上线的基础上,均须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五)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非英语类专业考生进校后大学外语公共必修课为《大学英语》。
(六)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在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1.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2.英语分数高的考生;
3.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
(七)学院严格执行各生源地的各项加分(降分)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依据。
(八)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报考艺术设计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报考酒店管理专业,建议男、女生身高分别应在1.68米/1.58米以上。报考航空服务专业,要求年龄17—20周岁,男生身高175—180cm,女生身高162—172cm,无“O”或“X”型腿;矫正视力C型表0.7以上,无色觉异常;面部及着夏装时身体裸露部分无疤痕、无纹身;无遗传性疾病、无传染病。
(九)毕业颁证:学生在规定的修学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所列各课程,经考试合格,毕业颁发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的四川长江职业学院具印注明有学生所在院(系)、就读专业等内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九、奖、助、贷资助体系: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帮助新考入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在新学期开始前,学生需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般设在县教育局内)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新生入学报到时须向学院出具与当地银行(或信用社)签定的助学贷款协议书,这些材料经学院审查通过后,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二)奖学金:用于奖励或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06-19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隶属四川省财政厅,专科层次。
二、学院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西路4111号,邮政编码:610101。
三、省外招生:我院在河北、广西、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招生,招生专业为:金融管理与实务、会计、会计电算化。
各省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录取批次及招生代码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公告为准。
四、录取规则: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地录取考生。
(二)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实行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时,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但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
(三)所有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将依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我院将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相应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四)执行各生源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
(五)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我院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六)各专业招生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七)报考我院所有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八)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奖、贷、助措施:
根据国家、地方的相关政策,并结合学院实际,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校企合作单位设置的奖学金。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开辟了“绿色通道”,这些学生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申请“国家助学金”、“广州助学基金”、“就业资助金”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学院还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六、学历证书颁发: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并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文凭。
七、收费标准:按四川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学费37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
八、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电话: 028---84642024(兼传真)、84642070
学院网站:http://www.scpcfe.cn
06-19
为贯彻“从严治校、依法治招、公正选拔、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2012年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全称:四川城市职业学院,英文译名为 Urban Vocational College of Sichuan,学院代码为14175。
第二条 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外东洪河大道洪河中路351号。
第三条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四条 我院为以全日制普通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同时兼顾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和岗位技能短期培训的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 关于我院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发放:我院各专业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完成教学计划所列各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由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具印注明有学生所在院(系)、就读专业等内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全日制专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相关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组长由负责招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其具体职责是:
1.确定学院招生规模;
2.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相关工作细则;
3.决定学院的招生计划分配;
4.讨论决定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其它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院全日制专科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
2.负责学院生源情况的调研和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情况的预测。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分配的建议方案;
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与研究;
4.负责生源基地规划和建设工作;
5.组织与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院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提出的有关问题或举报。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学院党政联系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学院跨省招生计划为省际对等交流计划,这一计划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省际对等交流计划由学院党政联系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并报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学院在四川省和其它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也在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与《四川城市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简章》中发布。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
06-19
学院名称: 四川管理职业学院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四川管理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经国家教育部审核备案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
二、办学地址:光华校区,成都市青羊区光华村街56号
三、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普通高校全国招生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按省教育厅、省招考委、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3、我院按1:1.2的调档比例。
4、录取时,往届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5、学院招生工作在院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组织实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造成的损害,学院不承担责任。
四、联系电话: 028-87386840
邮编: 610072
学院网址:http://www.scmpi.cn
Email:18907050@qq.com
06-19
一、学院名称:四川商务职业学院;教育部编代码:13812。
二、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层次为专科,隶属四川省商务厅。
三、办学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和盛大道88号
四、录取规则: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的有关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为国家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
对于一志愿进档考生,实行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的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在志愿未满额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的高分考生,并严格按生源省投档原则录取。
艺体类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执行各生源省招办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各专业考生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无加试要求。
无外语语种限制,但非英语专业的考生报考时请慎重。我院各专业仅提供英语教学。
五、奖学金: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地方助学金等。
六、助学方式:就读我院的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院是设有国家助学金、四川省政府助学金等;也可以参加学院“贫困大学生服务中心”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
七、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28—61935558、61935556、82996558
邮编:611131
传真:028—82996556
E-mail:scsy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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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坐落于四川省天府新区,校园占地面积巨大,是一所民办专科院校。有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等专业,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四川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严格依法招生,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并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实际情况,保证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名称及招生代码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英文译名:SiChu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国标代码14070、在川招生代码:5186)。
第二条 办学性质、举办方及主管部门
我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的举办方为成都深蓝卓越教育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管部门为四川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院地址
天府校区:天府新区视高经济开发区花海大道大学路1号
仁寿校区:环天府新区天府大道陵州大学城1号
第四条 招生对象
已参加当年高考统一报名并取得报名号的普高、职高(含中专、职高、技工校)考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其具体职责是:
1.确定学院招生规模;
2.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工作细则;
3.决定学院招生计划分配;
4.讨论决定招生录取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录取工作主要职能部门,其具体职责是:
1.组织人员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
2.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分配;
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与研究;
4.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七条 招生计划分配总体思路
积极响应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职教育发展的政策规定,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学院办学定位,稳定招生规模,聚焦内涵发展。
第八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坚持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原则,积极扩大区域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急需和就业前景看好的专业的招生计划,适当调减或停止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的专业的招生计划。坚持“按需求定发展,以条件定规模”的原则,根据社会需求和学院现有的办学资源(专业布局、教学条件、师资等),确定专业招生规模。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一)按照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合理分配普通高考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对口招生计划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二)招生计划编制程序:1.由招生办按上一年度招生规模和录取报到情况拟定招生计划。2.各教学系(部)提出修改建议。3.招生办根据原则和办法审核、平衡、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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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是四川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有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等专业,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办学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西路4111号。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层次。
学院隶属四川省财政厅,是四川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四川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和四川省“双高计划”建设立项单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三条 省外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录取批次及招生代码以该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公告为准。
第四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相关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地录取考生。
第五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所有进档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当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调剂到录取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六条 考生进校后,学院以英语安排教学。因会计(中澳合作)专业澳方课程实行双语教学,要求报考此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会计(中澳合作)专业招生代码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告为准。
第七条 各专业招生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考生可在本省教育考试院以及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九条 报考学院所有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条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学分,达到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并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文凭。会计(中澳合作)专业,在修满澳方、学院规定的学分后,颁发澳大利亚启思蒙学院TAFE会计专科文凭和国家承认并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文凭。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学院建立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实施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就业资助金、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同时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保障每位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二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教育收费政策性文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函【2021】7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按照合理补偿成本的原则,由学院制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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