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国籍法栏目,提供与国籍法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国籍法(Nationality Law)是主权国家对公民的国籍取得,丧失和恢复进行管理的法律条例。世界各国国籍法的基本内容一般由三部分组成,即国籍取得部分,国籍丧失部分和国籍管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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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爱尔兰国籍法,凡在爱出生者(包括爱陆地,领海及爱航空器和船只),除其非爱籍父母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者外,均具有爱国籍。
(二)父母双方有一方在其子女出生时为爱公民,或作为遗腹子女的父亲去世时是爱公民,其在爱国外所生子女,具有爱国籍。
(三)根据爱尔兰和英国两国政府达成的《北爱和平协议》,凡在北爱出生者,可选择爱尔兰籍或英国籍,亦可同时具有两国国籍。
(四)对于加入他国国籍的爱公民,只有其按法律规定宣布放弃爱籍后才不具有爱籍。除在北爱尔兰出生者外,爱国籍法并无明文规定承认双重国籍,但在实践中对双重国籍予以默认。如有相当一部分人员同时具有爱尔兰籍和英国国籍、爱尔兰籍和美国国籍。
(五)非爱籍公民可因爱公民配偶、爱公民合法收养子女、非成年爱公民的监护人或亲属、在爱居留、难民等身份,申请加入爱国籍。
美国是一个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其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创新等实力领衔全球。作为世界第一军事大国,其高等教育水平和科研技术水平以及民用航天技术方面也是当之无愧的世界第一,其科研经费投入之大、研究型高校企业之多、科研成果之丰富堪称世界典范。虽然面临各种国内问题,美国还是因其较为健全的法律制度、健康的生活环境、顶尖的教育资源等,继续吸引着世界各地的人来这里追逐美国梦。现在移民美国的中国人越来越多,许多事情都要有所准备。今天出国留学网就为大家带来了美国移民和国籍法对于双重国籍的条文规定。
根据美国《移民和国籍法》(INA)第101(a)(22)条规定,“‘美国国民’指(A)美国公民,或(B)虽然不是美国公民,但是要永久效忠美国的人。”因此,美国公民也是美国国民。非公民国籍仅适用于父母非美国公民,而出生于美属萨摩亚或斯文斯岛的个人。双重国籍是指同时是两个国家国民的人。每个国家根据其自身政策,都有其自己的国籍法。人们可以通过自动形式,而非选择形式,拥有双重国籍。例如:美国国民的父母生在国外的小孩既可以是美国国民,也可以是出生所在国的国民。
一个美国国民可以通过结婚获得国外国籍,或者一个外国人可以入美国籍而无需放弃出生所在国家的国籍。美国法律并未提到双重国籍或要求一个人在美国国籍和其他国籍之间二选一。而且,一个被自动赋予另外一个国籍的人并不会有失去美国国籍的风险。然而,如果一个人要申请获得国外国籍可能要放弃美国国籍。如果要放弃美国国籍,法律规定该放弃人必须主动申请,自由选择国外国籍,并且有放弃美国国籍的意图。
该意图可以通过申请人的声明或行为来呈现。美国政府承认双重国籍的存在,但是因为双重国籍可能会产生某些问题,并不在政策上鼓励。如:持美国国民身份的双重国籍所有人,在另一国家的要求可能会与美国法律相冲突;而且,双重国籍可能会限制美国政府为帮助其海外国民而作出的努力。双重国籍的另一个国家通常对双重国籍拥有人的忠诚度有更高的要求。
然而,双重国籍所有人需对美国和另一国家同时效忠。他们被要求遵守两个国家的法律。任一国家都有权来实施其法律,特别是该所有人刚到达这个国家。大多数美国国民,包括双重国籍持有人,必须在进入和离开美国时使用美国护照。双重国籍持有人可能也会被外国要求在进入和离开该国家时使用该国家的护照。使用国外护照并不会危及美国国籍。大多数国家都允许一个人放弃国籍。
放弃国外国籍的信息可以在驻美的国外使馆和领事馆获得。美国人也可以通过美国在海外的大使馆和领事馆通过恰当形式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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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一、中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中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一、外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外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第十三条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第十五条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第十六条 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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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蒙古国国籍法分7章,30条,本法自1995年7月15日开始施行。下面是出国移民网采集的蒙古国国籍法全文,想要移民蒙古的朋友们可以看一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
第二条 关于国籍的法律规定
1.有关国籍的法律规定由宪法、本法及其他相关法规文件所组成。
2.如果蒙古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中对国籍法律规定另有规定,则遵守国际条约。
第三条 蒙古国国籍的隶属
1.下列人员具有蒙古国国籍:
1)凡在本法生效之日已具有蒙古国国籍者;
2)凡在1921年7月11日及此后已具有蒙古国国籍又未退出蒙古国国籍者;
3)凡依照本法已取得蒙古国国籍者。
2.蒙古籍公民在外国居住不构成丧失国籍的理由。
3.夫妻一方加入或退出蒙古国国籍不导致另一方国籍的变更。
4.蒙古籍公民不受居住地影响,受到国家庇护,合法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5.禁止剥夺蒙古国公民国籍;禁止将蒙古国公民驱逐出境;禁止将蒙古国公民引渡到它国。
第四条 不承认双重国籍
1. 不承认具有蒙古国籍者同时拥有外国国籍。
2. 外国公民如申请取得蒙古国国籍必须先退出原国籍。如该国法律规定取得别国国籍即自动丧失该国国籍,则不必先退出该国国籍,但应取得有关部门的证明。
第五条 证明公民国籍的文件
1. 证明蒙古国公民国籍的文件是蒙古国公民身份证,取得此证件之前为出生证。
2. 发给在蒙古国境内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所生子女的出生证只作为证明其出生的文件。
第二章 蒙古国国籍的拥有、取得和退出
第六条 取得蒙古国国籍的依据
根据下列依据取得蒙古国国籍:
1)出生;
2)已获得蒙古国国籍;
3)已恢复国籍;
4)根据蒙古加入的国际条约。
第七条 儿童拥有蒙古国国籍
1. 父母双方均为蒙古籍公民时所生子女不因其是否在蒙古国境内出生而拥有蒙古国国籍。
2. 父母一方为蒙古籍,另一方为外国籍的,则其在蒙古国境内所生子女拥有蒙古国国籍。如子女在外国出生,则在其父母书面协议的基础上决定其国籍。
3. 父母一方为蒙古籍,另一方为无国籍人士,所生子女无论出生何地均拥有蒙古国国籍。
4. 在蒙古国境内父母不详的儿童拥有蒙古国国籍。
5. 在蒙古国境内常住的无国籍父母在蒙古国所生子女年满16周岁后可根据其意愿取得蒙古国国籍。
6. 无国籍人士所收养的未满16周岁的蒙古国儿童仍拥有蒙古国国籍。
第八条 蒙古国国籍的取得
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依照法律规定可取得蒙古国国籍。
第九条 取得蒙古国国籍的条件
1. 取得蒙古国国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的生活能力和来源;
2)在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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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法要求签证官把每个申请人都看作有移民意图,除非申请人能证明自己无此目的。而美国移民和国籍法214b条款正是明文规定此要求的条款。下面出国留学网为大家介绍一下214b条款。
214(b)条款是《美国移民和国籍法》的一部分, 它规定:
原文:
(b) Every alien 10/ (other than a nonimmigrant described in subparagraph (L) or (V) of section 101(a)(15), and other than a nonimmigrant described in any provision of section 101(a)(15)(H)(i) except subclause (b1) of such section) shall be presumed to be an immigrant until he establishes to the satisfaction of the consular officer, at the time of application for a visa, and the immigration officers, at the time of application for admission, that he is entitled to a nonimmigrant status under section 101(a)(15) . An alien who is an officer or employee of any foreign government or of any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entitled to enjoy privileges, exemptions, and immunities under th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Immunities Act [22 U.S.C. 288, note], or an alien who is the attendant, servant, employee, or member of the immediate family of any such alien shall not be entitled to apply for or receive an immigrant visa, or to enter the United States as an immigrant unless he executes a written waiver in the same form and su bstance as is prescribed by section 247(b) .
译文:
每个外国人10/ (除了101(a)(15)节的小段 (L) 或(V)中所描述的非移民,以及101(a)(15)(H)(i) 节中除了(b1) 分条款之外的任一条款所描述的非移民)将被假定是移民,直到其在申请签证的时候让领事官员感到满意,以及在申请进入美国时获得移民官员的准许,在101(a)(15) 节的规定下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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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和国籍法》中的第214条(b)款是关于签发签证的法律条款,通常签证被拒签都是根据该条款被拒签的。下面出国留学网为大家详细介绍214b条款。
美国是一个开放的社会。美国对在其国内的旅游者并不像其它国家那样加以控制,比如强迫旅游者在当地政府登记。为了让外国人毫无负担地在美国旅游,外国人有责任在获得旅游或留学签证前证明自己会离美回国。美国移民法要求签证官把每个申请人都看作有移民意图,除非申请人能证明自己无此目的。
214(b)条款是《美国移民和国籍法》的一部分,它规定:
每位外国人在申请入境时,必须能使领事官员确信其具有非移民资格,否则将被视为移民
要符合非移民签证的条件,签证申请人必须分别满足《美国移民和国籍法》中第101条(a)款(15)(B)或(F)款的要求,否则,将被依据214 条 (b) 款拒签。造成此种拒签最通常的考虑是要求是申请人应在美国境外有不想放弃的住所。申请人可通过出示自己在美国境外有赴美国短暂停留后必须回国的约束力来证明这个住所的存在。依据美国法律,每个申请人都必须做出证明。
签证官的工作并不容易。他们必须在很短的时间内决定一个签证申请人是否有资格得到一个短期的签证。在简短的面谈和审阅了签证申请人提供的证明牢固约束力的证据之后, 大部分的申请都会有结果。
牢固的“约束力”因国家、城市和个人情况的不同而不同。“约束力”是指迫使您在祖国或某地居住的各种关系,如: 您的财产、职业、社会及家庭关系。个人的工作和收入、住宅或公寓、汽车、亲近的家庭成员及银行存款等都包括在内。
作为美国公民或者合法的永久居民, 想象一下您自己在美国的约束力。外国的领事机构是否会认为您不打算放弃在美国居住? 如果您有自己的工作,家庭,有自己的或是租来的房子公寓, 或者有其它的情况使您在完成海外旅行之后必须返回美国, 这个问题的答案很可能是 “是的”。每个人的情况是不一样的。
扩展阅读:
美国移民和国籍法214条b款的原文和译文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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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和国籍法第214条是对非移民签证的相关规定,它的立法宗旨只有一个,那就是禁止申请人非法移民到美国。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收集的美国移民和国籍法第214条原文。
INA: ACT 214 - ADMISSION OF NONIMMIGRANTS
美国移民和国籍法:第214条—非移民准入规定
最新的美国移民和国籍法(INA)是2013年2月的版本。该版本中最引人关注的是214(b)中对于非移民签证拒签的法律规定,其次则是101(a)(22)中对于双重国籍的规定。下面出国留学网就来为大家详细解读这两条规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什么我被拒签了?
《美国移民和国籍法》中的第214条(b)款是关于签发签证的法律条款,您的签证申请是依据该条款被拒签的。
什么是214条(b)款?
《美国移民和国籍法》中第214条(b)款规定:
每位外国人在申请入境时, 必须能使领事官员确信其具有非移民资格,否则将被视为移民…… 要符合签证的条件, 必须满足<<美国移民和国籍法>>中第214条 (b)款的要求,否则,将被依法拒签。214条(b)款中最基本的要求是打算去美国的访问者应在美国境外有不想放弃的住所。申请人可通过出示自己在美国境外有赴美国短暂停留后必须回国的约束力来证明这个住所的存在。
根据214条(b)款中如果申请人不能证明他们在美期间所从事的活动与他们所申请的签证类型一致,申请人也可能被拒签.依据美国法律,每个申请人都要做出证明。
什么是牢固的约束力?
牢固的约束力因国家、城市和个人情况的不同而不同。“约束力”是指迫使你在祖国或某地居住的各种关系,如:您的财产、职业、社会及家庭关系。签证官采用分别处理的方法来研究申请人的职业、社会、文化和其它关系。由于年轻的申请人无法建立这些关系,签证官就要审查他们赴美的确切意图、家庭情况及其在国内的长期发展计划和前景。所有签证申请都依据法律,被单独处理。
我还能再申请吗?
依据214条(b)款被拒签的申请人,可以再申请签证。但再申请时,必须递交新材料来证明自己与中国的关系。不过,某些个人情况、职业和财政状况无明显变化的申请人,不论重新申请多少次,也不会符合条件,获得非移民签证。
我的学生签证为什么被拒签?
F, J 或M 学生签证的申请也是依据214条(b)款被拒签的。因此,每一名学生签证申请人必须能够证明在美国境外有不想放弃的住所。学生签证申请人也必须证明他们在美期间所从事的活动与他们所申请签证类型的一致性。
F,J或M学生签证申请人必须进一步提供他/她去美国的唯一目的是参加学习,研究或交换活动的合法课程。申请人必须有充足的学术准备参加拟定的项目,包括英语语言的知识,除非I-20中注明不要求英语语言知识。最后,F,J或M学生签证申请人必须提供在学习期间有足够资金的可信服的证明来支付所有的费用。
美国移民和国籍法对于双重国籍的条文规定
根据美国《移民和国籍法》(INA)第101(a)(22)条规定,“‘美国国民’指(A)美国公民,或(B)虽然不是美国公民,但是要永久效忠美国的人。”因此,美国公民也是美国国民。非公民国籍仅适用于父母非美国公民,而出生于美属萨摩亚或斯文斯岛的个人。双重国籍是指同时是两个国家国民...
多年以来,在意大利一直有一种呼声,那就是改革目前的国籍法,促进移民特别是年轻移民真正地融入意大利社会。自普罗迪政府,到现在的贝卢斯科尼政府,意大利国籍法改革的步伐一直举步维艰。自今年9月10日开始,意众议院宪法事务委员会又开始讨论老生常谈的国籍法改革问题,其中移民的入籍年限以及在意出生移民子女是否可以“落地生根”自动入籍等问题一直处于争论的核心。近日,意大利劳动与社会福利部部长萨科尼又提出了一项“分数制制国籍”计划,为本已白热化的国籍法改革讨论增添了新的热度。
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
意大利总统乔治·纳波利塔诺在几年前就曾表示说:“目前有关获得国籍的法规过于苛刻,有必要打开其他的通道,使大量的移民青少年能获得国籍。”他还认为:“那些居住在意大利的移民子女,与那些出生在意大利的孩子和意大利人的孩子有同样的权益,这也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基本原则。”
事实上,意大利上届政府就曾经试图改革国籍法,简化移民入籍程序,并把入籍年限从10年降低到5年,但是计划还没来得及展开,就随着新一届中右联盟政府的上台而暂时搁置。
近些年间,一些移民和劳工组织也对此问题高度关注。去年12月,意大利一家第二代移民组织就曾在给总统纳波利塔诺的上书中描述了这样一幅第二代移民的生活画卷:“目前,在意的第二代移民生存空间非常狭小,我们从小生长在意大利,我们在意大利的学校里学习,但是我们仍然被认为是外国人,因此在生活中会比同龄的孩子遭遇到更多的困难。大部分第二代移民不是出生在意大利,按照现行的国籍法,为了获得意大利国籍我们必须等待到年满18岁。如果18岁之后还不能获得国籍,就不得不重复父母的艰难经历。我们上书的目的是希望总统能关心我们的未来……”
而今年11月30日,在一个有关国籍问题的大会上,意大利劳工联合会秘书长博纳尼也提出:出生于意大利的移民子女自动获得国籍,对于增加一个社会的聚合力和融合度非常重要,这些第二代移民能够与意大利人一起分享共同的语言、文化、价值观、传统、习俗乃至归属感。
一份近期公布的意大利移民情况报告显示,目前居住在意大利的合法移民已经达到400多万,在居民总数中所占的比例已经超过了欧盟的平均水平。在所有的移民中未成年移民占20%,在意大利出生的移民子女已经超过7.2万人,占全国新生儿比例的12.6%。
入籍年限落地生根成焦点
2009年8月8日,意大利“国家安全法令”正式实施。在追究非法移民罪责、将移民非法入境和逗留定为犯罪行为的同时,为了遏制以获得国籍为目的的利益婚姻,还将外来移民与意大利公民结婚后申请入籍的年限由此前的6个月增加至两年。而且如果在递交申请后与配偶分居或解除婚约,其申请国籍的要求将被认为无效。然而,即使“国家安全法令”实施,意大利各党派就国籍法改革问题仍有诸多意见,纷纷认为还应进一步改革国籍法。
因此从9月10日起,意大利众议院宪法事务委员会开始讨论国籍法改革问题。对于现行法规,意大利各党派纷纷提出了各自的修改意见。其中涉及的主要修改内容是:移民申请国籍所需的时间是否可以从10年减到5年;在意大利出生的移民子女是否可以“落地生根”直接获得国籍;是否可以提前允许那些非意大利出生、但从小就在意大利长大的移民子女在读完小学,也就是大约10到11岁就有权申请入籍;自然申请人是否必须符合其他条件,比如家庭收入稳定、通过意大利语言及文化知识考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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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の父親と外国人の母親の間に生まれた子供が、両親が結婚しなくても父親が認知すれば日本国籍を取得できるとする国籍法改正案が、参議院の法務委員会で全会一致で可決しました。 改正案は、日本人の父親と外国人の母親の間に生まれた子供が、日本国籍を取得するには両親の結婚が必要という条件を削除し、両親が結婚しなくても父親が認知すれば国籍を取得できるとしています。 組織的な偽装の認知が横行するのでは、という声があがっていたことから、採決にあたっては、「半年ごとの委員会への報告」や「父親と子どもが一緒に写った写真をできる限り求める」といった付帯決議も行いました。 5日の参議院本会議で成立する見込みですが、DNA鑑定の義務化などを求める新党日本の田中康夫氏や国民新党は反対する方針で、民主党系の会派の中で意見が対立しています。(04日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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