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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可以分设若干居民小组,小组长由居民小组推选。以下是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计划,欢迎大家阅读,供您参考。更多内容请关注出国留学网。
XX年我居委会紧紧围绕办事处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和各项中心工作,加压奋进,努力工作,在各个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得到了领导的肯定。
XX年将至,为了新一年各项工作的开展,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拓宽党建工作思路,打牢基础建设年内新建党员服务站,完善各项工作机制,以此为载体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建立党支部,居委会网络平台,利用免费博客公开公示两委会动态,征求居民对社区的意见。
二、健全组织,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分工具体,任务明确。
三、继续做好社区民政、残联、老龄、双拥工作对社区的困群体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对社区的弱势群体老年人做好政策福利的办理,全心全意做好为残疾人服务的工作,开展一帮一扶助活动,定期走访慰问。认真学习领会拥军爱民与拥军爱民文件和精神,关心军属,定时定期走访。
四、做好计划生育、妇联工作以宣传教育为先导,让居民们清醒地认识全面加强我国人口计划生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做好利益导向政策的落实工作;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统计,准确掌握育龄妇女的底数,及时上报信息,对重点人及时入户查访孕检,送具上门、
五、根据居民的需求和社区的能力,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有针对性的开展特色活动。
在社区内多挖掘文艺骨干,为社区文艺活动的开展做好准备工作,同时多方面地丰富社区居民的业余文化生活。发挥社区志愿者的模范带头作用,在区开展宣传工作,推动移风易俗,坚决扫除各种歪风邪气,为社区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六、配合办事处综合治理中心,做好社区综合治理工作
1、建立健全社区各项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居委会的职能作用,深入居民,为大家解决疑难问题。
2、利用条幅、板报进行广泛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大禁毒宣传力度。坚持"提高认识、教育为先、严厉打击、全员收戒、综合治理"的方针,扎实推进"无毒社区"工作顺利完成。
3、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切实做好流动人口的调查、登记管理服务工作,使流动人口的管理做到了规范有序。
4、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无赴区级及区级以上集体上访。
七、加大社区的环境卫生整治力度。
在社区内对不同的人群进行不同的教育,大力宣传社区内禁止乱推乱放,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提高居民爱护环境的意识,自觉维护区环境。
八、劳动保障工作
1、深入居民,充分了解和掌握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意向。
2、积极跑企业、找岗位,加强与用人单位沟通,提高就业率,解决困难群体的生活。
九、统计工作积极配合街统计办的工作,及时完成各项统计任务,按照要求认真填表,确保数字真实有效。
十、每月向党政办提供信息2-3条,及时反映本部门工作。
加油复习司考宪法,多做题,多看看教材,理解教材中的知识点,就有希望通过司法考试!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讲义,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司考考点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于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一部牵涉到10亿农民根本利益的重要法律。这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密切党群和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一、关于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条件和程序
1、修订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2条第2款的规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3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2、修订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2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3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4条规定:“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5条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法|律教育网整理)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宪法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居民委员会”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1.居民委员会与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它的派出机关的关系是:政府机关给予居委会工作上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居委会协助政府部门开展工作。
2.居委会的职责
(1)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
(2)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活动;
(3)协助人民政府和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各项工作;
(4)向人民政府或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3.居民委员会的设置、组织与居民会议
(1)居委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
(2)居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组成。居委会的成员可以是本居住地区范围内全体年满18周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居民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每户派出代表选举产生,还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3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3)居民会议由居住地范围内18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居民会议可以讨论制定居民公约,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它的派出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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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即将来临,考生们要从各个方面出发,在看书复习的同时,也要加强重要知识点的记忆。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司法考试宪法考点: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关注我们出国留学网。
2016司法考试宪法考点: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是在农村或城市,由居民以居民区为纽带建立起来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一)村民委员会
1、村委会与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关系:乡级人民政府对村委会的工作给与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委会协助乡级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2、村委会的任务:
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节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治安,县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管理本村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对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3、村委会的设置、组织与村民会议
村委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连选可连任。
村民会议由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召开村民会议,应当由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
(二)居民委员会
1、居民委员会与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它的派出机关的关系是:政府机关给与居委会工作上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居委会协助政府部门开展工作。
2、居委会任务
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活动;协助人民政府和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各项工作;向人民政府或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3、居民委员会的设置、组织与居民会议
居委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
居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组成,由居民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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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挤出时间,坚持背一背司考宪法,每天看一些宪法考点,有恒心的人才有可能成功。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欢迎您阅读下载!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是在农村或城市,由居民以居民区为纽带建立起来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一)村民委员会
1、村委会与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关系:乡级人民政府对村委会的工作给与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委会协助乡级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2、村委会的任务:
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节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治安,县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管理本村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对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3、村委会的设置、组织与村民会议
村委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连选可连任。
村民会议由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召开村民会议,应当由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
(二)居民委员会
1、居民委员会与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它的派出机关的关系是:政府机关给与居委会工作上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居委会协助政府部门开展工作。
2、居委会任务
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活动;协助人民政府和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各项工作;向人民政府或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3、居民委员会的设置、组织与居民会议
居委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
居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组成,由居民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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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组织村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负责本村的发展规划、带领村民发展经济,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三、办理本村的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其它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四、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增进组之间、村组之间的团结互助,保持农村的稳定。
五、依法管理,教育村民爱护财产和设施,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资源。
六、维护集体经济,维护村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七、做好优待抚恤、救灾救济、养老保险和其它社会保障工作。
八、教育和组织村民完成计划生育等各项任务。积极履行纳税、服兵役等依法应尽的义务。
九、教育村民遵守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等。
十、对村民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自力更生和艰苦奋斗的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移风易俗树立新的道德风尚。
一、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三、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四、尊重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五、举办和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六、组织实施本村的建设规划,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指导村民建设住宅;
七、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
要求和提出建议;
八、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执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议定;
九、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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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教育村民履行应尽的义务,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
二、办好本村的公共事务和社会事业,调解民事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工作,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村民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三、积极开展“三个文明”建设,依靠科学技术发展生产力,组织制定村规民约并负责监督执行。
四、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五、依法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集体的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六、搞好本村建设规划,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指导村民依法和按照规划建设住宅。发展生产力,领导好全村人民走治穷致富的道路,教育村民加强民族团结。
七、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八、履行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村委会主任工作职责
一、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带领村委会干部和村民依照《村委会组织法》规定,实行村民自治,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
二、主持村委会的全面工作,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议事会的决议,并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报告执行的情况。
三、召集和组织村委会的委员讨论、制定本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好村民的生产,解决生产中的难题,帮困扶贫,带领本村的村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四、领导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的工作,经常督查他们完成各项任务的情况。
五、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组织村民兴办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六、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接受村民的监督,积极协助上级开展工作。
七、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群众要求和建议,保护群众的各项合法权益。
八、及时向支部汇报村委会工作,积极支持村团支部、妇代会、民兵连工作。
村文书工作职责
一、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做好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参谋助手。(]
二、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政策法规,上传下达有关会议、讲话及各种通知精神。
三、负责全村各类文书材料的起草、整理工作。
四、做好各种会议记录。负责管理各种文书、财会档案、函件等相关资料。
五、负责本村统计调查工作,及时、准确、全面的上报各类报表。
六、负责财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工作。
七、配合村支部和村委会扎实做好各项中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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