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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2022的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目前11月的考试已经进入到了考前的最后复习阶段,各位考生正在积极的备考,想必对于今年的最后一场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都是势在必得,接下来就快和小编一起来本文中看看这份2022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科目知识点内容分析吧!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①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和程序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②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③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④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负责人由独立董事担任。
审计委员会
①监督年度审计工作,就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判断,提交董事会审议;②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并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执业行为;③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④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1/2,并且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负责人由独立董事担任。
风险控制委员会
①对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基本政策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②对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机构设置及职责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③对需董事会审议的重大决策的风险和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④对需董事会审议的合规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⑤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①证券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董事人数。证券公司设董事会的,内部董事人数不得超过董事人数的1/2。
②证券公司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③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年会上报告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董事的履职情况,包括报告期内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次数、投票表决等情况。
④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⑤证券公司应当设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的保管以及股东资料的管理,按照规定或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股东等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要求,依法提供有关资料,办理信息报送或者信息披露事项。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科目有2个学科,分别为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是固定知识,主要考察考生对于一些从业法律知识、市场违规处罚以及法律责任的掌握程度,因为内容量比较多,所以建议考生可以针对高频法规考点背诵记忆。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考察考生对于金融市场体系和...
08-25
证券从业考试中《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这一科的考试内容基本上是对考生知识点记忆的考研,出题难度还是比其他科目稍微低一点的,但是大家一样不能掉以轻心,快和小编一起来看看2022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前必备练习题吧!
按照《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的要求,( )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
A. 监事会
B. 经理层
C. 董事会
D. 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子公司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全面风险管理的责任主体。 证券公司董事会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将披露的信息或信息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供公众查阅
B. 主承销商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
C. 主承销商必须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
D. 中介机构对相关文件资料进行核查和验证,确保其出具的专业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企业债券发行与承销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选项B错误。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披露的信息刊登在其债券交易场所的互联网网站,同时将披露的信息或信息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供公众查阅。
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主承销商必须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金融债券的发行应遵循公平、公正、诚信、自律的原则,金融债券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充分披露有关信息,并提示投资风险。
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材料,同时抄报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 )。
Ⅰ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申请书
Ⅱ股东会关于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决议
Ⅲ融资融券业务方案
Ⅳ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的名册及资格证明文件
A. Ⅰ、Ⅱ、Ⅲ
B. Ⅰ、Ⅲ、Ⅳ
C. Ⅰ、Ⅱ、Ⅳ
D. Ⅰ、Ⅱ、Ⅲ、Ⅳ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的程序要求,选项Ⅰ、Ⅱ、Ⅲ、Ⅳ均属于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资格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资产管理产品按照投资性质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和混合类产品,其中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
A. 60%
B. 70%
C. 80%
D. 90%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资产管理产品按照投资性质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
08-25
在任何考试中光是学习知识点或者是做题训练都是没有用的,必须将两者结合起来才能实现有效的复习,在今年的八月的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中,就有很多考生忽略了复习中做题的重要性导致考试效果不理想,接下来就快和小编一起来看看这份2022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前必备练习题吧!
发行人可以就( )事项聘请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
A.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B.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C. 重大资产重组
D. 破产清算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证券(股票)发行保荐业务的一般规定。 发行人申请从事下列发行事项,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即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3) 公开发行存托凭证; (4)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参与、退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时,应当提前( )日告知客户的资产托管机构。
A. 3
B. 5
C. 7
D. 10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相关知识点。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参与、退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时,应当提前5日告知客户的资产托管机构。
下列各项中,( )属于证券经纪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Ⅰ《证券法》
Ⅱ《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Ⅲ《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
Ⅳ《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
A. Ⅰ、Ⅱ
B. Ⅰ、Ⅳ
C. Ⅱ、Ⅲ
D. Ⅰ、Ⅲ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考生对证券经纪业务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识别。本题中,《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属于证券经纪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
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参与、退出集合计划时,应当提前( )日告知客户的资产托管机构。
A. 3
B. 5
C. 7
D. 10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的相关知识点。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参与、退出集合计划时,应当提前5日告知客户的资产托管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 )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A. 30日
B. 20日
C...
08-25
2022年的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即将在11月进行第二轮考试,各位考生还有两个半月左右的时间来进行复习和备考,大家在复习备考的过程中有没有试过针对复习的内容进行针对性的做题训练呢?小编为大家整列了2022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前必备练习题,快来看看吧!
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议,并经( )。
A. 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通过
B. 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通过
C.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通过
D.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通过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通过。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的三个主要当事人是指( )。
A.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B. 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C. 基金托管人、基金发起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D. 基金受益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证券投资基金依据基金合同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是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简称基金当事人。
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期货交易所不得从事( )等与其职责无关的业务。
Ⅰ.信托投资
Ⅱ.股票投资
Ⅲ.设计合约,安排合约上市
Ⅳ.非自用不动产投资
预祝准备参加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们马到成功。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编辑为大家整理的“2021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必背数字篇:证券法”,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1.股票发行数字条件:
(1)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
(2)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得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25%,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发行社会公众的股本总额的10%;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
(4)发行人在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2.债券发行数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不低于6000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3.代销、包销约定时效不得超过90日。
4.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必须采取承销团的形式来销售。
5.主承销人的数字条件:
(1)主要负责人中2/3的人员有3年以上的证券管理工作经验,或者5年以上的金融管理工作经验
(2)证券专业操作人员中有70%在证券专业岗位工作2年以上。
(3)从业人员以往3年未受处分;承销机构及主要负责人前3年无严重劣迹。
6.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90天),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加息返钱。
7.证券公司代销证券的,应当在代销期满后的15日后,与发行人共同将证券代销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监机构”)的备案。
8.股票上市的数字条件:
(1)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2)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3)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9.股票上市的申请,上市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
10.申请股票上市报送文件的数字要求: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3年或成立以来财务报告和由2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及所在事务所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
11.债券上市的数字条件: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尚未到期的各次发行的各种债券的总发行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12.股票最近3年连续亏损,债券近2年连续亏损,暂停交易;股票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1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终止交易。
13.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监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以下内容(略)的中期报告。
14.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
不打无准备之仗,成为行业大咖不是梦。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编辑为大家整理的“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必背数字篇:证券从业资格”,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必背数字篇:证券从业资格
1.申请执业证书的数字条件:最近3年未受过刑事处罚。
2.协会对机构提交的执业证书申请表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协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30日内审核完毕。
3.从业人员监督管理的相关数字规定:
(1)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连续3年不在机构从业的,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
(2)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原聘用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后10日内向协会报告,由协会变更该人员执业注册登记。变更聘用机构的,新聘用机构在发生10日内向协会报告。
(3)从业人员收到聘用机构处分的,该机构应当在处分后10日内向协会报告。
4.违反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1)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违反考场规则,扰乱考场秩序,在2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2)机构办理执业证书申请中,弄虚作假、故意刁难或不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由协会责改;拒不改的,由协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中国证监会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
(3)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由协会责改。拒不改的,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中国证监会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
(4)从业人员拒不接受配合调查的,由协会责改。拒不改的,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给予暂停执业3个月~12个月,或吊销执业证书。对机构单处或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
(5)被吊销或注销执业证书的人员,协会可在3年内不受理其执业证书申请。
5.申请人通过系统向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交执业注册申请时,提交的书面材料中:具有2年以上证券业务或证券服务业务经历的工作证明。
6.首次注册申请和变更注册申请,证券业协会都是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30日内审核完毕。
7.证券公司申请保荐机构资格,应具备下列数字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2)具有良好的保荐业务团队且专业结构合理,从业人员不少于35人,其中最近3年从事保荐业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
(3)符合保荐代表人资格条件的从业人员不少于4人。
(4)最近3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8.证券公司申请保荐机构资格提交的材料中: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1年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9.个人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应具备的数字条件:(全为3)
(1)具备3年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
(2)最近3年内在境内证券发行项目中担任过项目协办人。
(3)最近3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得行政处罚。
10.申请期间(保荐机构资格或保荐代表人资格),申请文件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更新材料。
11.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对保荐代表人资格...
04-18
证券从业考试即将开始,如今正是备考的时候,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 | |
1 | 2020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一】 |
2 | 2020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二】 |
3 | 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三】 |
04-18
证券从业考试备考已经过去许久,为了帮助考生能够更好的了解备考,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十六】”,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考点: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的认定及法律责任
(一)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的认定
1、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概念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犯罪构成
构成要件 |
04-18
为了帮助考生能够更好的去备考,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十五】”,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考点: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证券(股票类)发行与承销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1、违反证券(股票类)发行与承销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1)证券公司承销未经核准擅自公开发行的证券(股票类)的,依照《证 券法》的规定处罚。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股票类)有前款所述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12至36个月暂不受理其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的监管措施。
(2)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承销证券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釆取《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规定的监管措施;情节比较严重的,还可以采取3至12个月暂不受理其证券(股票类)承销业务有关文件的监管措施;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证券法》规定予以处罚:
①夸大宣传,或以虚假广告等不正当手段诱导、误导投资者;
②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承销业务;
③从事《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禁止的行为;
④向不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的网下投资者配售股票,或向《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禁止配售的对象配售股票;
⑤未按《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要求披露有关文件;
⑥未按照事先披露的原则和方式配售股票,或其他未依照披露文件实施的行为;
⑦向投资者提供除招股意向书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发行人其他信息;
⑧未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要求保留推介、定价、配售等承销过程中相关资料;
⑨其他违反证券承销业务规定的行为。
考点: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认定及其法律责任
(一)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认定
1、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行为特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釆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核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为擅自公开发行证券。
变相公开发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股权转让,釆用广告、公告、广播、电话、传真、 信函、推介会、说明会、网络、短信、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社 会公众发行;
04-18
证券从业考试即将开始,如今正是备考的时候,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十四】”,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考点:证券公司发行与承销业务的主要法律法规
(一)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法》
《证券法》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二)证券(股票类)发行与承销业务的主要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证券(股票类)发行与承销业务的主要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
2、科创板证券(股票类)发行与承销业务的主要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
考点:证券发行保荐业务的一般规定
(一)证券(股票类)发行保荐业务的一般规定
1、发行人应当就下列事项聘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履行保荐职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股票类)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应依《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保荐机构资格。
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应指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的个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
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保荐业务。
3、同次发行的证券(股票类),其发行保荐和上市保荐应当由同一保荐机构承担。保荐机构依法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证券(股票类)发行募集文件进行核查,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出具保荐意见。保荐机构应当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证券(股票类)发行规模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以釆用联合保荐,但参与联合保荐的保荐机构不得超过2家。
证券(股票类)发行的主承销商可以由该保荐机构担任,也可以由其他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与该保荐机构共同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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