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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大学是公办本科高等院校,有农科等诸多优秀专业可供选择,还有生命科学这一特色专业,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塔里木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塔里木大学
学校地址:新疆阿拉尔市
邮编:843300
学校代码(国标):10757
第三条 塔里木大学是由时任农垦部部长王震将军于1958年10月创办,他生前一直任名誉校长。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院校,2003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塔里木大学,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2017年成为“教育部创新创业示范高校”,2018年获博士学位授予权,同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性评估,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受到充分肯定,2019年进入教育部第二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同年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2020年荣获第八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021年2月荣获“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现隶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教育部共建高校。
学校是一所以农科为优势,以生命科学为特色,农、理、工、医、文、管、经、法、教育、艺术、历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校本部占地面积2613亩,校舍建筑面积63万平方米,新校区(东扩区)占地1964亩。学校现有教职工1435人。面向全国31个省区招生,在校全日制学生2.4万余人。
第四条 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塔里木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应用型本科。
第八条 本科学制四年。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动物医学和建筑学专业学制五年。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和完成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机关(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生源质量、重点支持政策及历年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最终以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05-17
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编辑整理的2017年塔里木大学招生简章,希望能帮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塔里木大学 学校地址:新疆阿拉尔市 邮编:843300 院校代码(国标):10757
第三条 塔里木大学原属农业部直属院校,现隶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原校名“塔里木农垦大学”更名为“塔里木大学”。学校经过近60年的风雨历程,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农为主,农、理、工、文、管、法、经、教育、艺术、历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校园占地面积2530亩,校舍建筑面积53.7万平方米,现有专任教师796人,教授、副教授444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665人,占专任教师的83.5%,各类学生13000余人。图书馆藏书120万册,编辑出版的《塔里木大学学报》在国内外公开发行。 塔里木大学现有11个学院,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涵盖23个二级硕士学位专业点,3个专业硕士学位点,涵盖17个专业领域。55个本科专业,涉及10大学科门类,现有省级重点学科6个,省级重点实验室6个、人文社科类研究院2个、兵团级协同创新(培育)中心2个、国家级试验站3个。近五年,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861项,累计立项经费1.53亿元。取得科研成果521项,专利授权464项,标准5部,植物新品种3项,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第四条 学校具有学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后,毕业时颁发塔里木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塔里木大学学位证书。
第五条 招生录取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确定的录取分数线,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招生层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每年招生期间由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重大问题的处理方案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科,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2017年普通本专科最终招生计划及专业以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考生考分、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状况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120%。
第十四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性别不受限制,进档考生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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