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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2年高考志愿填报就要开始了,相信很多考生对外交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很感兴趣吧!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编辑为大家整理的“外交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外交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为规范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外交学院,由周恩来同志亲笔题写;英文名称为China Foreign Affairs University,简称CFAU。

  第三条 外交学院是国家公办、外交部唯一直属、外交部和教育部两部共建的小规模、高层次、特色鲜明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外交学院于2017年跻身全国95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行列,于2022年进入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

  第四条 学校法定校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现有两个校区:展览馆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展览馆路校区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高教园南三街5号院。

  第五条 学校招收和培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各类高级专门人才。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外交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外交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外交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委员会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本科招生委员会依据本科招生委员会章程及有关政策规定,审议我校本科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等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外交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和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编制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没有预留计划。具体招生计划及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九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当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要求,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外交学院在本科提前批次招生录取。我校按照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实行网上远程录取。高考成绩公布后,我校在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含)以上且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区、市),我校在当地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含)以上且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国家专项计划录取分数原则上执行本条所列录取分数标准。

  第十一条  我校在施行提前批次顺序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总数的120%;施行提前批次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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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外交学院招生章程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外交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外交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外交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为规范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我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外交学院

第三条 主管部门:外交部

第四条 外交学院校址分展览馆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展览馆路校区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

第五条 学校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本科毕业颁发外交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外交学院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招生委员会依据有关政策规定,讨论制定学校招生重要政策和招生计划,确定招生规模。

第七条 外交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具体工作。其职责包括:

1、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负责拟订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和招生咨询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

第九条 外交学院为提前批次录取院校。我院按照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实行网上远程录取。高考成绩公布后,我院在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国家专项计划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十条 我院在施行提前批次顺序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为当地招生计划总数的120%。施行提前批次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为100%。

第十一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当地省、市招办规定加分提档,进档后在录取和确定专业志愿时,只考虑考生的实际考分;实际考分相当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外语笔试成绩高、外语口试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情况按实际考分排队,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各专业间不设定志愿级差,如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将按专业志愿顺序调剂;如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调剂者,将由我院根据分数调剂到招生计划...

2010年外交学院招生章程

 05月06日讯,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10年外交学院招生章程》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外交学院
第三条 主管部门:外交部
第四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
第五条 学校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本科毕业颁发外交学院普通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
第七条 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情况按实际考分排队,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将按专业志愿顺序调剂;如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调剂者,将由我院根据分数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能满足所报志愿又不服从调剂者,将作退档处理。此外,专业志愿录取还应兼顾各专业对英语(含口试)、数学等单科成绩的要求。
第八条    在第一志愿考生未录满的情况下,非第一志愿考生分数应高出我院在当地提档线,我院可以录取。
第九条 我院的提档比例为我院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十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当地省、市招生的规定加分提档,进档后在录取和确定专业志愿时,只考虑考生的实际考分。高考成绩总分(不含附加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及高考外语笔试、外语口试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 各专业在北京只招英语考生;在其他招生省、市除英语、日语、法语等语言类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外,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是我院其他专业英语教学起点高,英语课程比重大,有的课程是用英语直接授课,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我院。所有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需参加当地招办组织的外语口试,成绩须达到及格以上,我院不再单独组织面试。
第十二条 我院在有招生计划的省、市均属提前录取批次。
第十三条 经教育部批准,我院男女生录取比例原则上为1:1;如投档考生中无男生,视情况可在5分的范围内降分投档。
第十四条 执行教育部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根据学院特点(毕业生从事外交外事工作的特殊需要),要求考生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楚、身体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原则上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资格及身体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2010年学费为每名学生每年5000元,住宿费为每名学生每年650元,如国家调整2010年本科生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校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的招生简章。...

2011年外交学院招生章程

 小编神速转载《2011年外交学院招生章程》一文,供您考研择校参考!

 

外交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外交学院
第三条 主管部门:外交部
第四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
第五条 学校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本科毕业颁发外交学院普通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
第七条 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情况按实际考分排队,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各专业间不设定志愿级差,如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将按专业志愿顺序调剂;如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调剂者,将由我院根据分数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能满足所报志愿又不服从调剂者,将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 在第一志愿考生未录满的情况下,非第一志愿考生分数高出我院在当地提档线50分以上者,我院可以录取。
第九条 我院的提档比例一般为当地招生计划总数的120%。
第十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当地省、市招办规定加分提档,进档后在录取和确定专业志愿时,只考虑考生的实际考分;实际考分相当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外语笔试成绩高、外语口试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 各专业在北京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在其他省、市除英语、翻译、日语、法语等语言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我院其他专业的英语教学起点高,英语课程比重大,部分课程直接用英语授课,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我院。
第十二条 所有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需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外语口试,成绩达到及格以上者方可录取,我院不再单独组织面试。
第十三条 我院在有招生计划的省、市均属提前录取批次。
第十四条 经教育部批准,我院男女生录取比例原则上为1:1。如投档考生中无男生,视情况可在5分的范围内降分投档录取男生。
第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根据学院特点(毕业生从事外交外事工作的特殊需要),要求考生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楚、身体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原则上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资格及身体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2011年...

2009年外交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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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外交学院

第三条 主管部门:外交部

第四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

第五条 学校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本科毕业颁发外交学院普通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

第七条 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情况按实际考分排队,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将按专业志愿顺序调剂;如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调剂者,将由我院根据分数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能满足所报志愿又不服从调剂者,将作退档处理。此外,专业志愿录取还应兼顾各专业对英语(含口试)、数学等单科成绩的要求。

第八条 在第一志愿考生未录满的情况下,非第一志愿考生分数应高出我院在当地实际录取线50分以上,我院可以录取。

第九条 我院的提档比例为我院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十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当地省、市招生的规定加分提档,进档后在录取和确定专业志愿时,只考虑考生的实际考分。高考成绩总分(不含附加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及高考外语笔试、外语口试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  各专业在北京只招英语考生;在其他招生省、市除英语、日语、法语等语言类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外,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是我院其他专业英语教学起点高,英语课程比重大,有的课程是用英语直接授课,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我院。所有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需参加当地招办组织的外语口试,成绩须达到及格以上,我院不再单独组织面试。

第十二条  我院在有招生计划的省、市均属提前录取批次。

第十三条  经教育部批准,我院男女生录取比例原则上为1:1;如投档考生中无男生,视情况可在5分的范围内降分投档。

第十四条  执行教育部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根据学院特点(毕业生从事外交外事工作的特殊需要),要求考生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楚、身体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原则上男生身高

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资格及身体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2009年学费为每名学生每年5000元,住宿费为每名学生每年650元,如国家调整2009年本科生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校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的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学校网址:www.cfau.edu.cn  E-mail 信箱:zhshb@cfau.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