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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考研频道小编从官方网站转载《2014年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一文,谢谢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的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1. 学院名称: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
2. 学校代码:13658
3.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4. 办学层次:本科
5. 办学地点:天津市大港区学府路60号;邮政编码:300270
第四条 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天津外国语大学与天津天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合作举办,按新机制运行的独立学院,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根据社会需求及学校学科专业布局,制定我校2014年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核 准,并下达给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同时学校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将用于调节各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八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15000-16000元/生、年;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1000—12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校下发2014年新生报到须知。上述学费不包含参加国际项目的培训费用等。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及考生志愿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10%,凡已投档的考生,符合录取条件,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学校将全部录取,不做退档处理;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
第十一条 安排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将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同分条件下,优先安排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语言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语文、数学;非语言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数学、语文)。如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
05-07
05月06日《2011年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05-07
考研频道小编从官方网站转载《2012年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一文,谢谢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 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的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天津外国语大学与天津天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合作举办,按新机制运行的独立学院,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依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文件的精神,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及考生志愿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语言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语文、数学;非语言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数学、语文)。
第九条 安排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将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如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按照《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综合改革实施意见》,报考我院的天津考生:1、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高考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排名前20%的考生,或学业水平考试中有7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7A)、高考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排名前10%的考生,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的考生,按照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高考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2、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同等的条件下(指在同一个分数段内),优先安排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也相同,则优先安排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3、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同等的条件下(指在同一个分数段内),先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先对相关科目分数较低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4、同一分数段是指,只是个位数不同且相差不到10分的分值,如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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