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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天津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安排

 

天津市2022年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详细时间安排出来了,线上申报时间为10月8日至11月18日,详细评审工作安排如下,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天津市2022年度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天津市2022年度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2〕449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0〕10号)、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9〕4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按照市人社局工作安排,2022年度职称评审统一使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11.33.175.202:8081/zcpsqd/home),系统操作咨询请拨打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22)23269878。今年职称申报评审实行全程无纸化,申报人员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一)线上申报及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线上审核推荐:2022年10月8日-11月18日。

  (二)线上评委会审核:2022年11月1日-11月21日(公休日不审核)

  (三)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和安排关注天津会计网站通知。

  (四)组织专家评审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五)评审结果公示时间:关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或天津会计网站通知。

  (六)获取职称电子证书时间:关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二、正高级会计师线上申报注意事项

  (一)评价方式:社会化评审。

  申报类别:“一般申报”或“破格申报”(包括学历破格、资历破格和单位规模破格,仅限省级高端(领军)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

  申报层级:正高级。

  申报资格名称:正高级会计师。

  (二)资历信息栏:上传会计副高级资格证书扫描件,上传文件名为姓名+年度,如“张三 2012”。

  (三)业绩成果栏目:上传论文,每篇论文应按照顺序扫描杂志封面、目录和内容后,存为PDF文件上传到申报系统。最多上传3篇论文,刊登通知。

  (四)继续教育:填写2018-2022年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五)考核情况:填写2017-2021年考核结果。

  申报人务必对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证书及佐证材料进行认真核对(学历、资历、单位规模对照表等上传时必须保证正放,论文必须清晰),保证真实、清晰和完整后再提交审核,以免因填写信息不准确、上传的佐证材料不清楚、不完整等情况影响评审结果。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核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六)评委会...

天津2022年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条件是什么?

 

天津2022年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条件是什么?关于天津市2022年正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已整理如下,感兴趣的来看看吧!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天津市正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天津市正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

  (一)学历和资历要求

  学历、资历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计算到2022年底。

  (二)专业能力要求

  政策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具有主持所在单位生产经营决策,或者从事并购重组、资本运作、重大投融资项目、资产管理、审计与咨询服务等工作的经历;能够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把握工作规律;科研能力强,取得重大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其他创造性会计相关研究成果,推动会计行业发展。

  (三)业绩成果要求

  在规模以上单位任现职期间,同时具备下列3项以上条件:

  1.组织、指导地市级以上地区(行业、系统、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或相当规模的其他经济组织开展财务会计管理工作3年以上,在规范管理、参与决策、加强内控、化解风险、增收节支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得到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

  2.工作业绩突出,主持完成财务会计相关领域重大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管理组织与制度体系、内部控制体系、预算体系、资金管控体系、绩效评价体系、资产管理体系等的建立或优化工作,或主持并购重组、资本运作、重大投融资决策分析等工作,解决单位财务会计管理或核心业务及经营管理中重大疑难问题和关键性业务问题,提高单位管理效率或提升经济、社会效益,对其他单位具有重要借鉴价值。

  3.主持地市级以上地区(行业、系统、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推行现代财务管理方法,形成改革成果报告,或制定财务、会计相关专业的法规及政策性文件,推广后取得明显成效,得到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

  4.在财务会计领域工作中有重大突破性创新,付诸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在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得到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

  5.在组织、领导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重大审计、财务与管理咨询服务等业务活动中,结合行业及业务特点,工作创新,技术精湛,取得行业公认的显著业绩;或负责2家以上上市公司或5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遵循执业准则规范执业,出具的报告具有较高的公信力。

  6.在省部级以上立项的重大经济建设项目中,承担经济论证、财务管理、财务监督检查等工作并作出重大贡献,成绩突出,得到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表彰。

  7.具备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1)主持完成的重大会计专业课题或研究成果转化工作,在全国或全市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较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获得省部级以上会计相关专业的研究成果奖。

  (2)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立项的会计相关专业科研课题1篇(不少于1万字)。

  (3)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会计相关专业领域的原创性著作1部,或独立编写(或主编)公开出版会计相关专业领域教材、案例集等1册(单部著作个人承担5万字及以上)。

  (4)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正式刊物(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

天津2022年正高级会计师评审什么时候开始申报?

 

天津2022年正高级会计师评审什么时候开始申报?天津市正高级会计师评审详细的申报时间及流程已整理如下,还有详细的注意事项,快来仔细看看吧!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文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按照市人社局工作安排,2022年度职称评审统一使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11.33.175.202:8081/zcpsqd/home),系统操作咨询请拨打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22)23269878。今年职称申报评审实行全程无纸化,申报人员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一)线上申报及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线上审核推荐:2022年10月8日-11月18日。

  (二)线上评委会审核:2022年11月1日-11月21日(公休日不审核)。

  (三)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和安排关注天津会计网站通知。

  (四)组织专家评审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五)评审结果公示时间:关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或天津会计网站通知。

  (六)获取职称电子证书时间:关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正高级会计师线上申报注意事项

  (一)评价方式:社会化评审。

  申报类别:“一般申报”或“破格申报”(包括学历破格、资历破格和单位规模破格,仅限省级高端(领军)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

  申报层级:正高级。

  申报资格名称:正高级会计师。

  (二)资历信息栏:上传会计副高级资格证书扫描件,上传文件名为姓名+年度,如“张三 2012”。

  (三)业绩成果栏目:上传论文,每篇论文应按照顺序扫描杂志封面、目录和内容后,存为PDF文件上传到申报系统。最多上传3篇论文,刊登通知。

  (四)继续教育:填写2018-2022年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五)考核情况:填写2017-2021年考核结果。

  申报人务必对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证书及佐证材料进行认真核对(学历、资历、单位规模对照表等上传时必须保证正放,论文必须清晰),保证真实、清晰和完整后再提交审核,以免因填写信息不准确、上传的佐证材料不清楚、不完整等情况影响评审结果。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核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六)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栏:

  1.上传《单位规模对照确认表》(天津会计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2.省级(高端)领军毕业证书(非省级(高端)领军毕业学员不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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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条件

 

  出国留学网为您带来“《安徽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条件》通知”供您参考!希望帮助到您!祝您顺利通过考试!更多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本网站的更新!

  安徽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条件

  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价采取评审、答辩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评审工作遵循科学规范、客观全面、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过程既要重视业务能力,又要重视政治素质;既要重视理论水平,又要重视工作业绩;既要坚持基本条件,又要体现行业差别。

  对在会计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会计专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一、适用范围

  第七条 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单位中从事会计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 已取得与会计相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根据工作需要,可申报评审会计专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二、基本条件

  第九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坚守会计诚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创新开拓,努力进取;为本单位和会计行业发展做出贡献。

  第十条 近五年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达到合格(或称职)以上等次并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书。

  第十一条 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还须持有有效期内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第十二条 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238号)规定执行;职称计算机...

江西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公告

 

  出国留学网为您带来了“江西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公告”供您参考!希望给您带来帮助,祝考试顺利!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本网站的更新!

  江西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公告

  为加强我省会计人才队伍建设,适应我省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我厅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7年联合下发了《关于会计系列增设正高级职称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7号)、《江西省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赣人社发【2017】8号)和《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首次开展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通知下发后,得到了广大会计人员的积极响应和参与。为了做好2018年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会计工作的在职会计专业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和公务员。

  二、申报条件

  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并受聘高级会计师职务满5年。具体按(赣人社发【2017】8号)文件执行。

  三、有关要求

  1、申报评审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2、申报人员须按《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19号)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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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师申报评审

 

  出国留学网高级会计师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高级会计师申报评审”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我们将竭诚为广大考生服务!

  高级会计师申报评审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持有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另外,根据高级会计师申报评审要求,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还需取得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各地区的评审工作仍按现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进行。中央单位的评审工作,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组织进行;没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中央单位,可按规定委托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其他中央单位或所在地省级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

  根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各地具体规定有所不同,请查阅当地的报考条件。

正高职高级会计师湖北省评审条件及评审工作(试行)

 

  关于高级会计职称考试,出国留学网为您整理了“正高职高级会计师湖北省评审条件及评审工作(试行)"感谢各位考友的关注与支持,更多资讯敬请关注出国留学网栏目!

  正高职高级会计师湖北省评审条件及评审工作(试行)

  鄂职改字〔2005〕4号

  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人事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各大型企事业单位:

  现将《湖北省正高职高级经济师、正高职高级统计师、正高职高级会计师、正高职高级审计师评审工作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试行开展正高职高级经济师、正高职高级统计师、正高职高级会计师、正高职高级审计师的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全省要统一政策,统一组织,统一实施。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坚持条件,保证质量,积极稳妥做好此项工作。试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职改办反映。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5年6月13日

  正高职高级会计师湖北省评审条件及评审工作(试行)

  为了切实贯彻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为湖北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努力工作的积极性,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我省正高职高级经济师、正高职高级统计师、正高职高级会计师、正高职高级审计师的评审工作办法(试行)如下:

    一、评审范围

  申报评审正高职高级经济师、正高职高级统计师、正高职高级会计师、正高职高级审计师的范围,主要是全省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的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

    二、申报条件

  申报正高职高级经济师、正高职高级统计师、正高职高级会计师、正高职高级审计师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最近两年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并在高级经济(统计、会计、审计)师岗位工作五年以上。

  3、外语、计算机、专业水平能力测试达到省里有关正高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规定要求。

    三、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1、掌握系统扎实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熟悉和掌握本行业相关的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科学研究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跟踪本专业理论发展前沿。

  2、具有较高的相关专业政策理论水平,掌握现代经济管理科学方法,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并能为本部门或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服务。

  (二)专业工作能力和水平

  l、具有本专业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工作经历,有组织、指导较大范围专业活动的能力。

  2、在一个地区或部门担任学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