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天津研究生考试考生信息采集栏目,提供与天津研究生考试考生信息采集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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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国研究生考试初试时间马上就要到了,请各位考生做好考试准备,及时进行考生信息采集或填报的工作,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23年天津研究生考试考生信息采集入口”,可供各位考生参考。更多考试相关信息请各位考生继续关注本网站。
考生信息采集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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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信息采集填写时间:
11月18日中午12:00至11月20日中午12:00
考生信息采集填写提示:
为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准确摸排在津报名考生的有关情况,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请已选择天津市报考点(报名号为12开头)并已完成网上确认的考生,于11月18日中午12:00至11月20日中午12:00,通过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招考资讯网(http://www.zhaokao.net)登录“天津市研究生考试考生信息采集”小程序,填报考生个人相关信息。请考生务必如实填写。
请各位考生根据报考点所在地组考防疫要求,及时返回报考点所在地,确保正常参加考试。
扫描二维码进入天津市研究生考试考生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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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23年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须在11月18日中午12:00至11月20日中午12:00期间进入健康信息采集系统进行个人信息填报,详细的填报信息系统入口已整理如下,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天津市2023年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健康信息采集系统入口”,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点击图片进入)
请已选择天津市报考点(报名号为12开头)并已完成网上确认的考生,于11月18日中午12:00至11月20日中午12:00,通过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招考资讯网(http://www.zhaokao.net)登录“天津市研究生考试考生信息采集”小程序,填报考生个人相关信息。请考生务必如实填写。
请各位考生根据报考点所在地组考防疫要求,及时返回报考点所在地,确保正常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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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新疆2023年硕士研究生考生须在11月15日13:00至11月16日12:00期间填报个人健康信息,详细的信息填报安排见下文公告,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关于采集新疆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信息的公告”,供新疆考生参考阅读。
为做好新疆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以下简称“研究生考试”)组考工作,现需对参加研究生考试的考生信息进行采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请已完成确认并已选择在新疆参加研究生考试的考生,登录“学生健康信息采集系统”按要求填报个人相关信息。
填报时间:11月15日13:00—11月16日12:00
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个人信息填报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健康信息填报操作说明
首先手机需安装最新版“百度APP”,通过“百度APP”搜索“新疆教育考试院”或扫描以下二维码进入小程序。
点击“学生健康信息采集系统”进入登录界面,选择“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使用个人身份证号、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注册账号,进入信息采集界面进行健康打卡。
1.考生打卡地址
考生所在地区:点击获取定位地址(确保手机已打开地理位置定位)
详细地址:具体到街道(乡镇)、小区(村)
2.考生滞留情况
(1)滞留原因:因疫情防控无法离开现居住地的选择“防疫政策”,非防疫政策限制的选择“非疫情原因”。
(2)具体原因:如“在某省某市某县居住生活”。
3.健康状况
(1)今日体温(℃)
选择正常(小于等于37.3℃)或发烧(大于37.3℃)
(2)身体状况(选填,可多选),若身体无不适,可不选择
4.疫情防控须知
选择“本人承诺”
本人对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如信息有误或缺失,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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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招生网发布了最新消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信息采集即将开始,请各位考生及时填报个人信息状况,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新疆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信息采集平台入口”,可供各位考生参考。
为做好新疆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以下简称“研究生考试”)组考工作,现需对参加研究生考试的考生信息进行采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请已完成确认并已选择在新疆参加研究生考试的考生,登录“学生健康信息采集系统”按要求填报个人相关信息。
填报时间:11月15日13:00—11月16日12:00
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个人信息填报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健康信息填报操作说明:
首先手机需安装最新版“百度APP”,通过“百度APP”搜索“新疆教育考试院”或扫描以下二维码进入小程序。
点击“学生健康信息采集系统”进入登录界面,选择“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使用个人身份证号、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注册账号,进入信息采集界面进行健康打卡。
1.考生打卡地址
考生所在地区:点击获取定位地址(确保手机已打开地理位置定位)
详细地址:具体到街道(乡镇)、小区(村)
2.考生滞留情况
(1)滞留原因:因疫情防控无法离开现居住地的选择“防疫政策”,非防疫政策限制的选择“非疫情原因”。
(2)具体原因:如“在某省某市某县居住生活”。
3.健康状况
(1)今日体温(℃)
选择正常(小于等于37.3℃)或发烧(大于37.3℃)
(2)身体状况(选填,可多选),若身体无不适,可不选择
4.疫情防控须知
选择“本人承诺”
本人对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如信息有误或缺失,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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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的考生注意了,天津市研究生考试初试考生信息摸排通知已经公布了,考生信息采集从11月18日中午12点开始,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23年天津研究生考试初试信息考生信息摸排通知”,可供各位考生参考。
为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准确摸排在津报名考生的有关情况,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请已选择天津市报考点(报名号为12开头)并已完成网上确认的考生,于11月18日中午12:00至11月20日中午12:00,通过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招考资讯网(http://www.zhaokao.net)登录“天津市研究生考试考生信息采集”小程序,填报考生个人相关信息。请考生务必如实填写。
请各位考生根据报考点所在地组考防疫要求,及时返回报考点所在地,确保正常参加考试。
扫描二维码进入天津市研究生考试考生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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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时间马上就要到了,请各位考生做好参加考试的准备,辽宁的考生请及时做好考生信息摸排的填写,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23年辽宁研究生考试考生信息摸排通知”,可供辽宁的考生参考。
为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准确摸排辽宁省考生有关情况,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请已选择辽宁省报考点(报名号为21开头)并已完成确认的考生,务必于11月17日12:00前,登录微信小程序“辽宁研考”,填报个人相关信息。
同时,请各位考生根据报考点所在地防疫要求,及时返回报考点所在地,确保正常赴考。
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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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手段,其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属国家绝密级材料。公平公正的考试竞争环境,良好的考风考纪氛围,试题的安全保密直接关系到国家考试公信力和新生入学质量,涉及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影响着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涉及国家秘密的重要活动,主办单位可以制定专项保密方案并组织实施”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现对我省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考试公告如下:
一、热忱欢迎广大考生参加国家高层次专门人才选拔考试。请考生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认真履行本人签署的《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相关承诺,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争当诚信公民。
二、根据教育部要求,国家教育考试须在标准化考点实施,考试全部在视频监控下进行。考试期间,无线电管理部门还将加大对异常信号的监测力度,对发现使用无线电通讯工具非法传输考试内容的设备和人员将依法移交公安部门严肃处理。
三、考生入场时只能携带考试规定的必须物品,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工具(如手提电话、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透明胶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凡携带者,考前如不交出,开考后一律按违规论处。
四、第一科开考前30分钟,其他科目开考前20分钟,考生开始入场,监考人员将在视频监控下对考生使用金属探测器检查是否携带违规物品,考生必须无条件协助和配合接受检查。为节省考生宝贵的时间,提高检查效率,考生着装应尽量不穿戴配有金属物件的衣帽鞋袜。每科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
五、对考生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行为,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处理。处理结果将通报作弊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纪检监察和人事部门;同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供高等学校、用人单位查询;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者,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欢迎广大考生对有作弊迹象和行为的考生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25-83235984,Email:js3200@vip.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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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考研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天津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公告,更多考研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年天津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公告
1.考生要树立诚信考试观念,遵守本人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
2.考生不要相信所谓的“研究生试题”和“研究生考试保过班”,以免上当受骗。
3.考生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研究生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等。考生不要心存侥幸实施违规及作弊行为。
天津市高招办
20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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