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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整理了宁夏2018年公安机关招录法医体检通知,体检定在7月26日。更多公务员体检资讯本网站将不断更新。
宁夏2018年公安机关招录法医体检通知
2018年宁夏公安机关面向全国招录法医笔试工作已经结束,根据《2018年宁夏公安机关面向全国招录法医公告》有关规定,现将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将于7月26日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于当日上午8:30之前到达指定医院,逾期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人社部发﹝2010﹞82号),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三、体检要求
1.体检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2.体检前2日,请不要进食高脂肪和油腻的食物;体检前1日应注意休息,勿熬夜、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应保持空腹,不可饮水和进食;怀孕或者可能已受孕者,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进行X光检查。
3.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卫计委《关于在银川市(含永宁县)试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改革的通知》(宁价费发〔2013〕7号)规定,体检费用:男性312元;未婚女性335元;已婚女性354元。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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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为你整理了宁夏2018公务员考试体检通知,体检安排在7月16—18日和7月23—25日进行,欢迎大家阅读。
宁夏2018公务员考试体检通知
2018年全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安排在7月16—18日和7月23—25日进行,现将各职位体检工作安排予以公告,具体体检机构由各招录单位在体检前通知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必须于体检当天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到指定体检机构参加体检,逾期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点击查看:2018年全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安排一览表
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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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6年宁夏乡镇公务员体检安排通知”,跟着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关于2016年宁夏乡镇机关公务员专项招考暨宁夏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生体检安排的通知
2016年全区乡镇机关公务员专项招考宁夏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生体检工作安排在11月22日进行,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必须于体检当天8:00前到指定体检机构参加体检,逾期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体检考生须携带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
二、体检前2日,请不要进食高脂肪和油腻的食物;
三、体检前1日应注意休息,勿熬夜、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四、体检当日应保持空腹,不可饮水和进食;
五、怀孕或者可能已受孕者,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进行X光检查;
六、体检费用:男性312元;未婚女性335元;已婚女性354元(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卫计委《关于在银川市(含永宁县)试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改革的通知》(宁价费发〔2013〕7号)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体检医院为二级甲等医疗单位,执行B类收费标准。);
七、体检需持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能参加体检。
八、定点体检医院:宁夏干部疗养院,地址:银川市富宁街康乐巷5号,乘车路线:市内乘坐BRT1号线、102路公交车至凤凰街站下车,沿凤凰南街向南400米再向东50米康乐巷5号;或乘20路、35路公交车至康乐巷口站下车,向东50米即到。
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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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卫生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建立以来,录用主管机关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普遍制定下发了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和标准,这些办法和标准对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发挥了重要作用。人事部、卫生部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机关工作的需要,坚持尊重科学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并广泛听取医学专家、法律专家、从事录用工作人员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现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在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体检时,参照执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要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医院要切实负起责任,选拔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医务人员从事体检工作。主检医师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负责体检的医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体检标准。主检医生要根据体检情况作出体检结论。体检医院要加盖公章。
在体检中遇到疑难问题时,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承担体检工作的医院要妥善处理。对于难以确诊的疾病,医院可组织专家做进一步的检查。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录用主管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用人单位和体检医院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体检工作,并对考生的体检结果保密。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由录用主管机关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另行规定或批准。
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
人事部 卫生部
二OO五年一月十七日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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