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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提供宁夏理工学院2019招生章程已公布,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我校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日语。
宁夏理工学院2019招生章程已公布
学校名称:宁夏理工学院 学校国标码:12544
学校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山水大道学院路1号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性质:民办公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宁夏理工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宁夏理工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录取规则、审定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普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公平,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七条 学校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考生也可在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四章 录取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学校根据在该考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录取时,学校将根据报考的生源情况在个别考区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标准。
第十一条 将同一科类出档考生按总分(高考文化课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总分相同时则再按单科顺序及成绩排序。文史类单科顺序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顺序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对于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执行该省录取政策。
第十二条 学校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者,按各项条件中加分最多的一项执行。
第十三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
1、我校艺术类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统一联考成绩,不再组织单独考试,若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当地省级招生办相关规定为准。
2、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我校文化课成绩的最低录取线。根据考生进档顺序分专业排序,根据考生进档顺序分专业排序,按综合成绩计算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 。
3、体育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体育专...
05-16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提供宁夏理工学院2019招生章程,我校艺术类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统一联考成绩,不再组织单独考试,若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当地省级招生办相关规定为准。
宁夏理工学院2019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宁夏理工学院 学校国标码:12544
学校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山水大道学院路1号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性质:民办公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宁夏理工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宁夏理工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录取规则、审定招生计划 ,研究决定普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公平,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七条 学校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考生也可在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四章 录取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学校根据在该考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录取时,学校将根据报考的生源情况在个别考区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标准。
第十一条 将同一科类出档考生按总分(高考文化 课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总分相同时则再按单科顺序及成绩排序。文史类单科顺序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顺序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对于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执行该省录取政策。
第十二条 学校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者,按各项条件中加分最多的一项执行。
第十三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
1、我校艺术类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统一联考成绩,不再组织单独考试,若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当地省级招生办相关规定为准。
2、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我校文化课成绩的最低录取线。根据考生进档顺序分专业排序,根据考生进档顺序分专业排序,按综合成绩计算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宁夏理工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学校名称:宁夏理工学院 学校国标码:12544
学校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山水大道学院路1号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性质:民办公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宁夏理工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宁夏理工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规则、审定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普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
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七条 学校普通本、专科教育层次招生计划总规模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分配,实际录取总人数不得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数。
第八条 学校根据在该考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录取时,学校将根据报考的生源情况在个别考区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标准。
第十条 对于实行梯度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该省招办相关规定录取;对于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执行该省录取政策。
第十一条 学校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者,按各项条件中加分最多的一项执行。
第十二条 联合培养项目
1、学校与美国西北理工大学、日本城西国际大学签订“双校园”模式联合培养项目,施行“1+3”、“2+2”、“2+2+1”(本硕连读)、“1+3+1”(本硕连读)培养模式,即新生入学后,在我校学习一至二年,有意向的学生可通过申请,经学校选拔后,赴美国西北理工大学或日本城西国际大学就读,后二至三年期间完成联合培养协议所列的专业学习。学生按要求完成学业后,符合美国西北理工大学或日本城西国际大学毕业条件要求的,将获发美国西北理工大学或日本城西国际大学的学士学位证书及宁夏理工学院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完成规定学位要求的本硕连读学生还将获发美国西北理工大学或日本城西国际大学的硕士学位证书。
2、广播电视学专业与日本城西国际大学联合培养,施行“1+3”培养模式,即新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在我校学习,第二、第三、第四学年赴日本城西国际大学就读。学生按要求完成学业后,将获发日本城西国际大学的学士学位证书及宁夏理工学院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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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名称:宁夏理工学院 学院国标码:12544
学院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山水大道学院路1号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性质:民办高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宁夏理工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宁夏理工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专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院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 取
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七条 学校本、专科教育层次招生计划总规模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分配,实际录取总人数不得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数。
第八条 学校根据在该考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录取时,学校将根据报考的生源情况在个别考区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标准。
第十条 高考成绩满足宁夏理工学院在该考区录取条件的情况下,学校将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按考生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将按照志愿优先,高考分数由高到低的原则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和报考志愿录取,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者,按各项条件中加分最多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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