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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宁波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宁波工程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宁波工程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工程学院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录取。

第一条 学校校名:宁波工程学院,院校国标代码11058,浙江省代码0028,浙江省中外合作专业院校代码0225。

第二条 办学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201号,其中机械工程学院(杭州湾汽车学院)在杭州湾校区(杭州湾新区)。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四条 学校创办于1983年,是联邦德国最早援建我国的四所应用型高校之一,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61所实施院校之一,浙江省首批10所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本科学校之一。学校曾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紧贴地方经济发展设置专业,具有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着力培养应用开发型高级技术与管理人才。

第五条 招生批次:全国第二批次普通本科

第六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体制。

第七条 录取规则

1、学校实行网络远程录取。

2、学校志愿投档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3、根据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数,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考生考试成绩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规定的考试科目投档成绩计算。

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次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将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报考我校江苏省普通类考生的选测科目要求为2B及以上,必测科目的要求为4C及以上。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确定录取专业。

4、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确定录取专业时以考试成绩为准。在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如若考试成绩和政策性加分都相等,则优先录取与报考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5、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6、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无专业加试要求。

7、建筑学专业和工业设计专业考生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对于建筑学专业和工业设计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加试美术,不合格者在校内进行专业调整。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加试徒手画,则考生必须参加加试,加试成绩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但不计入考生考试成绩。

8、会计学(中美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英语单科考试成绩不低于100分。

9、新生入学后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条 收费标准:执行浙江省、宁波市教育和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

2013浙江高考招生院校:宁波工程学院

  宁波工程学院

  宁波工程学院是由宁波市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创建于1983年。学校占地面积约1400亩(分为东、西二个校区)。校舍建筑面积近37万平方米,东校区二期工程正在建设中。现有11个二级学院,29个本科专业;教职工913人,在校全日制学生11458人。

  学校综合办学条件良好,基础设施齐备。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12万余册。学校通过实施“聚英100”计划、“育英100”计划,引进和培养相结合,建设了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现有专任教师606人,教授58人,副高级职称教师150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157人。

  学校重视学科建设,坚持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围绕当地经济社会需要,精心设置专业。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办好优势专业和特色专业,全面实施“321教学质量工程”。现有教育部特色专业1个,省级重点专业4个,重点学科2个,精品课程6门,省级示范基础实验室1个。

  学校以应用开发型高级技术人才为培养目标,积极探索“知行合一,双核协同”的人才培养模式。2010年被教育部列入“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实施高校,已在土木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等5个专业进行试点;建筑学、化学工程与工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3个专业被列为教育部首批CDIO试点专业。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学科竞赛屡获佳绩。2009年参与省级以上竞赛15类,获奖80余项,其中获全国性奖励13项。学生全年在各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1篇。毕业生深受地方用人单位的欢迎,初次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

  学校加强科研基地和队伍建设,大力开展应用研究和科技开发,现有科研机构十余个。2009年获批国家级项目5项;发表论文260篇,其中三大检索论文56篇;获职务发明专利11项。学校积极推进产学研结合,科研成果的应用转化成效良好。

  学校积极开展“双合作”工作。主动开展与名校大所的合作,与同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合作培养本科生;与太原理工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与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实施全面合作;知识产业园已有多家培训和研发机构入驻运行。全面展开与地方政府及企业的合作,目前已建立合作关系的企业达300家,其中战略合作关系企业30家。2009年横向科技合作项目和实际到位经费数大幅增加。全年社会培训数近3万人次。

  学校广泛开展对外合作,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强化外向型办学特色。1984年即与亚琛应用科技大学结对,是全国四所中德合作院校之一。先后与澳大利亚、德国等多国的大学建立校际合作关系并开展合作办学、师生交流和合作研究。学校设有宁高出国留学服务中心。

  学校全方位、多层次构建高格调的校园文化,积极发挥环境育人的功能,努力营造特色鲜明、文明和谐、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践行“知行合一”的校训。

  学校以培养人才为根本,突出应用性特色,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立足宁波,面向浙江,辐射全国,努力做到办学有特色、学科有特点、学生有特长,力争把学校建成特色鲜明、服务地方、国内知名的高水平工程技术大学。

高...

2020年宁波工程学院高考本科招生章程

 

  为了帮助考生能够更顺利的走进高考的殿堂,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年宁波工程学院高考本科招生章程”,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高考资讯!

2020年宁波工程学院高考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关于2020年全国高考时间安排的公告》,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宁波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宁波工程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1058;浙江省代码0028。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证书: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宁波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符合国外合作院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同时授予合作院校的学位证书。

  第八条 学校地址:风华校区: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201号;翠柏校区:宁波市海曙区翠柏路89号;杭州湾校区:宁波市杭州湾新区滨海二路769号,其中机械工程学院/杭州湾汽车学院各专业录取的的学生4年全部在杭州湾校区就读;四年制高职试点专业,学生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就读。

  第九条 学校简介:宁波工程学院创办于1983年,是原联邦德国援建我国的四所应用型高校之一,2010年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实施院校,2015年成为浙江省首批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本科学校,2016年入选首批百所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试点建设高校,2018年承担国家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学校以全面服务区域发展为宗旨,紧贴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设置专业,具有特色鲜明的专业优势,着力培养应用开发型高级工程技术与管理人才。学校现有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4个,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有11个专业通过国际专业认证。学校拥有6个省一流学科,曾获多项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等重大奖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相关事项作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4-87610980。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

2013高考招生:宁波工程学院招生计划新增专业

 2013高考大幕已经落下,接下来,大家最关心的就是高考志愿填报的相关工作,高考网为您收集整理出各高校的招生专业及招生人数,供各位考生和家长做参考依据。更多的高考资讯,欢迎登录我们的高考频道:www.liuxue86.com/gaokao/

宁波工程学院

  新增金融工程等3个专业

  宁波工程学院2013年计划招生3350人,其中普通本科二批次招收3250人。面向浙江省计划招收2400人,其中文科486人,理科1914人。今年计划招生的本科专业34个,材料科学与工程、交通工程、金融工程三个专业今年首次招生。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计划招生40人,由学校新成立的材料学院开设。材料学院由学校与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合作办学,重点培养具有创新研发能力的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实施科教融合的人才培养方式,全程实行导师制培养,学生从低年级开始进入团队科研实验室,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发展的成才环境。交通工程专业计划招生40人,该专业依托宁波市城市发展对交通运输与工程类专业高层次人才的需求,采用“准研究生”式的模式进行培养,每个学生均有大量的机会参与到实际的工程实践和科研项目中去。金融工程专业计划招生80人,该专业抓住宁波市城市发展对金融服务等专业人才的需求,致力于培养一流的现代金融人才。

  联合上海同济大学和德国知名高校建设的宁波工程学院杭州湾汽车学院实施校企合作、产学研合作和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学科专业设置围绕汽车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及服务工程,与杭州湾汽车产业基地紧密对接。车辆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前景持续看好,今年分别计划招生40人、150人、150人、1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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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高考招生】新疆工程学院2013年高考招生章程

    新疆工程学院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管、文协调发展的普通教学型本科院校。学院总占地面积2032亩,全日制在校生15447人。现有三个校区,主校区设在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艾丁湖路,另有南昌路校区和天津路校区。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文件精神,做好我院2013年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新疆工程学院 学院代码:10994 邮编:830023

  第二条 本科成立时间:2012年3月29日。《教育部关于同意在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微博]基础上建立新疆工程学院的通知》(教发函[2012]49号)

  第三条 学院地址:

  主校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艾丁湖路1350号

  南昌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南昌路236号

  天津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天津路176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录取规则

  1、今年学院录取批次为本科二批次、专科一批次。在各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2、在遵循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基础上,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3、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进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20%以内。

  4、对进档考生实施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录取时无级差要求。按“专业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依照专业志愿、基准成绩、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专业。

  5、高考[微博]附加分:按照各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执行。

  6、对总分相同或相近的考生,综合考虑其相关科目成绩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比赛获奖等因素确定专业。

  7、专业录取计划已满额时,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专业录取计划不满额时,从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进档考生中择优录取。

  8、对依上述规则进行调配和退档的考生,学校不征求考生意见。

  第七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第八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严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九条 学历证书

  在规定年限内,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新疆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新疆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奖、助、贷学金及勤工助学等

  1、高校国家奖学金:按国家有关文件要求,优秀学生享受8000元/年•生的奖学金。

  2、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全校5%的学生可...

福建工程学院2018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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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工程学院2018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为做好学校2018年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保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全称、地址及办学层次与类型

  第一条 学校全称:福建工程学院 (国标代码:10388)

  福建工程学院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单位、福建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科发展以工为主,涵盖工、管、文、理、经、法、艺等学科;入选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被列为国家“十三五”应用型本科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百所校之一,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是福建省2018~2020年博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立项建设高校。

  第二条 学校(校区)地址:

  旗山校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南路33号;邮编:350118。

  鳝溪校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东三环路999号;邮编:350014。

  闽台合作项目(海峡工学院)招收的新生在旗山校区就读。

  第三条 办学层次与类型:2018年我校普通高考所有招生专业均为本科层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校。

  福建工程学院国脉信息学院(鳝溪校区)办学以福建工程学院为主,与福建国脉科技有限公司合作举办,颁发福建工程学院毕业证书。

  福建工程学院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简称“闽台合作项目”)是由我校与台湾地区高校联合举办,实行“3+1”培养模式,颁发福建工程学院毕业证书及台湾合作高校的学习证明或结业证书。

  第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工程学院。颁发学历及学位证书种类: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工程学院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五条 我校2018年普通高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

  第六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根据学校发展及专业建设规划,结合区域经济建设及行业企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科学、合理分配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对我省公办本科高校学费实行分类归档的通知》(闽价费〔2013〕176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工程学院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3〕352号)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批文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若有调整,以政府批文为准;若有退费情况,退费办法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各类专业(项目)学费标准如下:

  1.普通...

2015年宁波工程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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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工程学院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录取。

第一条 学校校名:宁波工程学院,院校国标代码11058,浙江省代码0028,浙江省中外合作专业院校代码0225。

第二条办学地址:宁波市风华路201号,其中汽车学院(机械学院)学生在杭州湾校区(杭州湾新区)就读。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四条学校创办于1983年,是德国最早援建我国的四所应用型高校之一,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61所实施院校之一,全国应用技术大学联盟的重要成员和长三角地区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理事会主席单位。学校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紧贴地方经济发展设置专业,具有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着力培养应用开发型高级技术与管理人才。

第五条 招生批次:全国第二批次普通本科。

第六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体制。

第七条录取规则

1、学校实行网络远程录取。

2、学校志愿投档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3、根据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数,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考生考试成绩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规定的考试科目投档成绩计算。

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次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将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报考我校江苏省普通类考生的选测科目要求为2B及以上,必测科目的要求为4C及以上。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确定录取专业。

4、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确定录取专业时以考试成绩为准。在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如若考试成绩和政策性加分都相等,则优先录取与报考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5、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6、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无专业加试要求。

7、建筑学专业和工业设计专业考生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对于建筑学专业和工业设计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加试美术,不合格者在校内进行专业调整。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加试徒手画,则考生必须参加加试,加试成绩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但不计入考生考试成绩。

8、会计学(中美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英语单科考试成绩不低于100分。

9、新生入学后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条收费标准:执行浙江省、宁波市教育和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缴学费。

第九条 身体条件:要求身体健康,体检合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2018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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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2018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一、学院概况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原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是1981年经环境保护部批准、教育部备案由河北省政府与国家环境保护部共建的一所以培养环境保护专业人才为主的全日制公办高等学府,是我国最早开展环境教育的高校之一,被誉为环保系统的“黄埔军校”和环保人才培养的“绿色摇篮”。河北环境工程学院为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由河北省政府领导和管理,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学院占地面积近700亩的北戴河新校区已于2014年投入使用,一座生态环保示范型、人与自然和谐型、理念文化先进型的现代化校园正以崭新的姿态迎接来自各地的莘莘学子。学院设有8系3部3中心,14个本科专业,38个专科专业,现有高级职称189人,在校生7500余人。学院高度重视专业和课程建设,先后建成了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省级精品开放课程3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省级精品课程10门。学院确定了8个院级重点建设专业,其中3个专业被评为省级示范专业,2个院级示范专业;环境污染控制技术系列课程教学团队和环境艺术设计教学团队被评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专业实训基地和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实训基地是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

  二、学院全称:河北环境工程学院 学校代码:51721

  三、学院校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金港大道8号

  四、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上级主管部门为河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为普通本科

  五、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学院办学条件,统筹考虑社会需求、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合理制定年度本、专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市、区)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院专业招生计划请详见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或学院招生网http://www.emcc.cn/zsw/

  六、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录取中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是学院仅开设英语课程。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体检要求按照国家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八、录取原则 1、执行国家和各省市有关招生政策,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学校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进档考生专业志愿,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普通文史、理工考生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