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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为了更好地落实规章制度,很多工作场合都要去使用合同。您知道合同需要涵盖哪些内容?经过全面的调查编辑为您组成了“实践合同”,希望本文能够为您的工作和生活注入更多的正能量!
实习就业协议书是企业与实习生之间达成的一份书面协议,规定了实习生在企业实习期间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实习期限和实习内容等方面的约定。对于实习生而言,实习就业协议书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企业需求,明确自己的实习目标,提高自身的职业技能和实践经验。
首先,实习就业协议书首先应该明确实习期限。通过明确实习期限,可以有效地约束实习生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实习工作,并避免实习生在完成实习任务之前离开企业。同时,实习期限也为企业提供了一定的时间来培训和评估实习生的能力和表现,为将来的招聘和培训工作打下基础。
其次,实习就业协议书还应明确实习内容。实习内容应该与实习生所学专业相关,并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应该根据实习生的专业能力和实习目标来确定实习内容,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使实习生能够更好地适应企业工作环境和要求。在制定实习内容时,企业需要考虑实习生的实际能力和实习期限,以便于实现实习目标。
此外,实习就业协议书对实习生的行为准则也应该进行明确约束。实习生作为企业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准则,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和利益。在实习期间,实习生应遵守企业的保密要求,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机密和内部信息,维护企业的商业信誉和声誉。
最后,实习就业协议书应该明确实习生的权利和义务。实习生除了要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准则外,也有权得到企业提供的必要培训和指导,并能够获取与实习内容相关的实践经验和职业技能。实习生应当积极配合企业安排的工作任务,并在实习期结束后提交实习报告和总结,为企业提供宝贵的参考意见和改进建议。
总之,实习就业协议书在企业和实习生之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明确实习期限、实习内容、行为准则和实习生的权利义务,可以有效地约束实习生的行为和工作,提高实习生的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为企业的发展和招聘提供有力的支持。因此,在明确实习就业协议书的约定内容之前,企业需要对实习生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评估,为实习工作的开展打下基础。
实习就业协议书是指在学生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一种协议,它是规范双方权利义务及解决纠纷的重要法律文书,对于实习的学生或毕业生来说,签署实习就业协议书有利于明确自身的工作内容和负责事项,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实习期间能够更加安心地开展工作。本文将从实习就业协议书的重要性、实习就业协议书的内容以及签署实习就业协议书应注意的事项三个方面详细阐述,目的在于为实习生以及拟签署实习就业协议书的用人单位提供一些有益的指导。
一、实习就业协议书的重要性
实习就业协议书是实习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实习相关内容而达成的协议书,它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书。实习生在签署实习就业协议书之前,应该充分了解实习期间的工作内容、保险、薪资、福利等方面的具体内容,从而更加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因为是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实习就业协议书对双方都有法律效力,能够有效规范双方的行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如果实习过程中出现争议,基于实习就业协议书,实习生可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法保...
06-01
你是不是也在担忧不会写合同呢?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买卖双方经过交易磋商,对交易的条件或条款取得一致意见后,即可签订书面合同,栏目小编的“实践合同”知识点总结详实全面欢迎大家查阅,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水建院毕业生外出实习协议书
为提高我院毕业生就业能力,真正培养适合社会需求的专业人才,经毕业生提出申请,指导教师同意,学院批准,我院2013届毕业生可到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的管理与教育,确保毕业生外出设计能安全有序的按照正常的教学计划完成,甲乙双方需共同签定本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1、甲方必须接到乙方实习单位的接收函方可同意外出实习。乙方外出实习到达单位后,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同时也应服从甲方(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
2、乙方必须按照学院与甲方(指导老师)布置的设计进度进行毕业设计,并于每星期
一向设计老师汇报设计进展情况及工作、生活情况,且在实习结束后,乙方要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汇报在实习期间的生活、学习、工作情况。
3、4、乙方必须在外出设计期间认真完成每一个环节的设计任务,如有其它变动,必须向学院报告说明,否则视为违反纪律,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及格或违纪处分。乙方在外期间要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且不应参加有损害学院名誉的组织与活动,在实习期间要经常与家长联系,甲方不负责通知家长,若因此造成对乙方的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5、6、乙方请假后必须向学院提供准确的单位联系电话与个人电话,学院将不定期向学生通知有关毕业生的信息。乙方到达实习单位后,如确需中途离开单位或工作,应事先在实习单位办理有关手
续,并在离开前告知学院,必须经学院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由此引发的安全责任,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7、乙方的课程考试和重修有关事宜,甲方不负责通知,乙方负责向院办(联系电话:
0471——4309314)询问有关情况;乙方必须在2013年5月1日前返回学院进行毕业答辩,如因未及时返校在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8、9、毕业生党员要参加实习单位的组织生活。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解释权归蒙古农业大学水建院,如有与国家法律
法规相违背的应以法律法规为准,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10、学生姓名:
联系电话:
家庭地址:
联系方式:
甲方:内蒙古农业大学水建院(盖章)
年月日
乙方:班毕业生(签字)年月日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学校及院系: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学专业年级: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 性 别: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
职 务:_...
05-14
实习单位: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实习人员: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责任与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实习期限、工作时间及礼仪规范
乙方到甲方实习,实习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工作时间:早上9:00—12:00;下午1:30—6:00。甲方工作实行一周五天制,周一至周五上班。乙方出勤,每周应不少于3个工作日。
礼仪规范:周一至周四着正装,周五着休闲装。礼仪具体要求见《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礼仪规范管理暂行办法》。
甲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规章制度,合理安排乙方的实习工作时间。
第二条实习岗位
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到部门,从事工作。
实习期间,甲方安排专门的管理人员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日常管理,乙方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实习。
第三条实习补助
依照按劳取酬的原则,按甲方现行制度确定乙方的实习补助,实习补助为元/天。实习补助为午餐和交通费补助。每月月初,甲方人力资源部根据部门提供的考勤记录表核算实习补助后,由乙方本人在财务部出纳处领取。
第四条实习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实习规章及其它各项规章制度。如违反国家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或终止实习。
(二)因乙方原因造成实习公司财物损失的,按甲方规定处理。
(三)实习期间凡接触到公司商业秘密的,乙方需保密,不得泄漏。
第五条实习期考核
甲方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将组织对乙方的考核。
第六条劳动保护
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第七条协议解除
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可以在说明原因的情况下向甲方提出终止实习协议,但必须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作好工作交接,否则应承担相关责任。实习期间,甲方如发现乙方不符合实习要求或不适宜甲方安排工作等情况的,可以即时向乙方提出终止实习,解除本协议。若乙方每月请假超过8个工作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实习协议。
第八条特别说明
本协议只是甲方为方便乙方进行社会实践活动而制定的临时性协议,不形成对乙方的录用承诺,在约定实习期满后,双方签订的实习期协议自行终止。
第九条尚需协商一致的其它问题:
未尽事宜由双方及时协商解决。
第十条法律效力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乙方: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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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
在《合同法》颁布之前,中国立法对赠与合同没有具体规定,但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司法解释中可知 “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财产的交付为准。”在我国合同法的起草过程中,立法者对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存在争论,最终合同法抛弃了要物性与诺成性的争论,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应前款规定。”
据此,有学者认为“中国《合同法》对赠与合同的实践性与诺成性采取了两分法,将一般的赠与合同(不区分书面赠与和口头赠与,但不包括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原则上规定为实践合同;而将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中国合同法未明确规定以赠与财产的移交作为赠与合同的生效要件,所以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运输合同
关于运输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学者中有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运输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但以托运单、提单代替书面运输合同的,因承运人往往需要收取货物并核查后才能签发提单或在托运单上盖章,故这类合同应为实践合同”。另一种观点认为:“客运合同为实践合同,货运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运输合同为诺成合同,但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运输合同为诺成合同。因为,第一如果认定运输合同为实践合同,则承运人在同意托运而未实际交付货物前,合同并不生效。即使其后对托运人交付的货物不予接受和托运,也不承担违约责任,这样对托运人是极不公平的,会严重影响托运人和收货人的生产经营活动。liuxue86.com
同样,若托运人不交付货物,即使承运人已为托运作了准备,也不能追究托运人的违约责任,则会影响承运人的营业。将运输合同规定为诺成合同,符合了现代化社会中专业化的要求,保护了托运方和承运方的共同利益。第二,提单和客票并不是合同的标的物,而只是运输合同存在的证明,因此不能将提单和客票的交付视作运输合同生效的条件。综上所述,运输合同应为诺成合同。
保管合同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保管合同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被我国学者公认为实践合同。既然将这两类合同归为实践合同则这两类合同必然具有某种内在的共性,需要法律加以特殊的规定。但却未发现这两种合同之间的内在共性。唯一使这两种合同与其他有名合同相区分的特征是“交付物才成立或生效”,这种共性的缺乏与特征的存在颠倒了因果关系的逻辑性。而且,中国合同法中对保管合同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规定有所不同。
根据中国《合同法》第 367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而《合同法》第210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因为将标的物的交付视为合同成立的条件与我国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相冲突,所以建议修改中国《合同法》第367条为“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生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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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合同是与诺成合同相对应的,但这仅是学理上的一种分类而已,对于它们的区分主要是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在诺成合同中,如不交付标的物则会构成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如果不交付标的物则合同无法成立,也就不存在违约,如要追究责任的话应是缔约过失。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实际上,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确定,通常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及交易而定。例如,根据传统民法,买卖租赁、雇佣承揽、委托等属于诺成合同。而使用借赁、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合同,质权设定合同及其定金合同也属于实践合同。然而此种分类并非绝对不变。例如,运输合同并非都是实践合同,也有一些为诺成合同。
1、成立要件不同
诺成合同以合意为成立要件,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义务为成立要件。
2、责任不同
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系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liuxue86.com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而在于二者成立的时间不同。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成立;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才能成立。
《合同法》186条中规定了赠与人的任意撤消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前可以撤消赠与,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因为需要注意的是:赠与合同的成立、生效是不同的。只要当事人双方有赠与财产和接受赠与财产的合意。那么赠与合同就宣告成立,转移财产只是该合同的生效要件。
《合同法》又列出了两种特殊的赠与合同,即具有救灾,扶贫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的当事人只要有承诺,就不得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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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的无偿性与实践性合同的制度
根据实践性合同与无偿性合同并不存在外延的重合,只是在历史传统中实践性合同较诺成性合同更多地包容了无偿性因素。合同的无偿性,常导致信守合同原则的调整。信守合同原则自应包含“对心甘情愿者不存在不公正”的含义。但面对一方纯获益、另一方纯受损的利益格局,上述约束力被“绕过”了。
在探求当事人是否真正“心甘情愿”纯受损失时,法律会课以较有偿行为时更高的证明标准。口头的信誓旦旦尚还不够,交付实物的“肢体语言”才让人放心;法律通过向“受损”一方赋予其更多的合同自由,使它在合意达成之后还有最终决定合同命运的机会——交付标的物行为的选择,以平衡其纯受损的地位。
这如以下三个典型场景所示:其一,《法国民法典》1105条规定:“契约之一方当事人纯属无代价给予另一方利益时,此种契约为恩惠契约”,如无息借贷,无偿借用、委托、保管、提供劳务、留宿等,它们以实践合同的形式出现。其二,在德国法中有“情谊行为”一说。
除了“恩惠契约”所涉及的内容,情谊行为还包括临时帮助、请客吃饭等等日常社交活动。在此有判例指出:“一项情谊行为,只有在给付者具有法律上受约束的意思时,才具有法律行为的性质。”但判例又说:“在日常生活的所谓情谊行为中,一般情况下不认为行为人具有一项受法律约束的意思。”liuxue86.com
要在非一般情况证明当事人有法律上受约束的意思,就只能脱离意思本身,而寻找更为明确的证据,这一任务于是落到了实际给付实惠的行为,给付充当了给予“情谊”承诺的“形式”。其三,英美法上未发展出实践合同的观念,而是认为欲使一项允诺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必寻找受诺人为接受承诺而承担的对价——约因(cause)。
约因广泛包括各种在大陆法看来不能构成对价的受诺人遭受的各种不利益:一个年轻人依一富人为其提供大学学费的允诺而放弃了业余工作,放弃业余工作作为对允诺的“不利之信赖”就是约因。于是,一切可强制的合同都成了“有偿合同”,都是诺成合同。这也反证了在大陆法上已反复证明的、无偿性与诺成合同为代表的现代合同制度的矛盾。
(二)交易的便捷性与实践性合同的制度根据
波斯纳认为:“契约法的基本功能就是阻止人们对契约的另一方当事人采取机会主义行为。”也许是意识到这忽略了某些“例外”,他又补充:“并使之不必要采取成本昂贵的自我保护措施。”例如,虽然买卖合同是法定的诺成合同,但人们在日常生活的小额交易中(例如在早市买两斤猪肉,在地摊上买几本旧书)并不会咬文嚼字地认为讨价还价的结果——合意——必须产生一项可强制的债。
把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作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来理解,比将对付款或交货承诺的反悔视为违约行为要深人人心得多。因为,在公开市场上,交易双方一般都能方便地在对方反悔以后及时找到替代交易对象,而在对方反悔时自己寻找替代交易对象以弥补信赖利益损失的机会成本,与将这种合同视为诺成合同时,通过强制执行原合同以实现内化在合同中的信赖利益的法律成本相比,又要低得多。
方方面面的考虑阻止了债合同调整对象从财产权属变动的后果...
2016下半年司法考试落下帷幕,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三民法考点: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司法考试卷三民法考点: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合同分为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诺成性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即成立的合同,如买卖合同。
实践性合同,是指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都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
区分实践性合同和诺成性合同就要看合同是交付标的物生效还是签订的时候生效,比如买卖合同就是诺成性合同,在买方和卖方签订了合同之后,即使出卖人没有交付标的物,该合同也是生效的。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双方没有履行合同的,没有违约的一方有权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
实践性合同是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必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寄存人没有交付保管物,那么保管合同不成立。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十五种有名合同大部分是诺成合同,只有一般赠与合同(具有公益道德性质或经公证的则是诺成性),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少部分运输合同,保管合同这几个为实践性合同,其他都是诺成性合同。
要记住实践性合同就能很容易运用排除法来区别诺成合同与实践合性合同了。
另外要注意借用合同(无名合同)也属于实践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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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合同 的签订,使所有的交易和活动都完美化,合法化,对社会的和谐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也为法制的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欢迎关注留学网更多相关信息。www.liuxue86.com/hetongfanben/
问:
什么是无名合同,什么是实践合同?
答:
无名合同,是相对于有名合同的法律概念。又称为非典型合同,是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无名合同是指《合同法》分则明文规定的十五类合同之外的合同。即合同法明确规定的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经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以交付合同标的物为合同成立要件。比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只有当实际交付借款时该合同才真正生效。但这仅是学理上的一种分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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