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审判制度

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审判制度栏目,提供与审判制度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审判制度是我国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也是诉讼活动的重要法定原则。审判活动依法公开进行,是我国现行法律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基本要求。在各项审判活动中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严格规范审判活动,是增强审判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更直接地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提高审判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和法院执法水平的重要举措。本文从公开完善的涵义、内容出发,在分析我国现行诉讼制度中公开审判存在的缺陷的基础之上,以实行公开审判制度依据和意义,提出了完善我国公开完善制度中不足的一些构想。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重点:民事诉讼审判制度

 

  考友们都准备好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了吗?本文“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重点:民事诉讼审判制度”,跟着出国留学网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重点:民事诉讼审判制度

  1.合议制度。

  (1)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外,一律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2)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2.回避制度。指参与某案件民事诉讼活动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或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不包括证人)

  3.公开审判制度。法院审理民事或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公开进行。

  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4.两审终审制度。一个诉讼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即终结。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我国法院分为四级:最高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除最高法院外,其他各级法院都有自己的上一级法院。

  (1)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2)对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如果发现终审裁判确有错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推荐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条件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5月12日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下载

  

2018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重点:审判制度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带来2018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重点:审判制度,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有需要的朋友们赶紧过来参考一下吧,更多会计相关内容请关注本站!

  2018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重点:审判制度

  审判制度 P20

制度名称

具体内容

初会《经济法基础》考点:审判制度

 

  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小编整理的“初会《经济法基础》考点:审判制度”,欢迎阅读!

  1.两审终审制度——一个诉讼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即终结。

  (1)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

  (2)对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如果发现终审判决确有错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3)特殊情况: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记忆提示】对诉讼案件适用两审终审制度,而非诉讼民事案件适用一审终审制度。非诉案件一般是指不需要经过法庭宣判,但需要依照专门法律程序来进行的案件。

  2.合议制度——由“3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组织

  3.回避制度——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

  【注意1】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适用回避制度,“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

  【注意2】当事人请求上述人员回避可以书面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

  4.公开审判制度

  (1)法院审理民事或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2)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开庭前”公告;

  (3)公开审判包括审判过程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两项内容,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注意】在考试中往往将诉讼和仲裁对比考核。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推荐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初级会计职称报名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

  初级会计职称成绩查询

  

2016年司考《民诉法》笔记:公开审判制度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考《民诉法》笔记:公开审判制度”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群众、社会公开。所谓向群众公开,是指允许群众旁听案件审判过程(主要是庭审过程和宣判过程);所谓向社会公开,是指允许新闻记者参加庭审的过程,允许其对案件审理过程作报道,将案件向社会披露。

  下列案件法定不公开审理:一是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包括党的秘密、政府的秘密和军队的秘密;二是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三是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根据法律的规定,公开审判也有例外。下列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一是离婚案件;二是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所谓商业秘密,是指技术秘密、商业情报及信息等,主要包括生产工艺、产品配方、贸易联系、购销渠道等当事人不愿公开的工商业秘密。无论是公开审理的案件,还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时一律公开。

  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还专门规定了裁判文书的公开制度,即公众可以查阅生效的裁判书和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司法考试三卷栏目为您推荐: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技巧

  2016年司法考试命题规律

  2016司法考试改革亮点解读

  2016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2016司法考试论述题万能模板

  2016年司法考试学科的分值分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