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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通知6篇

05-08

标签: 审批通知

 

审批通知 篇1

  公

  司诉 讼

  理由

  是什么?

  试行行政许可互联审批制度的通知

  (乐府发〔2006〕50号)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率,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川省实施行政许可规程》和《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结合乐山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试行行政许可互联审批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行政许可互联审批的原则及范围

  行政许可互联审批(以下简称互联审批),是指行政许可依法需由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市政府确定的市级互联审批项目,见本通知附件一。县级部门实施互联审批的项目,本通知有规定的,按本通知执行;本通知没有规定的,由县级政府确定。

  互联审批的原则:统一受理、转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反馈、一次办结。

  互联审批的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乐山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特定活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需要由两个以上部门进行行政许可审批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实行互联审批。审批部门为乐山市各级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许可审批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二、企业登记注册互联审批

  (一)申请人设立企业或变更企业登记,统一到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商行政管理服务窗口咨询申请。尚未设立政务服务中心的县(市、区),申请人直接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咨询申请。

  (二)申请人设立或变更登记的企业涉及前置许可审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向申请人发放《前置许可审批告知书》,并抄告相关许可审批部门。

  (三)相关许可审批部门在收到《前置许可审批告知书》后,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下列内容:

  1、属于本部门或本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前置许可审批所需的条件和相关材料、办结所需的时限、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

  属于本部门办理的,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决定;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除法律法规另有特别规定的时限外,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面告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需要延长许可期限的,要依法批准,将延长的期限和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并抄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监督管理机构。

  属于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的,要在法定时限内报送。

  经审查属于不予许可的,要将书面决定送达申请人,并在作出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监督管理机构。

  2、不属于本部门或本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的,要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本申请不属于本系统管辖”,并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抄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重新告知其他相关许可审批部门。

  3、属于本系统业务,但依法不需许可审批的,要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本申请不需许可审批”,并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抄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发出《前置许可审批告知书》3个工作日后,相关许可审批部门未向工商行政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通知

 

  小编为您带来《住房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通知》,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希望给您带来帮助!更多精彩内容尽在本网,请关注!

住房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决定对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自2018年10月22日起,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注销等申请事项通过新版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实行承诺制。申请人和其聘用企业对申报信息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及其聘用企业在办理注册业务前,须在新系统中完成实名认证。实名认证可选择现场实名认证,也可选择新系统网上认证(具体实名认证流程详见附件)。

  三、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通过新系统提出注册申请,其聘用企业确认后,通过新系统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决定,并向社会公告,不再公示审核意见。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申请注册的人员及企业可通过中国建造师网查询相关审批工作进度。

  四、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通过新系统先完成注销手续再申请重新注册。对于注册人员或企业基本信息变更的,须通过新系统提交相关材料。

  五、一级注册建造师办理注销手续的,应通过新系统提交注销申请,其聘用企业完成确认后,即为完成注销。

  六、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做好现场实名认证工作;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增进社会公众对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2019年1月1日前完成二级建造师注册系统与新系统对接,并上传二级建造师相关数据,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七、新系统的操作说明、技术咨询等有关内容详见中国建造师网。

  附件: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实名认证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实名认证流程

  实名认证分为个人实名认证和企业实名认证。具体要求如下:

  一、个人实名认证

  个人实名认证包括现场认证和新系统网上认证两种方式,用户可根据个人情况自行选择。1.现场认证:本人携带身份证、手持身份证照等要件前往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认证。2.新系统网上认证:用户使用新系统认证,需要上传一寸白底彩色证件照、身份证正反面照、本人签名照、手持身份证照等...

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通知

 

  出国留学网一级建造师考试网为您整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通知”,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的通知

  建办市[2016]4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电子化进程,减轻企业负担和社会成本,提高审批效率,经研究,决定对我部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和方式

  (一)2016年12月1日起,由我部审批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升级、重新核定事项,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不再受理纸质申请。

  (二)2017年1月1日起,由我部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含施工总承包特级)的新申请、升级、重新核定事项,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不再受理纸质申请。

  (三)对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的事项,企业须通过我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和审批系统(以下简称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网址:jsb.justonetech.com)申报。

  二、申报材料

  网上申报资质资格的企业须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一)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以下简称中央建筑企业)报送企业申报材料的公函;

  (二)通过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生成的带条形码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资质申请表。

  除上述书面材料外,资质申报所需其他附件材料均需通过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报送。

  三、有关要求

  (一)使用自行开发的资质申报和审批管理系统的省级主管部门,应按照统一数据交换文件标准,与我部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进行对接。

  (二)对涉及公路、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暂不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见附件)

  (三)各省级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要加强对企业网上申报材料真实性查验工作。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我部将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3〕200号)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请各省级主管部门、中央建筑企业高度重视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网上申报和审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尽快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培训,保证有关工作顺利开展。工作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联系电话:010-58934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