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山东政法学院2022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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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新疆政法学院招生简章

 

  新疆政法学院是公办本科高等院校,占地面积巨大,学校专业以本科为主,专科为辅,专本结合。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编辑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新疆政法学院招生简章”,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2022年新疆政法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施行“阳光招生”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保证我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政法学院 国标代码:13628

  第三条 学校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图木舒克市前海东街52号

  邮编:843806

  第四条 新疆政法学院是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由兵团负责领导和管理。学校定位于应用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更好地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五条 学生修满规定课程且考核合格后,毕业时颁发新疆政法学院毕业证书;本科生符合《新疆政法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新疆政法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新疆政法学院招生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七条 新疆政法学院招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新疆政法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新疆政法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数、生源质量、重点支持政策及历年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等因素,确定各省招生计划,最终以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二条 本科计划中,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预留计划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为10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为100%。

  第十五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六条 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当地省级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及要求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

山东政法学院2017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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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政法学院2017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发布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夏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政法学院普通本科、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山东政法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政法学院 学校代码:14100

  第五条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以本科为主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条件:山东政法学院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济南,始于1955年7月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建立的山东省政法干部学校,期间历经更名,于2005年2月开始筹建山东政法学院,2007年经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设立山东政法学院。2011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2015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合格评估,成功完成向普通本科院校的转型。学校占地854亩,校舍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4.9亿元。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3000余人。学校现有专任教师554人,其中高级职称276人,占教师总数的49.8%;硕士学位教师334人,占教师总数的60%,博士学位教师113人,占教师总数的20.4%。硕士研究生导师63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3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优秀教师4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省级重点学科首席专家2人。“山东省十大中青年法学家”4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全省社科理论界“百人工程”高层次人才4人次,“全省高校师德标兵”2人,山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惩戒委员会委员2人,山东省法学人才库成员40余名,山东省法律专家库6名,国际、国内仲裁机构的仲裁员18名。

  学校法学教育历史悠久,底蕴深厚,法学专业学科优势突出。经过60年的办学积淀,学校现已经形成以法学教育为特色,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为基本定位,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在省属高校中首个全部拥有法学学科“三重点”建设项目:省级特色重点学科刑法学,省级重点学科经济法学,省级重点实验室证据鉴识实验室,省级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民商事法律与民生研究中心。在法学一级学科10个二级学科中,除军事法学外的9个二级学科都形成了比较固定的研究团队。学报《政法论丛》是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是进入CSSCI来源期刊的学报,是我校法学学科重要的支撑平台。

  学校专业布局合理,按照“系统筹划、重点建设、突出实践、保证质量”的理念培育品牌特色专业。目前,学校专业设置涵盖法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工学五大学科门类,以法学类专业为主,设有普通本、专科专业28个。其中,法学、监狱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行政管理等4个本科专业是山东省省级特色专业...

山东政法学院2016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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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发布的《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政法学院普通本科、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东政法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政法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100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条件:山东政法学院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济南,肇始于1955年7月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建立的山东省政法干部学校,期间历经更名,于2005年2月开始筹建山东政法学院,2007年经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设立山东政法学院。2011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2015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合格评估,成功完成向普通本科院校的转型。学校占地854亩,校舍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4.9亿元。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2000余人。学校现有专任教师567人,其中高级职称241人,占教师总数的42.5%;硕士学位教师339人,占教师总数的59.7%,博士学位教师109人,占教师总数的19.2%。专任教师中30.6%为双师型教师、26%为具有行业背景的教师。硕士研究生导师50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2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优秀教师4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省级重点学科首席专家2人。“山东省十大中青年法学家”3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全省社科理论界“百人工程”高层次人才3人,“全省高校师德标兵”2人。

  学校法学教育历史悠久,底蕴深厚,法学专业学科优势突出。经过60年的办学积淀,学校现已经形成以法学教育为特色,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为基本定位,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在省属高校中首个全部拥有法学学科“三重点”建设项目:省级特色重点学科刑法学,省级重点学科经济法学,省级重点实验室证据鉴识实验室,省级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民商事法律与民生研究中心。在法学一级学科10个二级学科中,除军事法学外的9个二级学科都形成了比较固定的研究团队。学报《政法论丛》是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是省属高校唯一进入CSSCI来源期刊的学报,是我校法学学科重要的支撑平台。

  学校专业布局合理,按照“系统筹划、重点建设、突出实践、保证质量”的理念培育品牌特色专业。目前,学校专业设置涵盖法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工学五大学科门类,以法学类专业为主,设有普通本、专科专业28个。其中,法学、监狱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行政管理等4个本科专业是山东省省级特色专业。法学专业还被确立为国家“...

山东政法学院2017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2017考研招生简章已经公布,出国留学考研网为大家提供山东政法学院2017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更多考研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学校概况

  山东政法学院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济南,建校至今已有60多年的历史,是山东省内唯一一所政法类普通高等院校,其法学学科是省属高校中首家全部拥有“三重点”(省级特色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研究基地)建设项目的学科。学校在校生规模包括硕士研究生、本专科生和外国留学生12000余人,专任教师5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约占50%,拥有3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50余名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200余名兼任律师的“双师型”教师。学校主办的《政法论丛》学术期刊,作为山东省第一份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法学类期刊,2013年成功入选CSSCI来源期刊。学校自建校以来共为社会培养14万余名各级各类优秀人才,为山东省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培养目标

  山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以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人才需求为目标,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培养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明确的社会责任、浓厚的国民意识、扎实的专业素养、娴熟的职业技能四位一体的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基本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能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法律职业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三、招生专业与学制

  (一)2017年山东政法学院全日制法律硕士分为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两种类别招生。法律硕士(法学)学制2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3年。

  (二)2017年山东政法学院非全日制法律硕士分为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两种类别招生。法律硕士(法学)学制3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4年。

  (三)考生可登录“山东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js.sdupsl.edu.cn/)“山东政法学院研究生处网站”(http://yjsc.sdupsl.edu.cn/)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yz.chsi.com.cn/)查询山东政法学院2017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录取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给我校的2017年招生计划与报考情况作适当调整。

  

四、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

2022年山东政法学院招生章程

 

  山东政法学院是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济南的公办全日制本科学院,学校办学以来一直坚持“错位竞争、特色发展”发展思路,致力于打造一所特色鲜明全省一流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应用型政法类大学。下面是学校今年招生的具体要求,感兴趣的考生快来了解一下吧!

  山东政法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2022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政法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全程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政法学院。学校代码:14100。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解放东路63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政法学院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2022年本、专科招生工作,负责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2022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往年的招生录取、专业培养、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本年度的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招收本科生,面向山东省招收专科生。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专业与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招生简章、招生专题网站等途径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提档比例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按照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一)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需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进档考生只要体检符合要求,均予录取;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只要考生体检符合要求,且服从调剂,原则上不予退档。

  (二)非综合改革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分配专业。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根据缺额专业计划,参考考生志愿情况和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录取到未满专业;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学校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山东政法学院2018法律硕士考研招生简章

 

  出国留学考研网为大家提供山东政法学院2018法律硕士考研招生简章,更多考研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山东政法学院2018法律硕士考研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山东政法学院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济南,建校至今已有60多年的历史,是全国政法大学“立格联盟”成员,是全国八大政法院校之一,山东省内唯一一所政法类普通高等院校。法学学科是省属高校中首家全部拥有“三重点”(省级特色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研究基地)建设项目的学科。学校在校生规模包括硕士研究生、本专科生和外国留学生13000余人,专任教师近600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约占50%,拥有3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硕士研究生导师64人,200余名兼任律师的“双师型”教师。学校主办的《政法论丛》学术期刊,作为山东省第一份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法学类期刊,2013年成功入选CSSCI来源期刊。学校自建校以来共为社会培养14万余名各级各类优秀人才,为山东省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培养目标

  山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以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人才需求为目标,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培养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明确的社会责任、浓厚的国民意识、扎实的专业素养、娴熟的职业技能四位一体的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基本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能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法律职业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三、招生专业与学制

  (一)2018年山东政法学院全日制法律硕士分为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两种类别招生。法律硕士(法学)学制2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3年。

  (二)2018年山东政法学院非全日制法律硕士分为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两种类别招生,学制均为3年。

  (三)考生可登录“山东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js.sdupsl.edu.cn/ )“山东政法学院研究生处网站”(http://yjsc.sdupsl.edu.cn/ )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yz.chsi.com.cn/ )查询山东政法学院2018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

  (四)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录取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给我校的2018年招生计划与报考情况作适当调整。

  四、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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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4年各大高校的研究生招生简章已经陆续的新鲜出炉啦,欢迎广大考生留意,出国留学网还会继续关注各大高校的研究生招生简章,敬请关注。

  学 校 概 况

  上海政法学院坚持“立足政法、服务上海、面向全国”,依托政法系统的行业优势,走“以需育特、以特促强”的创新发展道路,努力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学校注重教学科研与社会发展、经济建设的紧密结合,已经初步形成以法学为主干,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语言文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体系。

  学校“贴近实际,注重应用”的办学特色鲜明,具有多学科、多层次的办学能力,坚持科学发展,努力创建有特色、高水平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文科院校。现设有刑事司法学院、法律学院、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社会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文学院、高职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以及研究生部、体育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培训部等教学部门。拥有法学(含刑事司法方向、民商法方向、行政法方向、经济法方向、环境法方向、金融法方向、国际经济法方向)和监狱学、监狱学(社区矫正方向)、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行政管理、社会学、社会工作、劳动与社会保障、经济学、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英语、汉语言文学、思想政治教育、新闻学(含法制新闻方向、电视片方向)、知识产权、应用心理学、审计学等28个本科专业及方向,另有司法助理、文秘等7个专业。其中,监狱学、社会工作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法学和工商管理为上海市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拥有上海市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和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法学学科为上海市一流学科,法学中的行政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是市教委重点学科。

  学校在上海大学期间,已经独立培养了7届硕士研究生,并与法国巴黎二大联合培养了法国——欧盟法硕士研究生。2011年国务院学位办确认恢复了上海政法学院硕士学位授予权和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等三个硕士点。

  学校现有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三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155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近10000人,继续教育在校学生1600余人,师资队伍结构合理,副高以上职称教师占教师总数的35%,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超过教师总数的83%.

  学校设有应用社会科学研究院、上海司法研究所、上海市社会心理学会、中国犯罪学研究会预防犯罪专业委员会、东方法治文化研究中心、城市安全研究中心等20余个研究机构。学校出版《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校报为《上海政法学院报》。学校重视开展对外交流与校际合作,先后与美国、法国、德国、香港、匈牙利、印度等国家和地区的十几所大学建立了校际合作交流关系,并互派留学生。

  上海政法学院坐落在风景秀丽的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占地面积1078.60亩,“佘山脚下的花园学府”已经形态初显。在上政,既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资深教授,也有荣获国家中青年法学家称号、上海市中青年法学家称号的国内相关法学学科的领军人物,还有一批颇有建树和学术影响的青年才俊。同时,学校教学设施先进、齐全,现有计算机中心、语音室等基础实验室,以及法学综合实训室、法律诊所、模拟监狱实训室、模拟法庭、刑侦实验室、国际贸易综合实验室、速录实训室、数字采编、摄影、电视台实训室、公共管理实训室、沙盘模拟实训室等设施。自1999年至今学校一直被评...

2015上海政法学院考研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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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上海政法学院考研招生简章

  学校概况

  上海政法学院坚持“立足政法、服务上海、面向全国”,依托政法系统的行业优势,走“以需育特、以特促强”的创新发展道路,努力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学校注重教学科研与社会发展、经济建设的紧密结合,已经初步形成以法学为主干,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语言文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体系。

  学校“贴近实际,注重应用”的办学特色鲜明,具有多学科、多层次的办学能力,坚持科学发展,努力创建有特色、高水平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文科院校。现设有刑事司法学院、法律学院、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社会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文学院、高职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以及研究生部、体育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培训部等教学部门。拥有法学(含刑事司法方向、民商法方向、行政法方向、经济法方向、环境法方向、金融法方向、国际经济法方向)和监狱学、监狱学(社区矫正方向)、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行政管理、社会学、社会工作、劳动与社会保障、经济学、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英语、汉语言文学、思想政治教育、新闻学(含法制新闻方向、电视片方向)、知识产权、应用心理学、审计学等28个本科专业及方向,另有司法助理、文秘等7个专业。其中,监狱学、社会工作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法学和工商管理为上海市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拥有上海市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和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法学学科为上海市一流学科,法学中的行政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是市教委重点学科。

  学校在上海大学期间,已经独立培养了7届硕士研究生,并与法国巴黎二大联合培养了法国——欧盟法硕士研究生。2011年国务院学位办确认恢复了上海政法学院硕士学位授予权和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等三个硕士点。2014年我校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

  学校现有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三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258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近10000人,继续教育在校学生1600余人,师资队伍结构合理,副高以上职称教师占教师总数的35%,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超过教师总数的83%。

  学校设有应用社会科学研究院、上海司法研究所、上海市社会心理学会、中国犯罪学研究会预防犯罪专业委员会、东方法治文化研究中心、城市安全研究中心等20余个研究机构。学校出版《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校报为《上海政法学院报》。学校重视开展对外交流与校际合作,先后与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