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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年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我院2017年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实际情况,本着依法办学,诚信招考的工作原则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
第二条 学校代码:14506
第三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山北路黄台山庄109号(邮编:250033)
第六条 批准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
第七条 批准时间:2014年4月
第八条 学校简介: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始建于1985年,原名中国函授大学济南分校。建院三十年来,学院几易校名,经历多个发展时期。2014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定名为“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正式升格为艺术类普通高等院校。
三十年多来,学院紧紧依靠山东省书画学会专业学术团体办学优势,大力践行名家办学、专家执教理念,得到了社会各届的广泛支持和拥护。经过多年努力,学院已逐渐发展成为我省文化艺术产业人才培养、学术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的重要实践基地。
第九条 办学条件介绍
我院地理位置优越。校区位于济南市历山北路黄台山庄109号,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学院文化艺术类学科齐全。共设有环境艺术系、视觉传达系、音乐表演系、美术系、数字艺术系、传媒系、商学系、航空服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八个二级院系和一个服装研究所,基本做到了艺术类学科全覆盖;重视硬件条件建设。学院教学设备先进、教学设施完善,全功能多媒体教室、学术报告厅、美术馆、专家工作室、形体训练厅、琴房等现代化教学设施设备一应俱全;重视实践课程教学。各专业均配备了与专业发展规模相适应的校内实验、实习、科研、生产等实训场所,其中仅校内专家工作室一项便达到了46个;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全院现有专兼教师130人,其中专任教师82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20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4.4%。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17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0.7%;教育教学成果丰硕。建院三十年来,共为社会培养了四万多名高层次文化艺术产业人才,为山东省“文化强省”和“创意大省”建设做出了贡献。2015年,学院被山东省委高校工委评为“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学校高度重视职业导向和社会实践课程开设质量,就业、创业指导与实习实训、工作室制和社会服务的渗透融合贯穿整个人才培养过程,给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留下足够的时间空间。同时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最后一道屏障,保障学生优质就业。
第三章 专业设置及计划
第十条 专业设置
2017年,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
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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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2017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我院2017年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实际情况,本着依法办学,诚信招考的工作原则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
第二条 学校代码:14506
第三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山北路黄台山庄109号(邮编:250033)
第六条 批准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
第七条 批准时间:2014年4月
第八条 学校简介: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始建于1985年,原名中国函授大学济南分校。建院三十年来,学院几易校名,经历多个发展时期。2014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定名为“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正式升格为艺术类普通高等院校。
三十年多来,学院紧紧依靠山东省书画学会专业学术团体办学优势,大力践行名家办学、专家执教理念,得到了社会各届的广泛支持和拥护。经过多年努力,学院已逐渐发展成为我省文化艺术产业人才培养、学术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的重要实践基地。
第九条 办学条件介绍
我院地理位置优越。校区位于济南市历山北路黄台山庄109号,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学院文化艺术类学科齐全。共设有环境艺术系、视觉传达系、音乐表演系、美术系、数字艺术系、传媒系、商学系、航空服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八个二级院系和一个服装研究所,基本做到了艺术类学科全覆盖;重视硬件条件建设。学院教学设备先进、教学设施完善,全功能多媒体教室、学术报告厅、美术馆、专家工作室、形体训练厅、琴房等现代化教学设施设备一应俱全;重视实践课程教学。各专业均配备了与专业发展规模相适应的校内实验、实习、科研、生产等实训场所,其中仅校内专家工作室一项便达到了46个;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全院现有专兼教师130人,其中专任教师82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20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4.4%。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17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0.7%;教育教学成果丰硕。建院三十年来,共为社会培养了四万多名高层次文化艺术产业人才,为山东省“文化强省”和“创意大省”建设做出了贡献。2015年,学院被山东省委高校工委评为“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学校高度重视职业导向和社会实践课程开设质量,就业、创业指导与实习实训、工作室制和社会服务的渗透融合贯穿整个人才培养过程,给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留下足够的时间空间。同时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最后一道屏障,保障学生优质就业。
第三章 专业设置及计划
第十条 专业设置
2017年,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我...
06-19
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公布,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我院2016年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实际情况,本着依法办学,诚信招考的工作原则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2016年三年制普通高职(专科)和五年一贯制高职(专科)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
第二条 学校代码:14506
第三条 办学性质、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山北路黄台山庄109号(邮编:250033)
第六条 批准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
第七条 批准时间:2014年4月
第八条 学校简介: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始建于1985年,原名中国函授大学济南分校,首任校长为我国著名国画大师于希宁先生。建院三十年来,学院几易校名,几迁校址,经历多个发展时期。2014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定名为“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正式升格为艺术类普通高等院校。
三十年多来,学院紧紧依靠山东省书画学会专业学术团体办学优势,大力践行名家办学、专家执教理念,得到了社会各届的广泛支持和拥护。梁树年、黑白龙、白雪石、徐北汀、张彦青、于希宁、高冠华、刘宝纯、李燕等一大批艺术大师都曾亲临学院讲学授课;著名艺术教育家朱铭先生、设计大师韩美林先生先后出任学院学术院长。经过多年努力,学院已逐渐发展成为我省文化艺术产业人才培养、学术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的重要实践基地。
第九条办学条件介绍
我院地理位置优越。校区位于济南市历山北路黄台山庄109号,南临小清河风景带,北望黄河,西与黄台文化城为临,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学院文化艺术类学科齐全。共设有环境艺术系、视觉传达系、音乐表演系、美术系、数字艺术系、传媒系、商学系、航空服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八个二级院系和一个服装研究所,基本做到了艺术类学科全覆盖;重视硬件条件建设。学院教学设备先进、教学设施完善,全功能多媒体教室、学术报告厅、美术馆、专家工作室、形体训练厅、琴房等现代化教学设施设备一应俱全;重视实践课程教学。各专业均配备了与专业发展规模相适应的校内实验、实习、科研、生产等实训场所,其中仅校内专家工作室一项便达到了46个;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全院现有专兼教师130人,其中专任教师82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20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4.4%。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17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0.7%;教育教学成果丰硕。建院三十年来,共为社会培养了四万多名高层次文化艺术产业人才,为山东省“文化强省”和“创意大省”建设做出了贡献。2015年,学院被山东省委高校工委评为“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05-21
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简章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我院2016年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实际情况,本着依法办学,诚信招考的工作原则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2016年三年制普通高职(专科)和五年一贯制高职(专科)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
第二条 学校代码:14506
第三条 办学性质、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山北路黄台山庄109号(邮编:250033)
第六条 批准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
第七条 批准时间:2014年4月
第八条 学校简介: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始建于1985年,原名中国函授大学济南分校,首任校长为我国著名国画大师于希宁先生。建院三十年来,学院几易校名,几迁校址,经历多个发展时期。2014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定名为“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正式升格为艺术类普通高等院校。
三十年多来,学院紧紧依靠山东省书画学会专业学术团体办学优势,大力践行名家办学、专家执教理念,得到了社会各届的广泛支持和拥护。梁树年、黑白龙、白雪石、徐北汀、张彦青、于希宁、高冠华、刘宝纯、李燕等一大批艺术大师都曾亲临学院讲学授课;著名艺术教育家朱铭先生、设计大师韩美林先生先后出任学院学术院长。经过多年努力,学院已逐渐发展成为我省文化艺术产业人才培养、学术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的重要实践基地。
第九条办学条件介绍
我院地理位置优越。校区位于济南市历山北路黄台山庄109号,南临小清河风景带,北望黄河,西与黄台文化城为临,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学院文化艺术类学科齐全。共设有环境艺术系、视觉传达系、音乐表演系、美术系、数字艺术系、传媒系、商学系、航空服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八个二级院系和一个服装研究所,基本做到了艺术类学科全覆盖;重视硬件条件建设。学院教学设备先进、教学设施完善,全功能多媒体教室、学术报告厅、美术馆、专家工作室、形体训练厅、琴房等现代化教学设施设备一应俱全;重视实践课程教学。各专业均配备了与专业发展规模相适应的校内实验、实习、科研、生产等实训场所,其中仅校内专家工作室一项便达到了46个;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全院现有专兼教师130人,其中专任教师82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20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4.4%。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17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0.7%;教育教学成果丰硕。建院三十年来,共为社会培养了四万多名高层次文化艺术产业人才,为山东省“文化强省”和“创意大省”建设做出了贡献。2015年,学院被山东省委高校工委评为“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第三章 专业设置及计划
第十条...
05-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院校代码:14506。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山北路黄台山庄109号(邮编:250033)。
第三条 办学类型和层次: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是经教育部备案,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民办全日制专科层次教育的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条 学院坚持“以职业教育为目标、艺术设计教育为特色、素质教育为核心”的办学方向,为社会培养高级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
第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和五年一贯制招生工作。
第六条 基本情况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成立于1985年,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艺术类院校。学院教学设备先进齐全,主校区占地205亩,规划建筑面积110,104m2,位于济南市中心历山北路的大学群区内,多媒体教室、学术报告厅、美术馆、专家工作室、美术画廊、形体训练厅、琴房、图书馆、阅览室等设施一应俱全,还配备了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实习、实训场所。
第七条 专业设置
2015年学院设有艺术设计、音乐表演、航空服务、新闻与传播、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五个高职招生专业及一个五年一贯制招生专业:艺术设计专业(学校代码:758)。2015年,我院高职专业拟面向山东省、河北省、安徽省和甘肃省投放招生计划(具体以各省招生院实际批准情况为准),五年一贯制专业只面向山东省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
第八条 师资建设
学院建校以来,一方面加强自身现有的师资队伍建设,历练一支德才兼备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另一方面,稳定已经引进美术界、艺术设计界、企业界的专家教授。此外,还根据专业设置和市场需求,面向社会广聘专业师资人才。建立了一支数量适中、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相对稳定、以专任教师为主体的师资队伍。现有专兼职教师131人,其中专任教师82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73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26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1.7%。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我院成立由学院院长、分管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山东省招考院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我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
第十二条 招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和各专业规定报考条件的初、高中或同等学历毕业生。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以及妨碍学习的生理缺陷或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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