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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山西的考生注意了,山西招生考试院发布了2023年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的通知,自学考试转考申请时间为2月14日到17日,请各位考生做好申请准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山西2023年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系统入口”,可供各位考生参考。
申请入口:
点击进入>>>
申请时间安排:
我省在籍考生省内转考、省际转考网上申请及网上确认时间均为:2023年2月14日8时至2月17日18时。(网上确认仅限省际转考考生)
办理流程:
省内转考完成网上申请即可,省际转出须完成网上申请、网上确认两项环节。在其他网站办理一 律无效。
(一)省内转考流程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登录“山西自学考试信息服务平台”,通过快捷入口选择 “转考申请”,点击“省内转考申请”办理。
考生省内转考办理结果,可于理论课报名期间在平台查看,当次省内转考一经办理成功,必须在 转入地参加考试。
(二)省际转出流程
1.网上申请
(1)凡我省在籍考生要求转往外省(市、区)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须办理省际转出手 续,首先由考生本人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http://www.sxkszx.cn),选择首页菜单栏右侧“考生登 录”下的“山西自学考试信息服务平台”,输入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密码及随机生成的验证码登录 平台。未获得登录密码的在籍考生需要先进行注册(参考课程报名...
02-10
湖北的考生注意了,湖北2023年度的自学转考申请通知已经发布了省内考生转至外省的办理时间为2月20日到2月24日,请各位考生做好转考申请准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2023年湖北自学考试转考申请入口”,可供各位考生参考。
转考申请入口:http://zwfw.hubei.gov.cn/(点击进入)
转出省外申请时间:
转至外省的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24日,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集中受理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28日。
转至外省办理流程:
1.考生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以下简称政务服务网,网址为/)提出申请,申请前应先在该网站完成注册,注册时所填身份证和手机号信息应与考生服务平台上信息保持一致,注册完成后在政务服务网提交转考申请,办理流程见附件2。
2.考生申请后,需将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外省准考证相关证明材料按要求上传至政务服务网,由考籍所在地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集中办理。
3.未按要求上传材料的考生,须在退回申请后48小时内补齐补正,逾期未提交则系统自动办结,视为放弃本次转考申请。
转至外省流程图及操作指南附件:(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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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在报名了湖北省自学考试的小伙伴们看过来!目前湖北省已经发布自学考试转考的通知,不能再湖北省参加自学考试的小伙伴们抓紧时间转考,避免自己错过今年的自学考试,一起来看看具体信息吧!欢迎大家阅读本文,关注本站即可获取更多精彩资讯!
我省下半年自学考试转考工作于2022年8月22日启动,包括省内转考、省际转考(转至外省、外省转入),全部实行网上办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办理时间
(一)省内转考由考生自行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生服务平台”)办理,时间不限;
(二)转至外省时间为2022年8月22日—8月26日,省自考办集中受理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8月31日;
(三)外省转入时间为2022年9月9日—9月21日,省自考办集中受理时间为2022年9月22日—9月23日。
二、工作要求
(一)省内转考
1.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考生在考生服务平台上自行申请转出。
2.面向学校开考专业的考生,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或考试通知单到主考学校或助学单位办理转出。
3.转考完成后,成绩归档至转入准考证上。办理流程见附件1。
(二)转至外省
1.考生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以下简称“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申请前应先在该网站完成注册,注册时所填身份证和手机号信息应与考生服务平台上信息保持一致,注册完成后在政务服务网提交转考申请,办理流程见附件2。
2.考生申请后需将以下材料按要求上传至政务服务网,由考籍所在地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省自考办集中办理。
(1)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2)外省准考证。
3.未按要求上传材料的考生,须在退回申请后48小时内补齐补正,逾期未提交则系统自动办结,视为放弃本次转考申请。
(三)外省转入
1.外省转入我省条件:
(1)考生在我省注册取得考籍。
(2)考生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课程成绩。
(3)在我省未曾开考的课程成绩不予接收。如需了解转入课程是否符合我省要求,请登录考生服务平台外省转入菜单进行查询。
2.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考生服务平台申请转入,考籍所在地对考生的转入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考生的基本信息、电子相片、课程成绩及笔迹卡等,审核通过后由省自考办集中办理,办理流程见附件3。
三、其他事宜
(一)信息更正
网上转考时,由于准考证信息有误而没有显示在可转考准考证列表中的,考生提供以下材料至考籍所在地办理信息更正:
1.准考证原件或考试通知单;
2.身份证号有误的:
(1)身份证正常升位的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错号、非正常升位的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
02-03
广西的考生注意了,广西2023年上半年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的通知已经发布了,需要进行转考申请的考生可在2月10日到15日进行申请。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西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转考申请开放公告”,可供参考。
为做好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转考工作,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的安排和部署,我院定于2月10日至3月1日开放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和方式
(一)考籍转出。
1.网上提出申请。考籍转出必须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为2月10日9:00至15日24:00,逾期不予受理。考生可通过三种途径进行申请:登录“广西自学考试网上系统”(网址:https://www.gxeea.cn/lstd/zk/index.htm,下同)进入“转考管理—省内转省外”页面,按照网上提示步骤提交申请;登录“广西数字一体化平台”网页端(网址:http://zwfw.gxzf.gov.cn/),进入“个人服务-部门服务-自治区教育厅-对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移的确认(省内转省外)-在线办理”页面提交申请;下载“广西自考”手机APP进行考籍转出申请,目前“广西自考”手机APP仅支持安卓用户使用,请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使用。
2.进行网上确认。考生转出申请经我院初审合格的,需由其本人对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确认。请考生于2月22日至28日登录“广西自学考试网上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并进行网上确认,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3.考籍数据交换。转出申请经终审通过后,由我院将考生考籍电子档案提交至国家“转考平台”进行考籍转出。
4.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考籍档案不得转出:
(1)考生处于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的;
(2)已取得某个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只能在我区办理毕业手续的,或者在我区已取得某个专业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
(3)使用沟通成绩、专本衔接合成成绩、网络助学合成成绩课程的;
(4)属于通过免考申请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
02-10
山西的考生注意了,山西招生考试网发布了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省内转考及省际转考转出的通知,办理时间为2月14日到17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山西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省内转考及省际转考转出公告”,可供各位考生参考。
山西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省际转考(转出)均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进 行,申请省际转考(转出)考生在完成网上申请后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我省在籍考生可 根据自身工作、学习实际情况办理。
一、办理时间
我省在籍考生省内转考、省际转考网上申请及网上确认时间均为:2023年2月14日8时至2月17日 18时。(网上确认仅限省际转考考生)
二、办理流程
省内转考完成网上申请即可,省际转出须完成网上申请、网上确认两项环节。在其他网站办理一 律无效。
(一)省内转考流程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登录“山西自学考试信息服务平台”,通过快捷入口选择 “转考申请”,点击“省内转考申请”办理。
考生省内转考办理结果,可于理论课报名期间在平台查看,当次省内转考一经办理成功,必须在 转入地参加考试。
(二)省际转出流程
1.网上申请
(1)凡我省在籍考生要求转往外省(市、区)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须办理省际转出手 续,首先由考生本人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http://www.sxkszx.cn),选择首页菜单栏右侧“考生登 录”下的“山西自学考试信息服务平台”,输入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密码及随机生成的验证码登录 平台。未获得登录密码的在籍考生需要先进行注册(参考课程报名注册方法)。注册成功后登录平台 可进入“个人中心”,考生可通过快捷入口选择“转考申请”,点击“省际转出申请”办理。
(2)考生按照系统提示完成信息填报,核对本人信息并上传省际转出所需的审核材料。
(3)审核资料提交后请随时关注地市招办审核进度,审核通过后还须进行网上确认。
2.网上确认
(1)考生转考申请审核通过后,须继续在“山西自学考试信息服务平台”完成省际转考网上确 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转考线上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转考申请。考生...
02-10
湖北的考生注意了,湖北教育考试院发布了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的通知,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好的进行考试转考,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湖北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转考须知”,可供各位考生参考。更多考试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本网。
我省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转考工作于2月20日启动,包括省内转考、省际转考(转至外省、外省转入),全部实行网上办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办理时间
(一)省内转考由考生自行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生服务平台)办理,时间不限。
(二)转至外省的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24日,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集中受理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28日。
(三)外省转入的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21日,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集中受理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23日。
二、办理流程
(一)省内转考
1.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考生在考生服务平台上自行申请转出。
2.面向学校开考专业的考生,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到主考学校或助学单位办理转出。
3.转考完成后,成绩归档至转入准考证号内。办理流程见附件1。
(二)转至外省
1.考生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以下简称政务服务网,网址为http://zwfw.hubei.gov.cn/)提出申请,申请前应先在该网站完成注册,注册时所填身份证和手机号信息应与考生服务平台上信息保持一致,注册完成后在政务服务网提交转考申请,办理流程见附件2。
2.考生申请后,需将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外省准考证相关证明材料按要求上传至政务服务网,由考籍所在地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集中办理。
3.未按要求上传材料的考生,须在退回申请后48小时内补齐补正,逾期未提交则系统自动办结,视为放弃本次转考申请。
(三)外省转入
1.外省转入我省条件:
(1)考生在我省注册取得考籍。
(2)考生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课程成绩。
(3)在我省未曾开考的课程成绩不予接收。如需了解转入课程是否符合我省要求,请登录考生服务平台外省转入菜单进行查询。
2.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考生服务平台申请转入,考籍所在地对考生的转入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考生的基本信息、电子相片、课程成绩及笔迹卡等,审核通过后由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集中办理,办理流程见附件3。
三、其他事宜
(一)信息更正
网上办理转考时,因身份信息与系统不一致无法办理的,考生提供以下材料至考籍所在地办理信息更正:...
12-15
陕西的考生注意了,陕西教育考试院发布了2022年陕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的通知,请各位考生做好转考的准备。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小编整理的“2022年陕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公告”,可供各位考生参考。更多考试相关信息请各位考生继续关注本网站。
陕西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工作即将开始网上申请,为服务考生,优化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考对象
(一)转出:拟在外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申办毕业证书的我省在籍考生,须办理合格课程转出。
(二)转入:拟在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申办毕业证书的外省在籍考生,须办理合格课程转入。
二、转考要求
(一)转出要求
1.在籍考生离开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在规定日期内,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对本人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市(区)自考办出具的《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
2.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3.考生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4.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5.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6.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7.在转入手续未办理完结之前,我省仍保持考生的在籍状态。
(二)转入要求
1.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转出要求,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2.转入考生应当按我省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3.拟转入我省的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
4.考生本人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我省准考证,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三、转考程序
(一)转出程序
1.考生登录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填写转出信息,确定无误后提交本人转出申请,并在规定日期内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对本人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
2.市(区)自考办对考生提交的转出电子档案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提交省考籍管理系统,同时打印《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由转考考生签字确认、市(区)自考办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市(区)自考办印章存档。
3.转出考生应及时在陕西省高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查询本人转考信息,转出成功后,须到转入地省级(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按要求办理转入...
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在8月18日发布了《关于停考自学考试监所管理等专业的公告》,提出将停考自学考试中的监所管理、社区护理学、新闻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关于停考自学考试监所管理等专业的公告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停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目录〉有关专业的通知》(考委〔2022〕1号),其中涉及我省的监所管理(330101K)、社区护理学(401101)、新闻学(960101)、汉语言文学(970201)四个专业,自2022年7月起,停止新生报名,自2026年起不再颁发以上专业毕业证书,未能如期毕业的考生可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我省农学(090101)、动物医学(090401)、农林经济管理(120301)三个专业自2022年起,停止新生报名,停考过渡期为2年,2024年起不安排课程考试,2025年起不再颁发以上专业毕业证书。
望上述各专业考生根据我省专业调整情况,做好合理安排,如期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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