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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商品房预售作为买卖双方当事人广为采用的主流市场模式,事关千家万户的安居乐业。昨天,市房产部门提醒,商品房预售的房屋尚未建成竣工,购房人对买卖标的难以作出直观判断,且购房人一般在房屋竣工前已通过一次性付款或银行按揭付款等方式将购房款全部支付给开发商,开发商的开发经营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实际已经转移给购房人;因此,相比现房和二手房,购房人承担了更大的交易风险和不确定性。商品房预售合同是确定买卖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主要依据,签好合同,合理降低和防范交易风险对购房人尤为重要。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确认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为保护购房人的基本权利,国家对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得不到法律保护。因此,购房人在签订预售合同前,应当首先查验开发商在售楼现场公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确认自己拟购房屋在预售许可的范围内,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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