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巴中公务员体检栏目,提供与巴中公务员体检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出国留学网整理了四川巴中2018公务员考试体检通知,首轮体检对象共197名,更多资讯本网站将不断更新。
四川巴中2018公务员考试体检通知
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2018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以下简称《考录公告》),经网络报名、笔试、面试等考录程序,目前即将进入体检阶段。现将有关情况和组织体检的相关事宜予以公告。
一、面试后考试总成绩与职位排名
我们于2018年7月13日至15日按规定组织了巴中所设职位的面试工作,本次面试应参加面试577人、实际参加面试556人。
依据《考录公告》规定,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具体成绩与职位排名见附件)。
二、体检合格线的计算
本市本次考录共设职位177个、考录名额198名。进入面试时可考录职位176个,考录名额197名。
本次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135个,按职位排名等额确定进入首次体检的报考对象考试总成绩最低的职位为平昌县公路运输管理所综合(1)(职位编码:26130164),考试总成绩为62.475分,为本次体检合格线。
三、首轮体检的相关事宜
(一)体检对象
根据《考录公告》规定,按照本市本次公开考录所设职位与录用名额,在达到体检合格线的人员中,确定首轮体检对象共197名。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与执行标准
定于2018年7月26日(星期四)至27日(星期五)在指定具有公务员录用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具体医院临时抽取)。
体检的项目和执行标准按照《考录公告》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体检前准备
请列入首轮接受体检的197名体检对象,务于体检当日07:30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本人近期免冠彩色2寸证件照2张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后院集中,办理相关手续后,空腹前往承检医院体检。集中前请男性按530元左右/人次、女性550元左右/人次准备体检费用,于体检报名填写体检表时直接向承检医院缴纳。补充检查和复查费用据实另计。
体检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者,视为自行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最终结论视为不合格。
(四)参检注意事项
请参阅《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之体检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主要是:
1.体检的前三天保持正常饮食,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空腹10至12小时抽血检验。
2.体检当日早晨切勿进食,以便空腹应检。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不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应在填写《公务员录用体检表》时在备注栏中写明并告知医护人员,不做X光等项目检查。
3.体检时按医生要求需补充检查的对象,承检医院将现场收取补充检查费,请考生做好准备。
4....
03-29
要参加公务员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本文2016年四川巴中市公务员考试首轮体检结果公告,跟着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栏目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按照《关于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以下简称《考录公告》,点击浏览)和《关于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巴中)考试总成绩与职位排名暨组织首轮体检的公告》(以下简称《体检公告》,点击浏览)的要求,我们于2017年3月23日至24日组织进行了首轮首次体检,应检224人,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自行放弃体检资格)最终体检结论视为不合格者6名,实际参检218名。现将体检情况和组织考察政审的相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首轮首次体检情况
根据承检医院提供的报告,在本次实际参检的人员中,周琳等178名参检对象首轮首次体检合格;杨秋等37名参检对象需作进一步检查后方可作出体检结论;另有3名参检对象体检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人员中,可申请复查2人、不可申请复查1人。
二、体检情况查询及补充检查与复查的相关安排
首轮首次体检结论为不合格的3名报考对象,可自即日起至2017年3月30日(星期四)17:00时前,可由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巴中市公务员局公务员管理二科(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中段87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楼509房间)查询本人首轮首次体检详细情况。
首轮首次体检时至少一项属于当场、当日复检项目不合格且已复检仍为不合格的报考对象,依据《考录公告》规定不再接受复查申请。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不合格的报考对象,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参与了首轮首次体检需要补充检查的报考对象,连同申请复检的报考对象一并于2017年4月6日(星期四)08:30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即首轮首次体检集中地)集中参加补充检查或复查。体检注意事项参见《体检公告》第四条“参检注意事项”。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进行补充检查或复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补充检查或复查资格,体检最终结论视为不合格。体检所需费用于补充检查或复查时直接向承检医院缴纳。
三、首批考察政审对象的考察安排
对列入首轮首次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托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安排考录职位所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考察。
1.报考巴中市市级部门(单位)所设职位的考生,由职位所在各用人部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是:
职位编码26130002的考生,由中共巴中市委党史办公室巴中市地方志办公室(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西段市政中心东楼304室,联系电话:0827-5755271,联系人:谯先生)负责。
职位编码26130001、26130005、26130006的考生,由巴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西段49号市卫生计生委办公楼502室,联系电话:0827-5273666,联系人:李先生)负责。
职位编码26130003、26...
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频道小编为大家整理2016年四川巴中公务员体检、复检及递检相关公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201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司法助理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巴中)首轮体检复查、补充检查结果与递补体检暨委托考察第二批考察对象的公告
按照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关于201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司法助理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以下简称《考录公告》,点击浏览)和《关于201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司法助理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巴中)首轮首次体检结果及补充检查与复查暨委托考察首批考察政审对象的公告》(以下简称《体检公告》,点击浏览)的要求,我们于2016年8月12日在指定具有省定公务员录用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了首轮首次部分职位考生复查和因生理期缺项的补检。本次可申请复查7人,实际申请复查6人(1人未提交复查申请视为自行放弃复查资格,体检最终结论视为不合格);补充检查1人,实际参检1人。根据承检医院提供的体检报告和个人申请,赵悦熹等6名复查对象体检合格,1名补充检查对象体检结论为合格,另有1名需提供病理医学证明的报考对象已提供证明体检结论为合格。实际体检合格人数8名。依据首轮体检及补检、复查结论作出后的出缺情况,我们按《考录公告》和《体检公告》的规定予以递补,将于近期组织递补体检,同时决定委托考察第二批报考对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可递补体检对象及体检安排
请列入递补体检的10名报考对象(详见附件1)务于2016年8月24日(星期三)08:3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本人近期免冠彩色2寸证件照2张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后院集合,空腹前往承检医院体检。并于集中前按男性480元/人次、女性500元/人次准备体检费用,在体检报名填写体检表时直接向承检医院缴纳。补充检查和复查费用据实另计。
体检注意事项参见《体检公告》第四条“参检注意事项”。
体检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者,视为自行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最终结论视为不合格。
二、第二批考察对象的考察安排
本次体检合格的8名考生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安排考录职位所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考察。
1.报考巴中市巴州区所设职位的考生,由巴中市巴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巴中市巴州区凤谷街50号劳动大厦602室,联系电话:0827-5237613,联系人:李女士)负责。
2.报考巴中市恩阳区所设职位的考生,由巴中市恩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巴中市恩阳区恩阳中学办公楼407室,联系电话:0827-3368388,联系人:岳先生)负责。
3.报考南江县所设职位的考生,由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南江县光雾山大道朝阳段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楼609室,联系电话:0827-8227362,联系人:岳先生)负责。
4.报考通江县所设职位的考生,由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通江县石牛嘴新区红峰大厦(乘1路公交车到终点站下)六楼县公务员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827-7233235,联系人:万先生)负责。
...
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频道小编为大家整理2016年四川巴中公务员体检结果、补充检查、复查和考察政审公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16年四川巴中公务员首次体检结果|补充检查|复查|考察政审对象的公告
按照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关于201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司法助理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以下简称《考录公告》,点击浏览)和《关于201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司法助理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巴中)考试总成绩与职位排名暨组织首轮体检的公告》(以下简称《体检公告》,点击浏览)的要求,我们于2016年7月27日至29日在指定具有省定公务员录用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了首轮首次体检,并于2016年8月4日进行了补充检查。本次体检应检306人,未在规定时间承办手续视为自行放弃体检资格2名、因分娩经申请批准暂缓体检1名,实际参检303名。目前,承检医院提供了体检报告。经研究,决定组织首批考察政审。现将体检情况和考察政审的相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首轮首次体检情况
在本次实际参检的人员中,何镁才等279名参检对象首轮首次体检合格;9名参检对象按规定需作补充检查或提供病理医学证明(其中7名因处于孕期、1名处于生理期,缺检部分项目待安排补检;1名需提供病理医学证明)暂不作出结论;15名参检对象体检结论为不合格(其中不合格项目已安排当日、当场复检结论仍为不合格而不可申请复查者8人)。
二、体检情况查询及补充检查与复查的安排
首轮首次接受体检结论为不合格的15名和需提供病理医学证明的报考对象,自即日起至2016年8月10日(星期三)18:00时前,可由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巴中市公务员局公务员管理二科(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中段87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楼509房间)查询本人首轮首次体检详细情况。
首轮首次体检时至少一项属于当场、当日复检项目不合格且已复检仍为不合格的报考对象,依据《考录公告》规定不再接受复查申请。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不合格的报考对象,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时处于生理期而缺项的1名报考对象(张琳,女,准考证号6842313015909)需作补充检查,连同申请复检的报考对象一并于2016年8月12日(星期五)08:00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即首轮首次体检集中地)集中参加补充检查与复查。体检注意事项参见《体检公告》第四条“参检注意事项”。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进行补充(复)检查,视为自行放弃资格,体检按不合格论。体检所需费用直接向承检医院缴纳。
需提供病理医学证明的1名报考对象(苟灵敏,女,准考证号6842313023409),请及时与市公务员局公务员管理二科联系,按医学要求提供相关证明,以便承检医院作出体检结论。
三、首批考察政审对象的考察安排
对列入首轮首次体检尚处于孕期而体检缺项的7名报考对象,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
08-08
出国留学网公务员体检频道讯:2014上半年巴中公务员体检结果已公布,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二○一四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巴中)首轮
首次体检结果及组织补充检查暨委托考察首批考察对象的公告
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以下简称《考录公告》)和《关于二○一四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巴中)考试总成绩与职位排名暨组织体检的公告》(以下简称《体检公告》)规定,我们于2014年8月2日和8月3日组织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具有省定公务员录用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了首轮首次体检,应检398名,实际报名参检387名(申请放弃和未在规定时间承办手续视为自行放弃体检资格10名、徐娇因生小孩暂缓安排体检),实际参检387名。
根据体检医院提供的体检报告,在本次实际参检的人员中,王鹏等279名参检对象体检合格,99名参检对象按规定需作补充检查(其中胡蓉因处于孕期,缺检部分项目待以后安排补检),9名参检对象体检结论为不合格。我们将于近期安排补充检查,同时组织对首批体检后进入考察环节的报考对象进行考察。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情况查询及补充检查的对象和安排
首轮首次接受体检的对象,可自即日起至2014年8月14日(星期四)17:00时前,由本人用体检表所留移动电话通过本公告所附联系电话或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巴中市公务员办公室公务员管理二科(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中段87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楼509房间)查询本人首轮首次体检详细情况。
鉴于本次体检不合格的9名对象(即实际参加首轮首次体检的对象中除列入考察和需要补充检查的对象之外的其余人员)均属于首检时至少有一项属于当场、当日复检项目不合格并于首检后当场、当日安排了复检且结论仍为不合格。因此,按照《考录公告》规定,不再接受复查申请。
参与了首轮首次体检需要补充检查的98名报考对象(详见附件1),请于2014年8月15日(星期五)08:00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即首轮首次体检集中地)集中参加补充检查。体检注意事项参见《体检公告》第四条“参检注意事项”。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进行补充检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补充检查资格,体检按不合格论。体检所需费用于补充检查时直接向承检医院缴纳。
二、首轮首次体检合格对象的考察
对列入首轮首次体检尚处于孕期而体检缺项的1名报考对象,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规定,连同本次考录首轮首次体检合格的279名考生一并列入考...
巴中公务员体检推荐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