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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对税率表作了修改,最新个税税率表是怎样的,如何计算年终奖需缴的个税?有什么方法可以避税?
财务专家称要规避六个区间,也可以非年终奖形式发放
两种方法计算年终奖个税
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个人工薪所得高于(或等于)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二种: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个人工薪所得低于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薪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上述两个计算公式中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就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12(一年12个月)后得出的商,再对照工薪所得个税税率表即可确定。
按照这个公式,如果某人年终奖为96万元,他缴个税后可拿到629505元,如另外一个人年终奖为96万元并多1元钱,他缴个税后可拿到541505.55元,最终会形成具有讽刺意义的结果:多得1元,税后所得反而少87999.45元。
数学问题致所得付出倒挂
在我国,劳动体现的是“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基本原则,而这个计算实际上导致了所得与付出倒挂。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倒挂呢?据了解,针对工资薪金,我国采用超额累进税率,为了方便计算,就转化用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的简化算法,但这种方法却在年终奖的计算中出现问题。目前的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是,先将年终奖除以12,以得出的商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按规定计税。
据相关税务专家解释,产生上述问题的根源实质是一个数学问题,问题出在税率表中的“速算扣除数”。
发放年终奖有税务“规避区”
据相关税务人员介绍,按照新个税法,我国目前的年终奖发放存在六个“规避区”:即18000元<年终奖≤19283.33元、54000元<年终奖≤60187.50元、108000元<年终奖≤114600元、420000元<年终奖≤447500元、660000元<年终奖≤706538.46元、960000元<年终奖≤1120000元。
相关财务专家告诉记者,企业在制定全年薪酬方案时,或者将处于“规避区”内的实际年终奖多出临界点的部分,以非年终奖形式发放,比如调整当月工资,以过节费形式等发放,并入当月工资总额,适用工资薪金的计税方法,不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
新税法主要从4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是工薪所得扣除标准提高到3500元。
二是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
三是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生产...
01-10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现行的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及要求,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计算,要比合并到当月工资薪金计算的税负小一些,是一项个人所得税的优惠计算政策。
国税发[2005]9号文件基本规定是:“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单位发放给员工的年终奖形式不同,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也不尽相同。
年终奖应缴个人所得税是如何计算的?
首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3500元起征点,则应纳税所得额=年终奖-(3500-当月工资),若高于3500,则应纳税所得额=年终奖; 其次,将应纳税所得额除以12,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出所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最后,采用计算公式:缴纳个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进行计算。(计算结果中税后收入不包含月薪)
一、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超过「35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计算时,除以12找税率,但计算税额时,速算扣除数只允许扣除一次。
例一:赵某2013年1月工资5000,年终奖24000,无其它收入。
赵某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3500)*3%=45元
赵某年终奖(24000)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即:24000/12=2000元,
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赵某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4000*10%-105=2295元。
赵某2013年1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340元。
二、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不超过35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可以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以收入额扣除规定标准的免税所得(如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后的数额。
例二:钱某2013年1月工资2000,年终奖24000,无其它收入。
钱某当月工资2000元,未超过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钱某2013年1月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为3500-2000=1500元。
钱某年终奖24000元,先减除“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1500元)”,225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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