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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出国留学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广东连平县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知”,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连平县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粤财会[2013]50号)、《转发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粤财会[2013] 5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县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通知如下:
一、报考要求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
因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考对象
连平县辖区内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在校学生;待业人员及辖区外的在校学生(需具有本县户籍)。
二、考试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考试科目分两大类:第一类是会计专业知识考试,包括《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第二类是会计技能考试,指《初级会计电算化》。
成绩合格标准。每门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考生所有报考科目考试成绩一次性全部合格的,视为通过考试。单科考试成绩不滚动计算。
三、报名、打印准考证、考试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定于每年1月、7月的1日-25日(具体报名日期以报名系统为准,休息日除外),额满为止;
(二)打印准考证时间:考生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210.76.65. 189:8080/gdkjcms/)”,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和密码自行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定于每次考试开考前10天内,考试前2天停止打印。)
(三)考试时间:初定于每年2月、8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具体考试日期以报名系统为准(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中途不设置休息时间)。
四、报名考试流程如下:
(一)考生登录:考生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个人基础信息,自行打印出报名表(对网上预约报名而未在报名时间内缴费的考生不再通知,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二)现场初审材料。
1、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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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频道讯:2015年广东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知已公布,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关于开展2015年省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及领证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粤财会〔2013〕5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转发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粤财会〔2013〕5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15年省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政策
(一)考试大纲
省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为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财办会〔2014〕13号)。考试将采用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的无纸化考试题库。
(二)考试科目
省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会计电算化》三科。考生应当在报考时一次性填报全部考试科目。
(三)考试模式及时长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模式。每科考试时长均为60分钟,三科连考合计180分钟,中途不设置休息时间。
(四)考试科目题型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2.《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3.《会计电算化》:由理论题和实务题两部分组成,先做理论题再做实务题,两部分得分合计为最后成绩。理论题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题是财务软件实务操作。
(五)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函〔2010〕131号文的规定,考试费每科65元,三科合计195元。缴费方式为“网上支付”。需要报销凭证的考生,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到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领取。
(六)成绩合格标准
每门科目总分100分,合格标准为60分。同一考生所有报考科目的考试成绩一次性全部合格的,视为通过考试。单科考试成绩不滚动计算,不作为历史成绩。
二、报考及领证办法
(一)报考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4.符合广东省财政厅2013年第32号公告规定的中央和省属在穗单位在职人员(单位须在省属备案);
5.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6.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网址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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