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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西一级建造师成绩复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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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原则上不进行成绩核查,查分仅限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主观题科目。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客观题科目考试除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或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这两种情况的考生可以申请查分外,其余情况均不受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客观题科目的查分申请。

  考生必须在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公布后的20天内,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中需包括以下内容:姓名、身份证号、考试名称和时间、需查分的科目、准考证号、查分理由、联系电话,并附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查分结果待成绩主管部门回复后,由广西人事考试院将复核结果通知考生。

  成绩复核流程(只限主观题)

  1、考生申请复核主观题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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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成绩复核回复

  由于成绩核查工作是由上级人事考试部门负责,核查成绩时间比较长,一般在3到6个月。待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将核查结果通报我院后,我院以电话告知方式通知考生。

  3、 业务受理地址

  南宁市桂春路9号广西就业大厦一楼广西人事考试院窗口

  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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