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建筑节能栏目,提供与建筑节能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材料生产、房屋建筑和构筑物施工及使用过程中,合理使用能源;在满足同等需要或达到相同目的的条件下,尽可能降低能耗。建筑节能的途径主要包括:尽量减少不可再生能源的消耗,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减少建筑围护结构的能量损失;降低建筑设施运行的能耗。建筑节能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全面推进的过程中,要制定出相关配套政策法规,该强制执行的要加大执行力度;要有相配套的标准,包括技术标准、产品标准和管理标准等,便于在实施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等,要在政策方面给予支持,加大市场推广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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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2020建筑实务备考知识点:民用建筑节能法规
一、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1.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2.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理。
3.施工期间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不得在建筑上使用或者安装。
4.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应当对民用建筑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查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5.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温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保温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6.保温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法律责任
1.违反《条例》规定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违反《条例》规定,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格证书的部门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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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202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建筑节能的规定
建筑节能的规定
(一)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资源
国家鼓励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
(二)新建建筑节能的规定
1.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节能义务
不符合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颁发施工许可证。
2.建设单位的节能义务
对于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3.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节能义务
施工单位对于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监理工程师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墙体、保温、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不得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三)既有节能的规定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指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的维护结构、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和热水供应设施等实施节能改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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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是需要非常大的用电的,而我们在施工的过程中能够做节能减排的话,这将为环境做出非常大的贡献。以下是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节能工作总结范文2020”,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我局认真贯彻执行《xx法》和《xx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加强对建筑节能的监管,积极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使建筑节能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2020年建筑节能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开展建筑节能工作是建设能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筑节能工作通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不必要的能源浪费,从而达到节约能源资源的目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建筑节能工作,为加强领导,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建工科、城建科、房管科、人教科、计财科和审图公司等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指导、组织、协调全市建设系统资源节约工作。
2、制定建筑节能有关规定文件,使建筑节能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根据《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xx的通知》和省政府《xx节能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建设厅、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xx市建筑节能工作实施方案》、《xx建筑能耗降低指标计划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和《xx建筑节能发展规划》等文件,为建筑节能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从而有效地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3、加强建筑节能监管工作:坚持把建筑节能标准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严格按照《xx法》、《xx建筑节能条例》的要求,从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到竣工验收备案的每一个环节,把建筑节能作为法定内容严格把关。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设计图纸,一律不给予通过设计审查,对未通过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不给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在施工过程中,质监机构加强检查监督,发现不按图施工建筑节能的,责令改正,对未实施建筑节能的建设工程,则不能通过竣工验收,且不给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二、主要存在问题
1、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建筑节能意识不强,部分建筑的设计、施工未能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有关规范标准。
2、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尚没有充分体现,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缺乏实施建筑节能的积极性和动力,建筑节能工作的推进主要依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和专业人员的努力,社会认知度仍有待进一步提高。
3、建筑节能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不够,缺乏建筑节能检测设备和技术。
三、后续工作措施
我局将加强建筑节能宣传,培训有关技术人员,加大对建筑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加强对建筑节能的监管,进一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使我市建筑节能工作迈上新台阶。
为了进一步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节约型社会,开展资源节约工作,改善建筑功能,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和工作水平,我局遵照建设部、省建设厅的统一部署,在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努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近年来我区建筑节能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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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一级建造师《项目管理》重点: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1.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国家政策
国家鼓励发展下列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
(1)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
(2)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
(3)集中供热和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
(4)供热采暖系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置。
(5)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及设备。
(6)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
(7)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
(8)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着的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
2.新建民用建筑节能的规定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2)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 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其符合 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3)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单 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工程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不 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墙体、屋面的 保温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不得在建筑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应当对民用建筑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查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5)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温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保温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保温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法律责任
(1)建设单位的违法责任。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1)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
考友们都准备好二级建造师考试了吗?本文“2018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建筑节能标准”,跟着出国留学网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
2018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建筑节能标准
建筑节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依照法定程序发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并报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节能标准。
建造师执业划分为14个专业,其中铁路工程未区分工程类别,其余各专业工程均划分为不同的工程类别,不同的工程类别又细分为不同的项目并依据相应的、不同的计量单位分为大型、中型、小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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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7年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考点:建筑节能工程隐蔽项目”由出国留学网一级建造师考试网整理而出,许多人都认为一建建筑工程考试难,其实不难的,一起来看看吧。
1)墙体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保温板粘结或固定、锚固件、增强网铺设、墙体热桥部位处理、预置保温板或预制保温墙板的板缝及构造节点、现场喷涂或浇注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保温隔热砌块填充墙体等。
2)幕墙节能工程施工中应对下列部位或项目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和保温材料的固定、幕墙周边与墙体的接缝处保温材料的填充、构造缝、结构缝、隔汽层、热桥部位、断热节点、单元式幕墙板块间的接缝构造、冷凝水收集和排放构造、幕墙的通风换气装置等。
3)建筑外门窗工程施工中,应对门窗框与墙体接缝处的保温填充做法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4)屋面保温隔热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基层、保温层的敷设方式、厚度、板材缝隙填充质量、屋面热桥部位、隔汽层等。
5)地面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基层、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保温材料粘结、隔断热桥部位等。
6)采暖系统应随施工进度对与节能有关的隐蔽部位或内容(被封闭的采暖保温管道及附件等)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7)通风与空调系统应随施工进度对与节能有关的隐蔽部位或内容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通常主要隐蔽部位检查内容有:地沟和吊顶内部的管道、配件安装及绝热、绝热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绝热材料粘结或固定、绝热板材的板缝及构造节点、热桥部位处理等。
8)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室外管网系统,应随施工进度对与节能有关的隐蔽部位或内容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通常主要的隐蔽部位检查内容有:地沟和吊顶内部的管道安装及绝热、绝热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绝热材料粘结或固定、绝热板材的板缝及构造节点、热桥部位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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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了解二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工程实务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规定吗?知道节能诊断、节能改造判定原则与方法、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利用吗?跟着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频道一起来了解一下吧,更多建筑工程实务知识点请关注本频道。
2016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实务》考点解读: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的有关规定
一、总则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在保证室内热舒适环境的基础上,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应根据节能诊断结果,结合节能改造判定原则,从技术可靠性、可操作性和经济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选取合理可行的节能改造方案和技术措施。
二、节能诊断
(1)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前应对建筑物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监测与控制系统进行节能诊断。
(2)对于建筑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根据气候区和外围护结构的类型,对下列内容进行选择性节能诊断:
三、节能改造判定原则与方法
1.一般规定
2.外围护结构单项判定
3.综合判定
四、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改造
1.一般规定
2.外墙、屋面及非透明幕墙
3.门窗、透明幕墙及采光顶
五、可再生能源利用
(1)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时,有条件的场所应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
(2)建筑物有生活热水需求时,地源热泵系统宜采用热泵热回收技术提供或预热生活热水。
(3)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时,应根据当地的年太阳辐照量和年日照时数确定太阳能的可利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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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自治区监察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质量联合检查工作,并下发了《关于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质量联合检查的通知》。
该《通知》要求各盟市,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会同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针对2012-2013年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节能改造工程有无采购和使用不合格节能材料(产品),有无非法转包工程的现象,查验生产企业是否按照材料(产品)标准组织生产,是否按合同约定进行质量生产、供货,建材市场有无销售“三无”节能材料(产品)。本次检查采取倒查方式,首先通过已完工程和施工现场的检查发现不合格的材料(产品),再对不合格的建筑节能材料(产品)供应、生产等逐个环节倒查,依法查处一批,曝光一批。要求各盟市在12月底前将检查结果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将根据各地自查情况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抽查,对查出的问题将严肃处理,应该返工的除返工外还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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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筑节能工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制度建设和政策引导,推进科技进步,落实节能标准,加强考核评价和监督管理,全面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工作。
一、 基本情况
我市建筑节能工作自2011年7月开始在全市城镇实施民用建筑节能50%的标准,2005年12月市政府相继发出了《关于印发宁波市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改革和推广建筑节能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2006年6月市政府成立了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市建委作为主抓这项工作的政府部门,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历经几年的不懈努力,使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一是各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有了很大的提高,普通市民的节能意识明显增强,主动将建筑节能纳入选购商品房的重要参考因素,支持和配合政府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二是地方性建筑节能政策法规、技术措施和节能构造体系已基本形成,已出台的建筑节能配套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构造详图等有20多个,确保了我市建筑节能工作规范、有序发展。三是建筑节能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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