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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通知范文(通用8篇)

04-15

标签: 建筑通知

 

  栏目小编花时间专门编辑了建筑通知范文,请在阅读后,可以继续收藏本页。在每个人的学习、生活中,我们都会和公告通知打交道。通知有时是告知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的平行文种。

建筑通知范文 篇1

  为切实维护我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秩序,维护广大群众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拆除城区违法建筑通告如下:

  一、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扰乱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正常秩序,影响了城市市容市貌,侵占了公共空间,损害了群众利益。市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国土资源等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依法拆除城区内占压主次干道红线、河(湖)道蓝线、绿地绿线、基础设施用地和历史文物保护范围的违法建(构)筑物或者设施及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上述各类违法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由权属单位或个人自行拆除。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依法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

  三、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市民应积极支持配合拆除城区违法建筑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秩序。

  四、对于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出现失职、渎职、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从严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市人民政府

  年12月15日

建筑通知范文 篇2

  消防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消防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消防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字第号字第号字第号

  业主/承租人(使用人):/业主/承租人(使用人):/业主/承租人(使用人):/地址:使用性质:建筑面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我司消防安全检查人员于年月日对你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你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下列行为:□1、□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2、彩钢板建筑采用聚苯乙烯为夹心材料搭建;□3、生产经营和人员住宿未经防火分隔、□违规设置员工宿舍、□违章用火用电;□4、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配置完善并保持完好有效;□5、擅自□停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6、□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7、□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8、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请认真按照《中华人员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要求,及时进行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在日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告知我司。逾期未整改,我司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报送广州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监督处重点科。如果造成火灾或者事故,导致任何人员或财产损失的,一切后果由你单位自行承担。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安全检查员(签字):公司二0一年月日附件:安全隐患实拍效果图一式三联,此联存档地址:使用性质:建筑面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我司消防安全检查人员于年月日对...

建筑通知范文1000字精选

01-20

标签: 建筑通知

 

  在我们的生活中、工作中,对公告通知肯定都不陌生吧。公告通知既可能是上级的,也可能是本部门的。从哪些方面来着手写公告通知呢?下面,我们为你推荐了建筑通知范文,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建筑通知范文 篇1

  近年来,我市城市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城乡面貌不断改善,但是违法建筑仍屡禁不止,有的地方甚至愈演愈烈,严重地破坏了城市风貌,侵犯了公共利益,扰乱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正常秩序。为此,市政府决定,对市区违法建筑进行依法集中治理。现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土管理部门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在市区(含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翻修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超出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为违法建筑。

  二、凡已经建成的违法建筑,当事人必须在xx年7月31日前自行拆除;凡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当事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并于xx年7月31日前自行拆除已建成部分。违法建筑涉及违法施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三、对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拆除违法建筑、退还非法占地、恢复土地原状的当事人,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查处。非法占用耕地或其他土地,已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利用违法建筑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文化、卫生、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发放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

  五、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越城区、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及国土资源、建设行政等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分工负责,积极配合法院做好有关强制拆除工作,并负责拆后环境的绿化、硬化和美化工作。

  六、对阻碍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审批或在查处违法建筑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

  年七月九日

建筑通知范文 篇2

  为切实维护我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秩序,维护广大群众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拆除城区违法建筑通告如下:

  一、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扰乱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正常秩序,影响了城市市容市貌,侵占了公共空间,损害了群众利益。市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国土资源等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依法拆除城区内占压主次干道红线、河(湖)道蓝线、绿地绿线、基础设施用地和历史文物保护范围的违法建(构)筑物或者设施及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上述各类违法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由权属单位或个人自行拆除。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依法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

  三、各机关、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