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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备考考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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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备考考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①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

  ②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

  ③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④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签字、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签署,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⑤检测报告经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由施工单位归档。

  ⑥如果检测结果利害关系人对检测结果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由提出复检方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⑦检测机构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并应当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

  ⑧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检测机构。

  ⑨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⑩检测机构不得转包检测业务。检测机构应当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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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202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备考考点:实际开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马上就要开始了,为了做好考前的备考复习,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二级建造师202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备考考点:实际开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二级建造师202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备考考点:实际开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1)实际开工日期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

  ①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②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

  ③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当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认定开工日期。

  (2)实际竣工日期

  ①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②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③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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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备考考点:建设工期

  建设工期

  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按总日历天数计算)。

  开工及开工日期、工程暂停施工、工期顺延、竣工日期等,直接决定了工期天数。

  (一)开工及开工日期

  开工日期是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注意】因发包人的原因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并顺延工期。

  (二)暂停施工

  1.工程师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2.承包人实施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可书面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未48小时答复的,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注意】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工,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工期不予顺延;非承包人原因(发包人原因、第三人原因或不可抗力),由发包人承担追加合同价款,同时顺延工期。

  (三)工期顺延

  可以顺延的情形: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地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程序:

  (1)承包人在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

  (2)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四)竣工日期

  【注意1】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注意2】如对竣工日期有争议的,如下处理:1)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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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202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备考考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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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级建造师202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备考考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1.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3.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对于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5.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6.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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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202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备考考点:消防责任和消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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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级建造师202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备考考点:消防责任和消防措施

  消防责任和消防措施

  一、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职责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2.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特别的职责: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建立巡查记录;(4)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

  二、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要求

  1.公共建筑在营业、使用期间不得进行外保温材料施工,在节能改造期间应撤离居住人员,并设消防巡逻人员。严格分离用火用焊作业与保温施工作业,严禁在施工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

  2.施工现场要设置消防通道并确保畅通。

  3.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

  ①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②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4.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5.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三、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和防火检查

  国家、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他施工现场也应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

  四、建设工程消防施工的质量和安全责任

  施工单位承担的责任有:(1)按国家标准和审查(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施工,不得擅自改变;(2)查验相关建筑构件、材料,使用合格产品;(3)落实责任,确定安全负责人。

  五、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施工单位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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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级建造师202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备考考点: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依法发包工程

  1.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2.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3.依法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发包方式)。

  二、依法向有关单位提供原始材料

  1.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2.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建设单位保证资料真实性,尽管是别人出具的资料)。

  三、限制不合格的干预行为

  1.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

  2.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3.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四、依法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五、依法实行工程监理

  1.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

  2.也可以委托具有监理资质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没有隶属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3.必须监理的项目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六、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合并办理。

  七、依法保证建筑材料等符合要求

  1.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其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2.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设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八、依法进行装修工程

  1.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2.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3.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九、建设单位质量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责令改正、可处以罚款;构成犯罪,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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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202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备考考点: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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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级建造师202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备考考点: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条件

  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条件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主体

  1.主体是建设单位;

  2.承包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3.建设单位收到竣工报告后,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二、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四有一完成)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注意1】除了合同中约定的内容,还包括完成监理变更通知单中所确定的工作内容;

  【注意2】关于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检测报告,要求两项齐全,即“质量合格资料+进场检验报告”。

  【注意3】未经过竣工验收或者验收确定为不合格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如建设单位提前使用,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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