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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食品经营者惩罚性赔偿的法律适用

 

  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出国留学网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食品经营者惩罚性赔偿的法律适用

  【裁判要旨】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食品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的要件包括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以及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而销售。此处经营者“明知”的认定,应限定为“故意”和“重大过失”。对于进口食品而言,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已经对进口食品作出“检验合格准予进口”的行政许可后,该行政行为对食品经营者具有信赖利益。食品经营者在依法履行了相关查验义务及与其经营范围、经营能力相适应的必要审查义务时,不能认定食品经营者构成“明知”,不应承担10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一条: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第九十二条: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案情概况】

  2016年8月23日,刘某在南京苏宁易购公司购买了25盒沃格尔浆果麦片,消费总计1220元,该麦片外包装标示配料中写明含有亚麻籽。在中国药典2015版第一部中记载了亚麻籽为药材。亚麻籽不在我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的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名单中,也不在该委员会公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中。刘某遂以涉案麦片添加亚麻籽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起诉要求苏宁易购公司退货退款并承担10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案件审理中,苏宁易购公司提交了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材料,证明该麦片经合法进口手续并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合格,准予进口,符合我国进口食品规定。其作为销售者已对供货商的销售资质进行了审核,不具有过错,不应承担10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22日作出【(2016)苏0114民初5662号】民事判决,判决苏宁易购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刘某货款1220元,刘某同时退还25盒沃格尔浆果麦片给苏宁易购公司,如刘某不能退还,则按购买价格相应抵扣货款;驳回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提出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19日作出【(2016)苏01民终728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注解】

  近年来,随着食品安全事件的频繁发生,食品安全领域的立法及司法逐渐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2015年10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该法中关于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规定,成为引人关注的亮点和难点。审理此类案件的裁判规则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经营者“明知”的...

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惩罚性赔偿与允诺性赔偿能否并用

 

  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出国留学网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惩罚性赔偿与允诺性赔偿能否并用

  【案情】

  某商场手机专柜打着“品牌正宗,假一罚十”的大幅告示搞促销,单某看到后花5500元购得手机一部。手机使用不久,出现触屏失灵等故障,消协、工商介入后,商场承认该手机是旧机翻新贴牌二次销售。单某要求经销商按销售欺诈“退一赔三”及店堂告示“假一罚十”履行赔偿责任。

  【分歧】

  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商场“假一罚十”的单方允诺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可否并行适用?

  第一种观点认为,无论是商场“假一罚十” 的允诺表示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处罚”只是手段,目的都在于确保消费者的购物安全,在“退一赔三”的基础上额外支持“假一罚十”,会过分地加重销售者负担,故消费者只能择一请求赔偿。

  第二种观点认为,商场“假一罚十”的表示是单方允诺之债,属于允诺性赔偿,而销售欺诈的惩罚性赔偿属于法定赔偿,具有强制适用性,二者不存在请求权的竞合,故消费者可以同时主张“退一赔三”和“假一罚十”。

  【评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允诺性赔偿是意定赔偿责任。商场“假一罚十”的店堂告示属于单方允诺行为,该单方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符合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单方允诺又称单务约束,是指表意人自愿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项义务而使相对人获得某项权利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的表意主体特定而受意对象具有不特定性,只要符合表意人所列单方表示条件的,相对人便当然取得表意人所允诺的权利。换言之,“假一罚十”单方允诺人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便产生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表意人须受到该意思表示内容的约束,且单方不得任意反悔。

  惩罚性赔偿是法定赔偿责任。惩罚性赔偿旨在规制销售者恶意违反合同义务的不法行为,惩罚性赔偿的功能不局限于弥补受害人的损失,更是为了通过威慑的方式惩罚不法行为人。惩罚性赔偿使得平等主体在条件成就时一方有权对另一方课以“惩罚”,即要求不法行为人额外向自己支付受损之外或预期可得利益的赔偿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违约的惩罚性赔偿适用前提是销售者存在欺诈行为,而损害事实的有无并非违约的惩罚性赔偿的构成要件。

  本案中,商场打出“假一罚十”店堂告示的目的在于标榜其所销售产品货真价实,并以此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让消费者放心购买该产品,以达到扩大销售量、增加营业利润的目的。“假一罚十”的单方允诺既未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也未损害不特定第三人权益,且是经营者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买卖双方在此“协议”前提下达成交易,买卖双方就应当遵守契约内容。“假一罚十”的前提在于当事人的附条件允诺,是当事人对自身权益的处分,条件成就时表意人应按照允诺履行义务。而惩罚性赔偿“退一赔三”的前提在于法律强制性规定,欺诈消费者成立时销售者理当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三倍赔偿规则的规制,只要消费者在诉讼时效内提出“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要求,就应当予以支持。故,消费者可以同时主张“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和“假...

2017司法考试卷三合同法考点:惩罚性赔偿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三合同法考点:惩罚性赔偿”,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司法考试卷三合同法考点:惩罚性赔偿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2.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责任: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3.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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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卷三民法考点:惩罚性损害赔偿

 

  2016下半年司法考试落下帷幕,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三民法考点:惩罚性损害赔偿”,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司法考试卷三民法考点:惩罚性损害赔偿

  (1)经营者对消费者实施欺诈行为时的双倍赔偿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2)房地产销售企业对房屋购买人承担的惩罚性损害赔偿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9、14条规定的可以适用双倍惩罚性赔偿的六种情形可以分为三大类:

  ①在第一类中,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但购房人不能取得房屋,因此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已付房款的双倍惩罚性赔偿。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②在第二类中,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无效、效力待定的,购房人不能取得房屋,有权主张已付房款的双倍惩罚性赔偿。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9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③在第三类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的房屋面积小于约定的面积,并且误差超过了3%。

  对此需要注意两点:①交付的房屋虽然小于约定面积,但误差在3%以内的,只有违约责任,没有双倍惩罚性赔偿;②交付的房屋面积大于约定面积的,没有双倍赔偿的问题。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4条的规定,出卖人交付房屋的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的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给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例如:甲房产公司与乙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面积为100平方米,每平米的价格为1万元,乙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后经有关部门鉴定,甲交付房屋的实际面积为94平方米。本例中,误差比为6%,首先,甲企业应返还多收的3平米的价款及利息(3万元及利息);其次,对于多收的另外3平米的3万元价款,甲公司应当双倍返还,即返还6万元(3万元×2=6万元)

  (3)生产或者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十倍惩罚性赔偿

  《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

半月谈时事评论:提高惩罚性赔偿

04-05

    作为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司法,理当成为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神。只有“事后保护”与“事前保护”相结合,我们的产品才会更美好而安全。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陈舒日前对媒体表示,现在消费者维权成本过高,应该提高惩罚性赔偿,让消费者不至于在生气维权的时候还赔着钱。应当说,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对这样的描述并不陌生。那些鲜活在我们身边的司法个案,常见的特征就是以巨额索赔为开始,以象征性赔偿为结局。对于消费者来说,为了维权而诉诸法院,诉讼成本与诉讼收益实难平衡。

  在消费者维权案件中扩大惩罚性赔偿,并不是一个“前沿”的观点,而是已有众多学者在最近的十余年中反复提出,媒体的呼吁也很急切。近日,在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召开的一次研讨会上,就有不少专家表示,加大惩罚性赔偿已成当务之急。

  虽然惩罚性赔偿正获得越来越多的认同与支持,但社会舆论对于立法的推动却进展不大。

  当然中国其实是有“惩罚性赔偿”的,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规定的“双倍赔偿”。司法也并非不支持这种法定的惩罚性赔偿。之所以对遏制问题产品收效甚微,一是因为对小额商品致损,“双倍赔偿”仍然偏低,起不到应有的“惩罚”作用;二是产品致损案件通常都涉及到众多的消费者,而基于我们的法治传统、公民意识以及具体的司法程序,最终选择司法救济来维护自己权益的受害人并不会太多。商家正是基于这一现实,才对惩罚性赔偿不以为然。

  反对扩大惩罚性赔偿的另一个观点,是害怕惩罚性赔偿将带来基于寻求不当利益的“司法爆炸”。“知假买假”的打假人就常常被当作一个反面的例证。这种担忧看似为企业考虑,实则是对不良企业的纵容。企业应对索赔诉讼“爆炸式增长”的最好办法,就是确保产品的质量,尽最大可能防范出现产品侵权问题。这也正是惩罚性赔偿的初衷。

  因可以引发“知假买假”而拒绝扩大惩罚性赔偿的范围,实则是以一种社会现象绑架了所有的消费者,并在客观上造成了司法救济对于消费者来说过于遥远。制度改革的方向,除了前述的强化惩罚性赔偿之外,当然还包括司法的可亲近性改造。作为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司法,理当成为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神。只有“事后保护”与“事前保护”相结合,我们的产品才会更美好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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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必考词汇:填空常用单词表(V)

 vagrant: a.1.流浪(者)的,漂泊的 2.无常的,游移不定的 vag(走)+rant-到处走

vanity: n.1.自负,自大 2.虚荣(心),虚夸

vegetation: n.1.植物生长 2.植物,草木,植被 3.呆板的生活

venerable: a.1.值得敬重的,令人崇敬的 2.神圣庄严的,珍贵的3.古老的,古董似的

venture: v.敢于做(或说),大胆表示

verbal: a.1.言辞的,文字的 2.口头的,非书面的 3.逐字的

veritable: a.名符其实的,十足的,真实的,确实的

versatile: a.1.有多种技能的,多才多艺的 2.有多种用途的,多功能的,万能的3.易变的,反复无常的

vertebrate: n. 脊椎动物 adj. 有椎骨的, 有脊椎的, 脊椎动物

vestige: n.残留部分,遗迹,痕迹

vexation: n.烦恼,伤脑筋,

vicariously: adv. 代理地, 担任代理者地

vicious: a.邪恶的,坠落的,道德败坏的,有恶习的

vigilant: adj.警惕的

villain: n.1.恶棍 2.(小说戏剧中)反派人物

vindictive: a.1.想复仇的,报复性的 2.怀恨的,恶意的 3.惩罚性的

violate: vt. 违犯, 亵渎(圣物), 冒犯, 干扰, 违反, 妨碍, 侵犯, 强暴

virtuosity: n.1.精湛技艺 2.对艺术品的爱好与鉴赏 3.(总称)艺术爱好者

vitiate: v.1.使变质,污染,损坏 2.败坏,使堕落 3.造成…无效 viti(=vice恶的)

vitriolic: a.1.硫酸的 2辛辣尖刻的,刻薄的

vitriolic: a.凶残的,粗暴的,刻毒的,好战的

volatile: a.1.易挥(散)发的 2.(人)变化无常的,暴躁的 3.短暂的

vulnerable: a.1.易受伤的,脆弱的 2.易受影响的,敏感的,过敏的 3.易受武力攻击的,难防御的

GRE写作部分将重点考察考生有针对性地对具体考题做出反应的能力,而非要求考生堆砌泛泛的文字。具体说来,这些重点关注的能力包括:1、 清楚有效地阐明复杂观点;2、 用贴切的事理和事例支撑观点;3、考察/验证他人论点及其相关论证;4、支撑一个有针对性的连贯的讨论;5、控制标准书面英语的各个要素。写作部分将联合考察逻辑推理和分析写作两种技能,并且将加大力度引进那些需要考生做出有针对性的回应的考题,降低考生依赖事前准备(如背诵)的材料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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