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所有权栏目,提供与所有权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对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产权和所有权的区别是:产权是一个较大的概念,产权包括所有权。房地产所有权只是房地产产权中主要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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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会是留给有准备的人的,为了做好充足的备考准备,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试知识点: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20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试知识点: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
(一)所有权的取得
1.原始取得
(1)物权首次产生而获得所有权:生产、孳息(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2)因公法方式获得所有权:国有化和没收。
(3)其他直接根据法律规定确定所有权的归属:
①先占:民事主体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
②添附:不同所有权人的物因一定的行为而结合在一起形成不可分割的物或具有新质的物。包括混合、附合和加工。
③发现埋藏物。所有权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④拾得遗失物。遗失物并不是无主物,不可以主张先占。
⑤善意取得。构成要件:受让人须是善意的(受让人不知道出让人无权处分);受让人必须支付了合理的价款;受让人已经占有了该财产(不动产已登记,动产已交付)。
禁止或限制流通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例如,枪支弹药、黄金、麻醉品等。货币和不记名证券是特殊的动产,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2.继受取得
(1)因一定的法律行为,如买卖合同、赠与和互易等。
(2)因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如继承遗产。
(3)因其他合法原因,如通过合股集资。
(二)所有权的消灭
相对消灭:因主体的原因而消灭,如权利人转让或抛弃物权或作为权利人的公民死亡。
绝对消灭:因客体的原因而消灭,如物品被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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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19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章节习题: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来试试吧,希望能够帮助到你,想知道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网站更新。
【例题·多选】关于土地权属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6】
A.城市郊区的土地归国家所有
B.自留地归集体所有
C.城市市区土地归国家所有
D.农村土地均归集体所有
E.宅基地归农民个人所有
【答案】BC
【解析】
A错误,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B正确,E错误,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C正确,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D错误,错在“均”字,因为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除外。
【提示】
此知识点为高频考点。一定要注意区分国家所有的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用途,国家所有的土地可以民用、商用、军用等,集体所有的土地只能民用。注意,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只能是建立在国家所有的土地上的。
【例题 单选】根据《物权法》,建设用地使用权自( )时设立。【2017】
A.划拨
B.登记
C.支付出让金
D.转让
【答案】B
【解析】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例题·单选】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续期和消灭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5】
A.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时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建物及附属设施应一并处分
B.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时使用期限的约定不得超过50年
C.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D.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答案】A
【解析】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2)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3)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提示】
此知识点规定较为琐碎,需要注意细节把握。学习中要注意知识点之间的融会贯通,建设用地使用权,既是用益物权的一种,又是担保物权中的抵押权的第二种抵押物。
【例题·多选】关于地役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17】
A.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B.地役权合同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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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问题经常会考到,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所有权问题,请大家仔细了解国家和集体的所有权还有私人的所有权!
所有权是法律里面很重要的一个概念,在宪法和民法中都占有很大的篇幅,考试对于所有权的考查相对集中且较为固定,今天我们就涉及所有权考点的重点部分详细学习。
一、国家和集体的所有权
在宪法中,国家对于财产的所有权大体上分为三大类,即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专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矿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无线电频谱资源和国防资产。这一部分是只能归国家所有的;专属于集体所有:自留山,自留地和宅基地。即这一部分只能归集体所有。除了上面两类专属的之外还有一部分按法律规定既可以归国家所有,也可以归集体所有,这一部分是考试的重点分别是: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二、私人的所有权
对于个人的所有权,我们在考试中重点考查的是所有权的转移,这里我们按照不动产所有权转移和动产所有权转移这两种分类来记忆。
首先,我国对于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采用的是登记主义,也就是不动产以登记为所有权转移,在做题时不论房子先卖给谁,谁先交钱,登记给谁房子就是谁的;如果没有登记,不论买卖过几次,都属于原房主的。
其次,对于动产所有权转移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意思是动产所有权变动看有没有转移占有。例如甲把杯子卖给乙,杯子从甲交付到乙的手上,乙才取得所有权。但是考试时一般会重点考查特殊情况,就是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的物权变动。要注意的是这三种是动产,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例如甲把车卖给乙,乙将车开走,此时车就已经属于乙了。我们还要注意的就是物权法对这一点的特殊规定是“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句话的意思是: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这三种是动产,物权变动还看交付,只不过登记了可以对抗。例如甲把车卖给乙,乙开走,此时车归乙所有,所有权转移,但如果不知情的丙找到甲,甲又把车卖给丙,并办理了登记,那么乙因为交付取得的所有权效力就小于丙登记取得的所有权。
例题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关于所有权描述正确的是:
A森林、矿藏只属于国家所有
B船舶所有权的转移需要登记才能完成
C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属于国家
D农村的土地专属于集体所有
【答案】C。解析:A项,矿藏专属于国家,森林即可属于国家也可属于集体,错误;B项,船舶是动产,所有权变动为交付,登记了可以对抗他人,错误;C项,所有权人不明的埋藏物归国家,正确;D项,农村土地即可属于国家也可属于集体,错误。故本题答案为C。
通过此题可知,所有权这一块的考查比较固定,大家把相应的考点掌握清楚就可以做对题目。其中特别注意所有权的归属和所有权的变动这两个部分。
抵押权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属于典型的担保物权。抵押权的成立与存续,不以转移标的...
相信大家都知道近年来,国内有很多选择在国外进行房地产投资,那么下面就和出国留学网一起来了解一下英国土地所有权吧,希望通过这篇文章能帮助到你。
英国房子也没土地所有权,也收房产税,比美加历史还早
保有 (Freehold) 、租赁保有 (Leasehold) 和份额保有 (Share of Freehold) 之间有什么区别?
这是每座英国房产根据房产本身的产权情况而做的基本分类。自由保有(Freehold) 是指无条件地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永久产权) 。这个所有权指的不仅指房产建筑本身,而且包括它占据的土地。因此这一产权情况多数属于排房和独立住房,以及别墅。
租赁保有(Leasehold) 是指对契约的签署者即买房者给予非永久产权,而此非永久产权的期限最长可达999年。在这种产权情况下,从技术上讲它所占土地的所有者才是这些房产的永久所有者。伦敦中心地段几乎所有的高端楼房公寓都是租赁保有的产权形式。
份额保有(Share of Freehold) 是在英国有关法律2002 改革以后出现的一个比较新的概念。它是自由保有和租赁保有的一个综合概念,指的是对于一些中小型的公寓楼宇,如果多于2/3 的业主通过投票同意购买整个房产的永久产权,他们可以建立一个正式拥有该建筑物的公司,每个业主则按照在此公寓楼里占有空间的比例享有此房产的永久所有权。
在英国购买房地产,我用不用拥有一个英国银行的银行账户?
不用。只有当涉及到在英国申请按揭贷款购房的时候,购买者才需要有一个英国的银行账户。但从方便今后投资和出租的角度, 我们建议您开设一个英国银行账户。 我们可以无偿为您做到这一点,使您即使身在中国,也可以在英国拥有您自己的银行帐户和一系列方便快捷的帐户服务。bbs.icxo.com
英国是否对房产征收年度税?
和其它有些国家不同,英格兰不对房产征收年度税。不过,无论是房子的业主还是租客都要向当地政府上交市政物业税(Council Tax),这主要承担了警察,垃圾处理和清洁打扫街道的费用。每个行政区域根据情况自己决定此项税款的具体数字,可以从每年800 到2500 英镑不等。有的时候对一些更高档的住房,这一数字可能会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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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洲买房是一件麻烦又复杂的事情,在买房前你需要了解一些重要的信息,防止在买房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出国留学网的小编先给大家介绍一下澳洲的房产所有权和购买中的法律知识。
澳洲房产所有权
澳大利亚是一个资本主义国家,私有制是经济基础。法律规定业主拥有永久土地所有权,而不是租赁权。
那么这到底意味着什么?实质上“永久产权”这一术语指的是您可以永远享有该土地的所有权。
如果是租赁权,您只能在一定期限内拥有土地。在中国,目前这一期限是70年。(国内最近对使用权的问题讨论热烈,将来或许在70年的使用权后可以续约,但是会缴纳一定费用,所以在房地产评估时,过了一定年限的房地产价值会降低。永久产权的房地产就不会存在这个问题。)
过了这个期限,土地的所有者,通常是政府,就有权合法地占有。因此,永久产权更优越,并能卖出高价。
购买澳洲房产的定金
购买房产时,不管在哪个国家,标准做法是,首先支付一笔定金。这笔首付定金在签订合同后立即支付。
定金的金额各国有所不同。但是在澳大利亚,法律规定的定金是10%,中国是30%。支付较少的定金来购买澳大利亚房产是一个很大的优势,在初期为您保留您的投资物业。
如果您有充足的现金,您不用将资本沉淀在押金中,而是可以将其投资其他项目(包括房产项目),这样相同的投资额就能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而且您可以在签订合同和交房之间的这段时间来改善您的财务状况而无须为交付大笔定金而苦恼。
这笔款项,不经您的允许,开发商不得擅自挪用,当然,作为首付款,没有开发商的允许,您也不得随意去用。
如果因为任何原因开发商不能交付房产从而违约,则所有的首付款会全额退还给购买者。这就向您提供了更大的保障,防止您首付款的损失。
所以您不用担心开发商卷款逃跑,或者烂尾楼的风险,这种事情在澳大利亚百年难遇。
业已成熟的法律体系
澳洲拥有强有力的核查与制衡制度,以及备受尊重的司法和执法系统。
澳大利亚有公开、有效和透明的法律框架,且澳大利亚的房产市场受严格的国家房产和消费者法律的密集监管,保证您作为一名购买者而受到法律全面的保护。
如果出现争议,您有权聘请专业律师来保护您及您的财产。
其实可以说,您所知道的大多数澳洲房产投资的优势都是由澳大利亚完善的法律制度决定的。
灵活运用资产
在澳大利亚,通常的做法是用一处房产资产为另一处作抵押。
随着您付清贷款以及房产的升值,权益也会增加。例如,如果您当前房产价值为40万澳币,还需供款10万澳币,则您就有300,000澳元的资产。您可以按许多种方式来使用这项权益,如再投资房产、用来度假或购买股票。
事实上,利用权益来置业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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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为您整理“2018年一建《工程法规》重点解析: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欢迎阅读参考,更多精彩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www.liuxue86.com)。
2018年一建《工程法规》重点解析: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一、土地所有权
1.概念: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
2.制度:
(1)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2)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3)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具体见表 1Z30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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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一建《工程法规》考点: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一、土地所有权
1、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
城市市区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2、耕地承包权,期限为30年,期内调整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地役权
【真题】
1.某建设单位为方便施工现场运输,借用项目相邻单位道路通行,双方约定建设单位每月支付20000元费用。据此,建设单位享有的权利是()。【2012】
A.建设用地使用权
B.地役权
C.相邻权
D.宅基地使用权
【答案】B
【解析】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从性质上说,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符合题目要求。
【提示】地役权的概念不需要背诵,但是如本题所示,常被以案例题的形式考查。
2.建设单位需要使用相邻企业的场地开辟道路就近运输建筑材料。双方订立合同,约定建设单位向该企业支付用地费用,该企业向建设单位提供场地。在此合同中,建设单位拥有的权利是()。【2011】
A.相邻权
B.地役权
C.土地出租权
D.建设用地使用权
【答案】B
3.甲公司与乙公司的院落相邻。甲为方便自己车辆进出,遂与乙约定:甲借用乙院内道路通行,期限20年,甲一次性支付给乙50万元补偿费。双方签订合同并办理了地役权登记,2年后,甲拟定了下列方案,其中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2013】
A.甲拟将全部房产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丙,自己保留地役权
B.甲拟将房产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和地役权一并转让给丙
C.甲拟单独将地役...
由于旅游业是法国的支柱性产业,法国政府给新建旅游地产项目更多的税收优惠,所以也有很多的投资者在法国买房,下面和出国留学网小编一起来看看法国主要 5 类房地产所有权。
永久业权 (PLEINE PROPRIÉTÉ )
完全所有权,即业主2可以自由使用物业(使用权)、获取物业产生的收益(收益权),并以其认为合适的方式处置物业(处分权)。从实践角度而言,业主有权将物业出售、出租、准予地役权或抵押。
分层所有权
一种法律技巧,指将建筑物所有权划割为各楼层的大小各异的区分,该等区分可位于天然地基之上或之下。每个区分可以是纵向、横向或纵横双向分割,彼此间并无共同所有权。
多数情形下,由名为ASL或AFUL的特定机构管理不同单位业主之间的关系。
一般而言,分层所有权多用于大型房地产结构,但也用于某些特殊的小型房产,例如当需要对公共楼宇和私人房屋同时适用法规时。
建造租赁 (BAIL À CONSTRUCTION )
建造租赁是指租户有义务在土地上建造并保养、运营建筑物。租户拥有对建筑物的物权(right in rem),且该等物权可自由转让或抵押。建造租赁租期较长(至少18年),但并非默认续契。租契期满后,土地连同建筑物复归业主所有。
长期租赁 (BAIL EMPHYTHÉOTIQUE )
长期租赁是指租户有义务改良承租的土地或房产并支付年租。长期租赁与建造租赁的主要区别,在于租户并无建造义务而仅有建造权。长期租赁与建造租赁的相同之处在于给予租户物权,且该等物权可自由转让或抵押。
共同业权 (COPROPRIÉTÉ )
共同业权是指一幢建筑物中的单位为数人所有。
因此,每位共同业主拥有(i)建筑物的一个专有单位(如公寓),及(ii)共享区域(如楼顶、墙壁、楼梯等)共有业权的一份,该等份额通常指建筑物3共享区域所有权的一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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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商法》高频考点,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消息,请关注出国留学网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商法》高频考点:船舶所有权
船舶所有权可为自然人所有,也可为法人所有。如果是国家所有的船舶,由国家授予具有法人地位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管理的,海商法有关船舶所有人的规定适用于该法人。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船舶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船舶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船舶抵押权
1.船舶抵押权的概念。船舶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采取法定措施,从船舶的变价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2.船舶抵押权的标的。船舶抵押权的标的物是船舶,包括旧船和正在建造中的船舶(在建船)。
正在建造中的船舶由于还不完全具备船舶的功能,因此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船舶。尽管如此,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的海商法还是规定,在正在建造中的船舶上也可以设定船舶抵押权。这种规定对船舶建造融资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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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物权法考点,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消息,请关注出国留学网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物权法考点:私人所有权
1、自然人财产所有权
自然人财产所有权是自然人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这是我国公民的基本财产权之一。
自然人可以拥有的财产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凡是法律允许自然人所有的财物,都可以是自然人财产所有权的客体,自然人都可以依法律规定的方法取得其所有权。民法通则第75条第1款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1)合法收入。这是指自然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用自己的劳动或其他方法所取得的货币或实物。它主要包括自然人从事脑力劳动或体力劳动所取得的工资、奖金、报酬、稿酬、退休金、离休金等;农民承包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以及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和家庭副业的收入;个体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所得的收入。还包括自然人合法取得的其他收入,如通过买卖、赠与、继承所取得的财产;出租房屋所取得的租金等。这些收人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法律不禁止个人所有的其他财物。
(2)房屋。自然人所有的房屋,不论是自住、出租还是用做店铺从事个体经营,其所有权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非法占用、毁坏、查封。如果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占用或拆除自然人的房屋时,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房屋所有人的住房给予妥善的安排并应给予合理补偿。
(3)生活用品。这主要是指自然人所有的直接用于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衣、食、住、行以及文化娱乐的消费性财产,如公民的衣服、食物、家具、电器、家庭日用品、交通工具、娱乐用品。
(4)文物、图书资料。
A、文物是具有特殊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物品,我国法律对于文物规定了特殊的法律制度。属于自然人所有的文物,主要是指公民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传世文物。
B、图书资料主要是指自然人所有的书籍、图片、卡片、录音录像资料、动植物标本等。
(5)林木。这里主要指自然人在房前屋后以及农民在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地种植的林木。另外,林地承包人对于承包林地的林木依承包合同规定的数目享有所有权。
(6)牲畜。这里主要是指自然人所有的家禽、家畜。也包括公民饲养的其他动物。
(7)依法取得的生产资料。这是指自然人为从事生产经营而依法取得的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例如农民从事家庭副业和个体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的生产资料,如农机具、耕畜、机床,这是农民、个体劳动者进行家庭副业或个体经营活动所必需的。
(8)其他合法财产。虽然民法通则是用列举的方式详细列举了自然人可以拥有的各类财产,但从其立法宗旨来看,目然人财产的范围并不仅限于所列举的各项财产。例如,随着私营经济的发展,自然人拥有的生产资料的范围将会扩大,自然人财产所有权的范围也将随之扩大。
2、企业法人所有权
企业法人作为所有权人在法律和其章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性地支配其财产(所有物)的权利:企业法人可以对其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可排除他人对于其财产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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