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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执业药师栏目精心整理推荐“山东滨州2016执业药师合格证办理时间”,希望对广大读者有所帮助。更多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本网。
关于办理2016年度注册测绘师、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2016年度注册测绘师、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已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我市,现将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抓紧时间通知合格人员,办理证书时请携带由单位人事处开具的领取证书介绍信、领取证书人员身份证原件、通过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执(职)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准考证、近期1寸彩照1张、2寸彩照1张(1寸照片粘贴在登记表上,2寸照片粘贴在资格证书上),于2017年3月28日、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送滨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证书(地址:黄河四路、府右街37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邻四层办公楼三楼301室,联系电话:3363933)。
有关《资格考试登记表》的详细填写说明请查阅滨州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证书办理流程。领取证书后,请务必将“证书管理号、证书编号”填写于《执(职)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指定位置。
附件:
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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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执业药师栏目精心整理推荐“辽宁锦州2016执业药师合格证书领取时间”,希望对广大读者有所帮助。更多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本网。
关于发放锦州考区2016执业药师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一、领取资格证书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准考证(准考证丢失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
3、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用于资格复审)。
4、填写完整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可登陆辽宁人事考试网,《资料下载》中下载,必须用A4纸打印)。
5、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背景无颜色要求)。
6、他人代领,必须凭代领人及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以上相关材料。
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须经证书管理部门盖章后,由考生自行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二、领取证书时间:每周一、二领取,上午8:30— 11:00下午13:30—16:00,节假日休息。
三、咨询电话:3872302。
四、领取地址:锦州市市府路68号(市政府C座304室)。
锦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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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执业药师栏目精心整理推荐“山东潍坊2016执业药师合格证书办理时间”,希望对广大读者有所帮助。更多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本网。
2016年度执业药师、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证书办证通知时间
2016年度执业药师、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证书已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我市,现将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办理方式
(一)报名时选择“市直”报名点的考生,由其所属主管部门(上属驻潍单位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携带相关材料统一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考生到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领取证书(注册测绘师均按照市直考生直接向市考试中心提交材料并办理证书领取业务)。
(二)报名时选择各县市区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人事劳动保障局、s政治工作部)为报名点的考生,将相关材料交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各报名点统一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考生到所属的报名点领取证书。
二、时间安排及需提交的材料
(一)考生向主管部门(上属驻潍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县市区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人事劳动保障局、政治工作部)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一份(黑色中性笔手工填写,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
3、考生照片(与准考证同底版或是相近的)1、2寸各1张(1寸照片请粘贴在登记表上,2寸照片将用于证书上);
(二)市直主管部门(上属驻潍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县市区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人事劳动保障局、政治工作部)携带以下材料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
1、单位介绍信(模板见附件)、办理人身份证。
2、考生提交的上述材料。(注:县市区报名点对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后,可将各类证件原件归还考生,只留取复印件提交给市人事考试中心;市直主管部门(上属驻潍单位)必须递交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时间安排:
执业药师:
1、县市区报名点考生递交材料时间:2017年03月13日-2017年03月20日。
2、单位办理证书时间:2017年03月21日-2017年03月28日。
3、县市区报名点考生领取证书时间:2017年03月29日-2017年04月06日。
4、市直报名点考生办理证书时间:2017年03月29日-2017年04月06日。
注册测绘师:2017年03月13日-2017年03月20日。
三、注意事项
(一)报名点对考生资格审核时,务必细致、严格。如果审核时发现考生不具备报名资格,将不予办理证书领取业务。
(二)请参照附件中的《填表说明》认真填写《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务必提供证书编号(可查阅附件中的合格人员名单),未提供相关信息以及信息填写不完善的,将不予办理证书领取业务。
(三)根据原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1998〕8号)文件规定,过期不办视为放弃资格,不再发放。请有关单位及考生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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