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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考试就要开始咯,赶快复习起来吧,出国留学网执业药师栏目为各位同学准备了“人社部加强联合抽查执业药师挂证行为”,希望对各位考生有帮助。
一、“挂证”得到遏制但没被根治
这位负责人说,近年来,有关部门逐步加大清理打击“挂证”行为的力度,“挂证”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还没有被根治。
首先,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通过证书挂靠可以牟利,企业通过证书挂靠既能满足资质审查的需求,又可以节省人工成本。而一些中介服务机构因为有利可图积极牵线搭桥,助推“挂证”升温。
第二,一些部门过高设置企业开办、年检时人员资格权重条件,一些不具备人员条件的企业为取得资质寻找具有职业资格人员挂靠,成为“挂证”的现实需求。
第三,药品零售行业发展较快,对执业人员需求较大,尚未形成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管理部门之间存在信息孤岛,发现、查处证书挂靠违法行为较为困难。
二、“挂证”需求开始缓解
这位负责人介绍,目前,“挂证”需求开始缓解。
一方面,人社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2016年共有15万人药考成绩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有效增加了人才供给总量。
另一方面,有关部门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改革企业管理模式,减少了“挂证”需求。例如,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淡化企业资质与人员资格之间的联系。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建造师、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等的指标考核。知识产权局印发了《专利代理行业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降低了设立专利机构和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的条件,从根源上缓解了“挂证”需求。
三、下一步这样加强监管
这位负责人说,下一步,有关部门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负有“挂证”监管的主体责任,要针对本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履行职责,尽快研究提出根治“挂证”的方案。
同时,有关部门还将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法律法规建设,进一步降低资格资质门槛、清理取消与企业资质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增加人才有效供给。
此外,要加强联合抽查。集中查处一批、曝光一批,“挂证”严重的要对当事人、当事企业、违规中介、主管部门追责,让“挂证”行为付出代价,形成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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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考试就要开始咯,赶快复习起来吧,出国留学网执业药师栏目为各位同学准备了“安徽安庆执业药师挂证行为”,希望对各位考生有帮助。
一、药品零售企业配备的执业药师应在职在岗提供药学服务。企业应在店堂内公告执业药师注册证与在岗工作时间;应加强执业药师考勤管理,实行请销假制度。
二、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严格按照《安徽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许可现场验收标准》(皖食药监药化流〔2015〕38号)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总局修订版)进行许可验收和认证。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负责企业日常管理,负责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经营药品。另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按《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在企业营业时间,药学技术人员应当在岗。
在提交GSP认证资料之前,以上两名执业药师须注册到位,并提供有效劳动合同和企业为执业药师购买社会保险(按安庆市现行政策办理)的证明材料。不能提供以上两项资料的,不予受理其GSP认证申请。
已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之间的收购转让(注销新办),按新开办药店标准执行。
三、各药品零售企业应杜绝租用执业药师资格证进行注册的“挂证”行为。
四、对有以下违反执业药师配备相关要求的单位或个人,不予受理其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请。
(一)已开办零售药房中,有执业药师“挂证”或三次检查执业药师不在岗的,一年内不受理同一法人代表(或企业负责人)提出的新开办药店申请。
(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有不在岗现象的(包括执业药师“挂证”或同一门店三次检查执业药师不在岗的),一年内不受理该企业新开办门店申请。
(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配备在相应时间内不能达到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加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配备及管理的通知》(庆食药监药化流〔2015〕223号)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受理其新开办申请。
四、该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文件解释权在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上级部门有新要求的,将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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