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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营养与调节水、电解质、酸碱平衡药
本章包括临床营养(肠外营养和肠内营养)用药及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用药、维生素和矿物质用药三大类。
肠外、肠内营养支持是指通过消化道外或内的各种途径为患者提供较为全面的机体所需的各种营养物质,以期达到预防或纠正营养不良(指营养不足)、增强患者对感染创伤等应激(stress)的耐受力、减少并发症、减少费用、改善患者的临床结局(Outcome)的目的,从而使患者受益。根据其输注途径,分为肠外营养(Parenteral Nutrition,PN)和肠内营养(Enteral Nutrition,EN)。
是否需要给患者肠外、肠内营养支持,是临床的具体问题。目前中华医学会肠外、肠内营养学分会推荐用营养风险筛查和结合临床来考虑是否有适应证。营养风险的定义是“现存的或潜在的与营养相关的因素导致患者出现不良临床结局的风险”,是以临床结局为终点,不是以出现营养不良为终点。当评分大于等于3分时,患者有营养风险。该筛查的评分来源有三个方面:一是疾病(包括将要进行的手术)评分;二是营养状况受损评分;三是年龄评分,如70岁以上的患者对饥饿的耐受性差,更需要营养支持。
当有营养风险时(评分大于等于3分)结合临床,需要为患者制定营养支持计划。具体操作方法见“分会 ”2006和2008版的指南和规范。
肥胖患者在患病时如有需要应用肠外、肠内营养支持,目前的基本方法是:给予低热量供给(每天 20 千卡/Kg 或更低)和正常量的蛋白(氨基酸)摄入。
但并非所有存在营养风险的患者均需接受营养支持,应结合临床进行具体分析,下列情况一般不给肠外或肠内营养支持:(1)不可治愈、无存活希望的终末期患者,考虑用水、电解质维持;(2)急诊手术患者;(3)低BMI值的特殊个体。
第一节 肠外营养药
肠外营养(PN)是经静脉途径为经胃肠道摄取和利用营养物质不能或不足的患者提供包括氨基酸、脂肪、糖类、维生素及矿物质在内的营养素,为患者的康复或生长需求提供必要的基质。肠外营养既可作为肠内营养不足的补充,也可以作为患者唯一的营养来源。是否需要肠外营养支持,可以借助营养筛查工具,结合临床,以了解是否具有营养支持适应证。
凡有营养支持适应证的患者,如接受肠内营养不能或不足,都是肠外营养的适应证,如短肠综合征、肠外瘘等,详见分会指南和规范。
肠外营养一般应通过专门的静脉途径给予“全合一营养液”,外周静脉是首选的输注途径,如果营养液渗透压较高,或时间超过2周,推荐通过中心静脉途径[包括经外周中心静脉置管(PICC)]输注肠外营养。
肠外营养期间应定期评定脏器功能、血脂和电解质状况。长期肠外营养的并发症包括胆汁郁积、胆结石和肝功能异常。要了解肠外营养并发症的预防和处理,应参考分会的指南和规范。
一、 脂肪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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