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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出国留学网执业药师栏目诚意推荐“执业药师2016淄博地区合格证书领取时间公布”,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更多相关讯息,请继续关注本网。
关于领取2016年执业药师、测绘师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16年执业药师、测绘师考试合格证书现已开始发放,请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以下领证要求尽快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
一、领证所需材料:
1.领证介绍信(见附件一)(考生合格人数较多的单位,证书应由单位统一领取,本人领取与单位统一领取均需开具介绍信);
2.填写完备的《执业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二);
3.领证人及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只需复印正面即可);
4.考生准考证原件(准考证遗失,可用身份证代替);
5.考生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两张(其中一张请先贴在《执业资格考试登记表》上)。
二、说明:
1.《执业资格考试登记表》请严格按照附件三的填写说明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上级主管部门公章(如无上级主管部门则无需盖章)或所属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公章,贴上与证书相同的照片。
2.由单位统一报名审核的考试,合格证书应由单位统一领取。
3.(1)领证地址:淄博市人事考试中心(张店区市府东一街15号108室);联系电话:3169575;
(2)具体位置指引:华光路潘庄南门路口向南100米路西;
(3)可到达公交车指引:125路职教中心站下车路西;2路、138路公交车广电大厦站下车东南方向500米。
4.领证时间:2017年3月20日—2017年4月30日。( 工作日8:30-11:30,13:30-17:00;国家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除外。)请相互转告,在规定的时间内前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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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2016年江苏徐州执业药师考务通知已发,相关信息由出国留学网执业药师考试频道小编为您整理如下,希望您能顺利通过考试。
关于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发〔2016〕20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
(二)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具体报名工作由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组织实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10月15日、16日。
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设置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每科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各科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港澳台居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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