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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的情形

08-22

标签: 合同 合同无效

 

  www.liuxue86.com 合同网为了提供许多各种各样的重要的合同信息,合同已经渗入了平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如果你想处理好生活中的各个繁琐细节的问题,那可需要增进对合同的了解哦。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

  (本文为你提供合同范本两篇。)  

  合同无效的情形(一)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1、无效合同的违法性

  违法性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不能使此种合同发生法律效力。

  2、对无效合同的干预

  这种干预主要体现在法院和仲裁机构不待当事人请求合同无效,便可以主动审查合同是否具有无效的因素,如有,便应依职权确认合同无效。

  3、无效合同具有不可履行性

  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了无效合同以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4、合同自始无效

  合同一旦被确认为无效,就会产生溯及力,使合同自订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以后也不可能再转化为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虽然具备了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但欠缺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所以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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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无效的主要原因

05-28

标签: 担保

  一、主体违法: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保证人资格不合法;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

  二、客体违法:抵押财产是担保法禁止的;抵押或质押财产是赃物或遗失物。

  三、内容违法:如债权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扣担保的无效。

 

担保合同无效追究的民事责任

03-05

标签: 担保合同

 

        主题词:无效担保合同 法律地位 原因 民事责任承担

  一、无效担保合同民事责任的法律地位

  无效担保合同的民事责任,属于缔约过失责任。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按过错程度分担相应责任的法律制度。缔约过失责任采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其构成要件为:1、缔约人一方违反了先合同义务;2、未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受有损失;3、违反先合同义务一方具有过错,且该过错发生在缔约之际。缔约过失责任特点有三:1、该责任是缔约中的民事责任;2、该责任是以诚实信用原则为法律基础的民事责任;3、该责任是以对方损失为后果,以弥补性承担方式为特征的民事责任。在民事责任中它处于与违约和侵权责任相并列的地位,它既不是以成立有效的合同为前提的违约责任,也不是以非表意的违法行为为前提的侵权责任,而是一种在缔结合同过程中由于过错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该种责任由法国著名法学家耶林于1861年首次提出:“当事人因自已过失致使契约不能成立者,对信其契约有效成立的相对人,应赔偿信赖而生的损害”。为弥补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欠缺,德国将缔约过失责任发展为一项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在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下承认了缔约过失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则将缔约过失责任定为合同法的一项重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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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无效应承担的法律在责任

03-05

标签: 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无效分两种情况:主合同有效但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这两种情形下的法律责任承担是有差别的:

  一、主合同有效但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二、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担保人在担保合同无效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还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无效合同的定义

08-24

标签: 合同 无效合同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依合同的具体含义不同而有所不同。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来说,合同的内容是指当事人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书来说,合同的内容是指据以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合同条款。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更多相关合同合同签订的信息请关注www.liuxue86.com 合同网。

  (本文为你提供合同范本两篇。)

  无效合同的定义(一)

  (1)什么是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但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

  无效合同的原因有两种:

  ①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b.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c.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②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b.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c.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d.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e.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但有两例外: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③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 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2)什么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是基于法定原因,当事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撤销的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种类有: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②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当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效溯及既往的消灭的利权。因撤销原因不同,撤销权人也不同。重大误解中,误解人是撤销权人;显失公平中,遭受明显不公的人是撤销权人;欺诈、胁迫中,受欺诈、受胁迫的人是撤销权人。撤销权是诉权,只能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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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的种类

08-22

标签: 合同 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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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一)

  问:

  简述无效合同的种类?

  答:

  我们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回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3以合同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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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的无效情况

04-03

标签: 工程合同 无效

 

  以下《工程合同的无效情况》由出国留学网合同范本大全频道为您提供,希望对您写合同有所帮助!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承包人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5、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6、违反法定建设程序。

  以上6点,就是工程建设律师讲述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包含的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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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08-22

标签: 合同 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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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一)

  根据《合同法》第56、58、59条的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主要有:

  1、返还财产: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

  2、赔偿损失—缔约过失责任;

  3、特殊的后果: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

  产收归国有(追缴财产)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4、《合同法》第57条的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

  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5、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三十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

  (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或者不按照规定报送年检报告书,办理年检的;

  (四)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或者擅自复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对企业法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

  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

  (一)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终

  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

  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

  l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除责令

  提供真实情况外,视其具体情节,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

  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

  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l0000元以下的罚款。经审查

  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或者经营条件的,吊销营业执照。伪 造证件骗取营业执照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 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没有非法所得 的,处以l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