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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提供2019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大家了解浙江高考录取工作有所帮助!
2019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为保证浙江省今年普通高校新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浙江省普通高校(以下简称“高校”)录取工作,在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以下简称“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
高校录取新生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高校须按国家和浙江省核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的当年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高校录取新生要做到公开、透明,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浙江省招生政策。录取期间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项承诺,招生章程中出现与教育部和浙江省规定不一致的,须按教育部和浙江省的规定执行。要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严肃招生政策,严明招生纪律,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高校招生工作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录取期间,除招生工作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外,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录取现场。各录取场所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录取期间,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录取工作,领导和协调各部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机构:
一、计划组
负责高校(专业)招生计划审核、调整等工作;审核公布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负责录取名册整理并加盖录取专用章;负责未录取高分考生情况查询;负责向高校寄发录取名册。
二、信息组
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畅通安全、网上填报志愿、录取应用系统的技术管理和运行维护;负责网上填报志愿、录取数据的组织、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按规定的原则进行投档、数据预测和数据统计;负责新生录取名册的打印以及对工作人员进行计算机操作培训和技术指导。
三、录检组
负责录取过程的检查和联络工作。对高校投档条件设置进行核对,对退档、预录考生名单进行审核;按政策规定对体检、政审、加分、降分等情况进行审核;确认高校最终录取名单。
四、宣传组
负责录取期间的宣传报道和舆情管理。
五、信访咨询组
负责录取期间的咨询、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
六、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检查高校和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教育部、省招委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的情况;受理来信、来访、来电举报;调查和处理违纪事件。
七、综合保障组
负责录取现场办公用房安排、文具用品的发放、财产管理;负责录取现场工作秩序管理和安全保卫;负责会议安排、接待、记录、有关材料发放等工作;负责车辆调度;安排录取工作人员的食宿等。
高校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浙江省的有关法规规章和招生政策,在录取前研究确定本校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录取中的特殊问题须经高校招生领导...
西藏高考录取实施细则已公布!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8内地西藏班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8内地西藏班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招生录取管理体制与职责
在教育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各司其职,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稳步推进。
(一)招生录取管理体制
1.教育部负责招生计划的下达,指导监督内地西藏班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2.内地西藏班高校招生工作在西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由内地西藏班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使用“内地西藏班招生录取专用章”。
(二)招生录取组织机构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成立内地西藏班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内地西藏班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办公室下设投档组、录检组、纪检组、联络组、后勤保障组、咨询组六个工作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招生录取及相关服务工作。
二、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
招生录取工作,以西藏稳定为第一要义,确保“三不出”、“三稳定”为底线,严格遵守“30个不得”招生禁令,严格执行“过程透明,程序公正,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录取工作机制。细化招生录取环节,明确工作职责要求,严格操作流程,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实施,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一)招生对象及类别
1.普通高校内地西藏班招生计划,限招内地西藏班应届高中毕业生,不得招收其他生源。
2.内地西藏班考生分为区内少数民族考生、进藏干部职工子女考生两个类别。
(二)考生档案
考生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更改。内地西藏班考生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两部分,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高考成绩信息、志愿信息、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等材料。
1.电子档案:由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信息标准和要求,由高中学校负责组建电子档案,考生负责信息校对,招生办公室负责信息审核,做到电子档案与纸介质材料对应内容一致。
2.纸介质档案:按照本省招办及招生办公室的要求,由高中学校负责组建纸介质档案,密封并加盖公章后,由考生本人入学报到时带往录取学校。
(三)考生资格审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根据教育部和西藏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规定,招生办公室负责考生报名资格审查,重点对考生的户籍、学籍、报名材料等进行全面审查。资格审查要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发现问题要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1.考生所在学校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详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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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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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为保证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新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我省普通高校(以下简称“高校”)录取工作,在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以下简称“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高校录取新生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高校须按国家和我省核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的当年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第五条 高校录取新生要做到公开、透明,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招生政策。录取期间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项承诺,招生章程中出现与教育部和我省规定不一致的,须按教育部和我省的规定执行。要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严肃招生政策,严明招生纪律,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高校招生工作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录取期间,除招生工作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外,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录取现场。各录取场所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录取期间,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录取工作,领导和协调各部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机构:
一、计划组
负责高校(专业)招生计划审核、调整等工作;审核公布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负责录取名册整理并加盖录取专用章;负责未录取高分考生情况查询;负责向高校寄发录取名册。
二、信息组
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畅通安全、网上填报志愿、录取应用系统的技术管理和运行维护;负责网上填报志愿、录取数据的组织、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按规定的原则进行投档、数据预测和数据统计;负责新生录取名册的打印以及对工作人员进行计算机操作培训和技术指导。
三、录检组
负责录取过程的检查和联络工作。对高校投档条件设置进行核对,对退档、预录考生名单进行审核;按政策规定对体检、政审、加分、降分等情况进行审核;确认高校最终录取名单。
四、宣传组
负责录取期间的宣传报道和舆情管理。
五、信访咨询组
负责录取期间的咨询、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
六、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检查高校和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教育部、省招委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的情况;受理来信、来访、来电举报;调查和处理违纪事件。
七、综合保障组
负责录取现场办公用房安排、文具用品的发放、财产管理;负责录取现场工作秩序管理和安全保卫;负责会议安排、接待、记录、有关材料发放等工作...
06-20
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青海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青海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 则
1.为加强对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确保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 〔2016〕3号)要求和我省有关高考报名录取工作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2.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招委统一领导,省招办具体组织实施,省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录取期间,成立省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招委负责人担任。录取现场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职能小组,并实行全封闭式管理。
3.各层次、各类别计划的招生均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招生录取工作要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4.各市(州)、县(区、行委)招委负责建立健全考生录取信息档案,组织开展考生录取资格审查和上线考生档案复查,开展招生政策宣传咨询服务,配合做好信访接待及招生录取工作。
5.各批次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由省招办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情况研究测算并提出初步划线方案,经省招委成员会议审定同意后公布执行。
二、招生计划
6.省招办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分省计划,与在青招生高校核实、汇总分专业招生计划(即生源计划),并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前,通过《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青招生计划及专业目录书》向社会公布。
7.生源计划的编制、上报、汇总、分送、调整(包括增加、调减计划)、执行等,均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
三、招生章程
8.在青招生高校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招生章程,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阳光高考”平台上公布,供考生及有关人员查阅。高校依据本校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高校可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要求,针对本校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一并公布。
9.高校招生章程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并对招生宣传(广告)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对违规招生和乱登(散发)招生广告等扰乱正常招生秩序的行为和相关学校,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
四、志愿填报
10.考生志愿填报工作在高考成绩和各批次录取分数最低控制线公布后进行。考生要仔细阅读所填报高校的招生章程,掌握了解院校招生录取规则、录取条件等相关内容,并按要求填写《青海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表》。
投档录取时以考生的电子志愿信息为准。考生和家长要认真校对高考志愿的电子信息打印件,内容无误后再行签名确认。高考志愿填报过程中,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结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11.2016年录取投档模式与2015年相同,即提前单独录取(本科、专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批次实行梯度志愿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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